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水利部分)内容摘要:

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特殊土层的分布位置、高程、厚度,及可能发生的边坡滑动、塌陷、基坑涌水、涌砂和地基顶托等不利现象。 2 预测洞室掘进中可能遇到的重大塌方、碎屑流、突水或其他地质灾害发生的部位。 3 根据边坡开挖后所揭露的岩土性质和不利结构面的分布情况,预测边坡失稳的可能性及其边界条件,对施工期的监测提出 建议。 第二 篇 水利工程规划 1 流域 (区域 )规划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 SL201— 97 流域总体规划中,应对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及跨流域洪水调配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论证,初拟工程方案与调度运用原则。 跨流域水资源调剂,应进行调入和调出流域水资源平衡分析。 调入流域需调水量应考虑当地水资 源的充分利用。 调出流域应充分考虑流域社会、经济长远发展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对水资源的需求。 跨流域洪水调配,应在相关流域洪水特性、遭遇和防洪能力分析的基础上研究。 调出流域应充分考虑在本流域内解决 洪水的工程措施。 承泄流域应对本流域洪水与调入洪水作出统筹安排。 流域防洪规划应初步研究整体防洪方案中主要工程的运用方式。 对重要的防洪水库、控制性枢纽、重要的分 (蓄、滞 )洪区,应初步制定调度方案与规则。 对沿岸有重要城市和洪水灾害特别严重的河流 (或河段 ),还应研究安排超标准洪水的运用措施与对策。 流域防洪规划中应针对流域特点提出加强管理、通信、预报、预警等防洪非工程措施的意见。 灌区开发必须有灌有排,防止土壤盐碱化、沼泽化。 灌排渠系应根据地形、地质、水系、 承泄区等条件,尽量照顾到行政区划合理布置。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灌溉渠系设置应力求扩大自流灌溉面积。 排水沟布置应因地制宜采取排、截、滞、抽等方式。 规划大面积井灌区应分析预测长期开采后的地下水动态变化,研究提出实施地上水、地下水联合调度运用的方案,防止过量开采地下水可能对生态和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灌溉水源的水质要符合灌溉水标准,不能直接引用未经处理、不符合灌溉水标准的城市工业污水,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供水水源,必须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 对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必须提出相 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污染。 对城市废污水应采取措施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 对具有相当规模砂、石料可供开采的河道,应在河道整治规划中,明确允许的采石、采砂范围、控制线和基本尺度,以防止河势变化。 规划的沿河岸建筑物,应保持河道足够的行洪断面并考虑航运要求。 在需束窄河床或占用行洪滩地时,应对河势影响、河床冲淤、行洪安全进行专门论证,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应以保护水源地的地表水、地下水水体和防治主要城镇河段岸边污染带为重点,研究水体功能,区分 重点保护区和重点治理区,拟定相应的水质保护目标,根据规划水平年的规划供水量及污染预测,结合水体环境容量和稀释自净特性,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拟定综合防治措施意见,并对主要污染源提出治理要求。 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应干支流、上下游统一考虑,相互协调。 对流域综合治理方案中将较大改变水的天然时空分配的工程,应初步分析其对水质的有利与不利影响,提出消除和缓解不利影响的措施意见。 水利灭螺规划应结合防洪、治涝、河道整治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拟定灭螺方案。 在堤垸上设 置进水涵闸,应采取 措施,防止钉螺向垸内扩散。 对修筑低坪、围垦洲滩灭螺,必要时需作出专门论证。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导则》 SL 221— 98 对于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应根据防护对象及防护标准,确定防洪方案,阐明防洪效益,对重要的防洪水库应初步制定调度方案与规划。 . 2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针对流域存在的问题,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结合实际条件,对水能开发引起的对自然生态环境有利的和不利的影响作出分析评价,提出保护和改善自然及生态环境的目标和措施。 《城市水系规划导则》 SL4312020 根据防洪排涝功能,城市水系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GB50201、CJJ50、GB50286、SL171、GB50318等有关法律和标准规范进行,并参照城市防洪排涝相关规划。 