新泰市新汶污水处理厂中水提升泵及变频柜拆除安装工程第一内容摘要:

响应文件 的组成 响应文件 应包括下列内容: 14 ( 1)谈判申请及声明 ( 2)唱价一览表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授权书 ( 4)报价保证金 (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6)施工组织设计 ( 7)项目管理结构 ( 8)资格审 查材料 ( 9)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 ( 10)封面及封口格式 ( 11)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报价 供应商应按第 5 章“工程量清单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报价应不高于采购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 报价 函中的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 6 章“ 唱 价一览表”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款的有关要求。 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 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项目 采购代理服务费 , 具体 支付方法、计算 标准 和填报要求 见 第 5章“ 工程量清单 ”。 投标有效期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响应文件。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 响应文件 ;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报价 保证金 供应商在递交 响应文件 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 6章“ 响应文件 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 金,并作为其 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 响应文件 作废标处理。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 响应文件 ; (2) 成交人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 15 交履约担保。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基本 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近 3 年财务状况” 应附流动资金来源证明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近 3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近 3 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 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项至第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备选投标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供应商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 成交人 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 成交人 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响应文件 的编制 响应 文件 应按第 6 章“ 响应文件 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 响应文件 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供货安装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采购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响应文件 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响应文件 封面、投标函等内容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 响应文件 中须同时提交 响应文件 签署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 响应文件 签署授权 委托书无效。 响应文件 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响应文件 正本1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 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6 4.投标 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记 响应文件 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或合并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 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未按本章第 项或第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响应文件 ,采购人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 的递交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响应文件。 供应商递交 响应文件 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 响应文件 不予退还。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响应文件 , 采购人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 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响应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响应文件 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修改的内容为 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 响应文件 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 第 款规定的 报价 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和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 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供应商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 1)宣布开标会场纪律; (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响应文件 的供应商名称,并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17 (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 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供应商推荐的代表检查 响应文件 的密封情况 ,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5)宣布 响应文件 开启顺序:按递交 响应文件 的先后顺序的逆序; ( 6)评标办法中规定设有权重的,由供应商推荐的代表抽取权重,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计划供货期及其它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 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9)开标结束。 6.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 谈判小组 负责。 谈判小组 由采购人,以及有关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谈判小组 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谈判小组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谈判小组 按照第 3 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响应文件 进行评审。 第 3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18 谈判小组比照最低评标价法推荐成交供应商,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当两个以上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相同且排名并列第一时,由采购人自行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成交 通知 在本章第 款规定的 报价 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 成交 人发出 成交 通知书,同时将成交 结果通知未 成交 的供应商。 履约担保 无。 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 成交 人应当自 成交 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 成交人的 响应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 成交 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 报价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报价 保证金数额的, 成交 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 成交 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 成交 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供应商损失。 8.重新 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 采购 : ( l) 报价 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 3 个的; ( 2)经 谈判小组 评 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 3) 谈判小组 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 谈判小组 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 3 个的; ( 5) 成交 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6)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 成交 候选人均不具备 成交 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 9.纪律和监督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特定供应商获得不当利益或者投标竞争优势的,属于采 购人与供应商之间 19 串通投标行为: ( 一 )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其他供应商 响应文件 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供应商的; ( 二 )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的 ; ( 三 )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的 ; ( 四 )采购人授意特定供应商撤换、修改 响应文件 的; ( 五 )采购人授意或者暗示其他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的; ( 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 报价 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 谈判小组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 报价 或者 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成交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采购 工作。 下列行为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 ( 1) 供应商挂靠其他单位; ( 2) 供应商从其它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 3) 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 响应文件 上加盖印章或签字; (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下列行为,视为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 ( 1)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 ( 2) 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货物供应; ( 3) 投标保证 金非供应商企业账户转出,或虽由供应商企业账户转出,但先由非供应商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 供应商 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 (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 1) 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的; ( 2) 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 ( 3) 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 ( 4)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 1) 不同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 由同 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 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 ( 3) 不同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 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 ( 4) 不同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 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变化的 ; 20 ( 5) 不同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 相互混装的; ( 6)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弄虚作假行为: ( 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 ; ( 2) 伪造财务、信用状况或者虚报业绩的 ; ( 3) 伪造 委托代理 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资格、劳动关系证明的 ; ( 4) 隐瞒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的 ; ( 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 谈判小组 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响应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成交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 采购 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 谈判小组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 采购 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3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 采购 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 采购 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成交 候选 人的推荐情况以及 报价 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 谈判 活动中,与 谈判 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 谈判 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 采购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