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及科目解释内容摘要: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及科目解释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权人,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业会计确认,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产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产,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债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属于现时义务,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有者权益第二十六条 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入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用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润第三十七条 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计计量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一)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二)三)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四)五)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务会计报告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润表,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则第四十九条 00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 )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 、 “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 1011存放同业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企业(银行)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减少在同业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放在同业的各种款项。 1021结算备付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企业(证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证券)因证券交易与清算代理机构办理资金清算的款项等,可以单独设置“证券清算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清算代理机构,分别“自有” 、 “客户”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划回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接受客户委托,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之和,借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 、 “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 、 “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客户委托,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客户) 、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 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 、 “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证券交易的,应在取得时根据持有证券的意图等对其进行分类,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1031存出保证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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