2城市防洪排涝水系布局应从全局出发,注意与流域防洪排涝水系格局相衔接,符合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情况,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兼顾,以保证城市的水安全为目标。 根据饮用水源功能,城市水系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依据GB50282、GB3838中对水源地水质的要求,并参照供水水源保护的 相关规划进行城市水系布局。 2饮用水源区的城市水系布局应满足下列要求: ——— 水源水量、枯水流量保证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定,当水源枯水流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多水源调节、调蓄、调水引流等措施。 ——— 水源水质应达到GB3838的规定水质标准,且水源布设在污染较少和易于实施水源保护的位置。 ——— 可实现重力自流供水,且沿途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满足输水工程布置要求。 ——— 形成地表水源与地下水源合理配置的水源结构。 4城市饮用水源布局应规划布置一定能力的备用水源,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对生活供水的影响,提高饮用水安全保 障能力。 2 工程规划与水文水利计算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442020 设计洪水计算应重视基本资料,广泛搜集有关水文信息,充分利用历史暴雨、洪水资料。 当实测水文资料缺乏时,应根据设计需要补充观测或设立专用站。 对设计洪水计算过程中所依据的基本资料、计算方法及其主要环节、采用的各种参数和计算成果,应进行多方面分析检查,论证成果的合理性。 对计算设计洪水所依据的暴雨、洪水、潮位资料和流域、河道特征资料应进行合理性检查;对水尺零点高程变动情况及大洪水 年份的浮标系数、水面流速系数、推流借用断面情况等应重点检查和复核,必要时还应进行调查和比测。 洪水系列应具有一致性。 当流域内因修建蓄水、引水、提水、分洪、滞洪等工程,大洪水时发生堤防溃决、溃坝等,明显改变了洪水过程,影响了洪水系列的一致性;或因河道整治、水尺零点高程系统变动影响水(潮)位系列一致性时,应将系列统一到同一基础。 对插补延长的洪水、暴雨和潮位资料,应进行多方面的分析论证,检查其合理性。 对搜集的历史洪水、潮位、暴雨资料及其汇编成果,应进行合理性检查;对历 史洪水洪峰流量应进行复核,必要时应补充调查和考证;对近期发生的特大暴雨、洪水及特大潮,应进行调查。 由设计暴雨计算设计洪水或由可能最大暴雨计算可能最大洪水时,应充分利用设计流域或邻近地区实测的暴雨、洪水对应资料,对产流和汇流计算方法中的参数进行率定,并分析参数在大洪水时的特性及变化规律。 参数率定与使用方法应一致;洪水过程线的分割与回加应一致。 不同方法的产流和汇流参数不应任意移用。 由设计暴雨计算的设计洪水或由可能最大暴雨计算的可能最大洪水成果,应分别与本地区实测、调查的大洪水和设 计洪水成果进行对比分析,以检查其合理性。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SL278— 2020 水文计算依据的流域特征和水文测验、整编、调查资料 ,应进行检查。 对重要资料 ,应进行重点复核。 对有明显错误或存在系统偏差的资料 ,应予改正 ,并建档备查。 对采用资料的可靠性 ,应作出评价。 径流频率计算依据的资料系列应在 30 年以上。 径流的统计时段可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年、期等。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 ,应拟定设计断面工程修建前天然河道的水位流量关系。 水位高程系统应与工程设计采用的高程系统一 致。 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的高水外延 ,应利用实测大断面、洪水调查等资料 ,根据断面形态、河段水力特性 ,采用多种方法综合分析拟定。 低水延长 ,应以断流水位控制。 《小型水力发电站水文计算规范》 SL77— 94 小水电水文分析计算必须在认真调查和搜集水文、气象等基本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资料条件和工程特点,正确应用我国现行的中小流域水文分析计算方法和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区域综合分析研究成果及其配套查算图表。 对设计径流、设计洪水、流量历时曲线和水位流量关系成果,必须进行合理性 检查;没有经过合理性检查的单站单次分析计算结果,不得列为正式成果。 《防洪标准》 GB50201— 94 城市应根据其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或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分为四个等级。 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表 的规定确定。 位于滨海地区中等及以上城市,当按表 的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 以乡村为主的防护区 (简称乡村防护区 ),应根据其人口或耕地面积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表 的规定确定。 堤防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 2020 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按表 确定。 