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江湾城项目地块二级排水干管及市政排洪管改造工程招标书内容摘要:

有关市政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投标人应根据图纸上所设计的管线、基础进行排水管线的施工。 如果承 包商不采用图纸所示的最小管径规格,则可用大一档的管道来替代,但须符合设计的间距和覆土厚度,在这种情况下 ,承包商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附加内容的费用。 管沟必须沿直线开挖 ,并且坡度均匀光滑 ,回填时必须仔细 ,不得影响和损坏排水管道。 管沟应有足够的深度和宽度,以便容纳管道、基础、或外包。 基坑底在敷设管道前须清除块石和其他障碍物。 应考虑根据施工区域地质特点,对不同管道基础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所有排水管道按施工图中的位置和尺寸铺设;排水管道的每条线路从点到点必须按直线安放,并在全 长以正确的深度、坡度安放。 工作暂停时 ,管道的开口端应进行封堵 ,以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垃圾的进入。 检查井和其它类似的构筑物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或遵照设计详图及国标施工。 铁爬梯应按国标施工,两端插入到检查井的侧壁中。 铁爬梯应沿离垂直中心线 200mm交替设置 , 铁 爬梯中心间距 300mm。 防腐:铁爬梯打磨干净后,先涂冷底子油两道,再刷红丹两层。 污水管线安放和连接好后,在外包混凝土或回填前,应按规范在全系统进行闭水测试。 所有的排水设施在覆盖前 ,应经工程师检查和认可。 隐蔽工程应有记录,并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签 字。 如果管道因测试而引起泄漏、破裂,那么应将这部分重新铺设并连接好,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任何没有按照规范及标书要求进行施工的工程内容,监理及招标人皆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 以达到规范及标书的要求,返工所引起的费用皆由施工单位负担。 在任何被指示进行的工程已完成并达到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业主满意之后、方能给予签发和支付。 其他有关施工技术要求详见设计说明。 材料及配件选用质量、技术要求: 除非另有要求 ,否则此承包范围的管道材料详见设计图。 订货及选用前,必须送样品或详细产品资料给监理及业主, 经监理及业主认可后,方能订货。 设备和材料运抵工地时,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证认可后才能进行施工安装,若发现所用产品与样品不符造成的返工,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材料、制品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记录。 竣工验收及维修要求: 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完成自验,并提交详细的自检报告,经监理工程师评估达到核验条件,方可申请核验,进一步完成全部工程总验收。 进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承包商要求,施工单位应重新调整和更换,并进一步校验至合格为止。 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 施工单位承担。 验收内容应全面,资料齐全。 验收标准采用现行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 施工单位应对其施工范围内的一切管道、材料及施工质量,在保修期间内全面负责,保证使用正常,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条件 发包人:招商局地产 (重庆 )有限公司 承包人: XXX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包招商江湾城项目地块内二级排水干管及市政排洪沟改造工程的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协议书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工程概括: 项目名称: 招商江湾城项目 工程名称 : 招商江湾城项目地块内二级排水干管及市政排洪沟改造工程 合同名称: 招商江湾城项目地块内二级排水干管及市政排洪沟改造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街道董家溪片区 151 号地块 承包内容: 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本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图纸完成其全部约定内容。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本工程含税合同总价为:¥ (元) 人民币(大写) 价款约定: ⑴ 合同价款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⑵ 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为包干价,除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或经发包人确认的现场签证外,所有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量为总价包干。 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⑶ 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条件、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⑷ 合同总价或单价中已包 括了承包人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利润等。 承包人承诺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在现场使用的水电费、及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⑸ 按国家及政府规定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金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由承包人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6) 计价依据: A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20)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2020)》。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2020)》 B 其他 相关文件规定。 支付方式 发包人不提供工程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分月度进行支付。 承包人在每月 25 日提交上月度工程报告和中间支付申请报告,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报告后 30 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当月核准完成工程量 80%的进度款。 发包人 支付至合同总价 款 的 90%时,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若发生工程量减少的情况,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减少该比例。 在进行工程结算后的 15 日内, 发包人 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工程款的 97%,余 3%的结算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按保修条件进行支付。 发包人 可以 商业汇票方式支付本合同的任何款项。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 以下 款的内容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解释: 除合同条款另有说明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⑴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其他协议、共同认可的会议纪要等文件; ⑵ 本合同协议书及合同条件; ⑶ 中标通知书; ⑷ 招标文件及招标会议纪要; ⑸ 图纸 ⑹ 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函件; ⑺ 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 况下,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质量及验收 依国家颁发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本工程须达到合格标准。 承包人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发包人有权制止,直至通知其停工整顿。 由此造成延误工期及其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工程工期 本工程 计划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开工,竣工并验收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14 日,共 120日历日。 工期包括开工至竣工期间的节假日及非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雨天。 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如开工 日期延后,则竣工日期顺延,总工期不变。 保修期限: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保修期为五年。 二、合同条件 定义 发包人: 招商 局 地产(重庆)有限公司 承包人: XXX 监理单位:重庆联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监理) 本项目: 招商江湾城项目 本工程:招商江湾城项目地块内二级排水干管及市政排洪沟改造工程 本合同:招商江湾城项目地块内二级排水干管及市政排洪沟改造工程合同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提及的由任何一方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等应以书面形式体现。 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发包人义务 发包人 或其委托的 监理 负责现场的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和工程变更的签认。 根据合同约定,对本工程发出工程变更要求或进行现场签证。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 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和结算款的支付。 及时 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 移交等 手续。 向承包人提供 本工程的设计 施工图纸。 可随时 到承包人的 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进度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时,在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 10 天内,如承包人仍无明显改进,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对承包人进行违约索赔。 如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该项违约金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即可生效。 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须办理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并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予以协助。 承包人应于开工前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交详细的施工 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经监理、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尽管有监理或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稳妥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以及规范、设计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保修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它物品。 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与补充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中有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应在其有关的单项工 程开工前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否则对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发现但其未能发现的错误造成工程的任何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包人应该严格遵守与执行发包人或监理就涉及该工程实施的任何事项所作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 承包人应清楚本工程为本项目的一部分,在各方面均须与本项目的其他工程密切配合和协调。 承包人应保证在发包人的指示下全面与丙方或其他分包人进行配合或协调。 根据另行的约定,按监理或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对由其派遣或雇用的人员进行撤回、更换、奖励或处罚。 在实施和完成 本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该: ⑴ 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⑵ 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⑶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承担相关费用。 维持现场清洁、道 路畅通。 设备材料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 ⑷ 按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相关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保证现场人员不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5) 由于非丙方原因或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指控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本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之日 为止。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风险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失或损害。 承包人有权就上述的损失或损害,向有关责任方要求赔偿,发包人应予以配合或监督责任方的赔偿。 承包人有义务对其施工单位的 用于和安装在本项目中的材料、设备、产品进行保护和照管。 如果监理或丙方或发包人发现和认为承包人的行为已经或可能对其他承包人的材料、设备、产品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正 或加强保护。 由此不善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应承担相关的责任。 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对本合同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发包人可终止本合同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向监理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设备的审查合格证等按规定应予提供的证明文件并在获得监理的同意后才能作业或使用。 现场管理 承包人派驻现场履行合同、行使承包人职权与承担承包人义务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 承包人委派 先生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承包人的所有文件经承包人 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章或公章后方有效。 除非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其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行使的具体职权,否则发包人可以认为该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承包人的行为。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承包人可以委派项目经理代表,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行使项目经理的部分职权。 承包人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项目经理难以完成承包人的义务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 其项目经理,承包人应积极执行并保证工程不受损失, 同时委派新的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人员 ,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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