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拦河水闸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过闸流量,按表 确定。 灌溉、排水泵站的等别, 应根据其装机流量与装机功率,按表 确定。 工业、城镇供水泵站的等别,应根据其供水对象的重要性,按表 确定。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 99 引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引水流量的大小,按表 确定。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 SL 104— 95 进行水利计算,必须加强调查研究,重视基础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分析,使计算成果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当人类活动或偶发因素对江河水文情势有明显影响时,应将作为设计依据的历年资料修正至统一的 基础。 若影响一时难以定量,应对影响趋势作出估计,供决策时研究。 水利计算应具备气象水文、地形地质、社会经济及所在河流流域规划或河段规划等基本资料,必要时还应收集邻近流域的相应资料。 在进行计算前,应检查基本资料是否符合设计任务、工程特点、设计阶段及设计精度要求,并了解资料来源,检验有关基本资料是否协调,基础是否一致,以及分析 数据的合理性、规律性。 水库洪水调节计算采用的泄洪建筑物泄水能力曲线的精度,应与水库不同设计阶段的精度要求相适应。 对重要水库,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确定。 拟定的水库洪水调度运用方式,应符合水库特点,并要求可操作性强。 根据流域的洪水特性和防洪系统的情况,可选择分级控制泄量、补偿凑泄、错峰等方式。 多沙河流上防洪水库的洪水调度方式,应有利于库容的长期使用。 在进行调入和调出流域或地区的水量供需平衡和径流调节计算时,应采用调入、调出区同期不少于 30 年的长系列水文系列。 当采用代表系列进行计算时,应在分析调入、调出区水文遭遇基础上,统一选择合理的代表系列。 跨流域调水必须在调入区和调出区各自水量供需平衡计算的基础上,进行需 要调入水量和可能调出水量的平衡计算,并阐明对供水量的满足程度和其出现机率,作为方案决策的依据。 推算干流回水曲线时,干流各段来水均按设计标准确定。 推算支流回水曲线时,应取支流发生与坝址同频率洪水、干流发生相应的洪水及干流发生与坝址同频率洪水、支流发生相应的洪水等组合情况,分别进行推算,然后取其上包线。 对推算的各种回水计算成果,应进行必要的合理性检查。 在水文资料缺乏的地区,还应重视对推算采用的糙率、流量进行分析。 第三 篇 水利工程设计 1 建筑物级别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 分及洪水标准》 SL252— 2020 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和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 确定。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使用的临时性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临时性建筑物规模,按表 确定。 当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根据表 指标分属不同级别时,其级别应按其中最高级别确定。 但对 3 级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不得少于两项。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6— 98 堤防工程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确定。 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护区防洪标准较高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 堤防工程的级别应符合表 的规定。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 99 灌溉渠道或排水沟的级别应根据灌溉或排水流量的大小,按表 确定。 对灌排结合的渠道工程,当按灌溉和排水流量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级别时,应按其中较高的级别确定。 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跌水与陡坡等灌排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 过水流量的大小,按表 确定。 在防洪堤上修建的引水、提水工程及其它灌排建筑物,或在挡潮堤上修建的排水工程,其级别不得低于防洪堤或挡潮堤的级别。 倒虹吸、涵洞等灌排建筑物与公路或铁路交叉布置时,其级别不得低于公路或铁路的级别。 《水利水电工程进水口设计规范》 SL285— 2020 整体布置进水口建筑物级别应分别与所在大坝、河床式水电站、拦河闸等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相同。 独立布置进水口建筑物级别应根据进水口功能和规模按表 确定,对于 堤防涵闸式 进水口级别还应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