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会考手册内容摘要:

,请检查一下你的试卷是不是科,这科试卷有张,共有页,若发现缺页或试题漏印,字迹不清或破损等,请举手报告。 在答卷 II 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稍候)。 开考铃声响后才能动笔答题。 7 开考铃响 铃声结束,播放英语听力磁带,听力考试开始。 监考员宣读“指令 D”; 听力考试要保持考场环境的安静。 指令 D: 英语听力考试开始。 8 听力考试 结束 以听力磁带播完的时间为准 1.监考员甲宣读“指令 E”,并在前台监视; 2.监考员乙再次逐个核对考生在答卷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科类、座位号,注意考生与准考证上照片是否相符,检查考生答卷 I、答卷 II的卷首填涂是否正确。 指令 E: 现在开始答题。 9 开考 15分钟 1.迟到的考生禁止入场; 2.监考员在缺考答卷 I、 II 上填与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在答卷 I 上涂黑缺考标记、学科标记和准考证号对应数字; 3.考务人员在各试场缺考上盖“缺考”印。 个别考生因单科免考或休学后复学而已会考科目的试卷上也应 加盖“缺考”印章; 4. 监考员在试卷袋面上填清楚本试场起讫考号、缺考人数及其考号、空号人数及其考号,然后签上名字。 有提前考、重考、补考考生的试场还必须写明类别与准考证号。 10 开考 30分钟 如有考生终止考试,经检查其试卷、答卷 I、答卷 II和草稿纸都齐全后,方可允许其离开试场,在此以前考生无特殊原因不准离开试场。 11 开始 丨 结束 1.监考人员一名在试场前面,一名在试场后面,分别监视整个试场。 如有考生违反《考生守则》,应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劝阻、警告,并把情况及时报告主考,作出相应处理,并如实详细记入 《异常情况处理意见表》; 2.监考人员有急事需离开试场,必需有巡视人员代理监考; 3.考试期间,除监考和执行考务工作人员(必须佩证)外,任何人不得进入试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观望、说笑。 12 考试结束前 15分钟 1.监考员甲提醒考生掌握时间,宣读“指令 F”; 2.监考员乙检查考生答题卡是否已将答案涂上。 指令 F: 离考试结束还有 15 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 13 考试结束 1.考试结束铃声响后。 监考员甲宣读“指令G”; 2.监考员乙逐个验收考生的答题卷,答题卷Ⅱ、试卷、草稿纸,甲维护秩序; 3.试卷收完 ,清点核实,试卷按准考证号顺序检查一遍; 4.监考员甲宣读“指令 H”; 5.清查考场,关窗锁门; 6.监考员甲、乙共同携带答卷、草稿纸等到指定地点验收、装订、密封。 指令 G: 本场考试结束,请立即放下笔。 如果继续答卷,将作违反考试纪律处理。 请大家整理好自己的答卷:把答题卷Ⅰ放在最上面,下面依次是答题卷Ⅱ、试卷,最下面放草稿纸。 整理好后坐在座位上等监考员收卷。 指令 H: 请带好自己的物品离开试场。 14 考试结束后 主考 验收 答卷 监考人员整理好答卷后,请主考(考务组长)验收: 1.份数是否正确; 2.答卷 是否按考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 3.答卷叠放是否正确,防止倒装、反装; 4.检查答卷是否叠放整齐,密封线有否对齐。 监考 人员 装订 答卷 1.答卷 I 不需要装订,单独装入原袋密封。 提前考、重考、补考考生的答卷 I单独装袋; 2.答卷 II 必须叠放整齐,包上密封纸,使密封纸的装订线与答卷 II 的装订线对齐,再按密封纸上规定针脚孔用白色线装订,注意不要让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露出,装订后一定要经指定的专人再次逐张检查、验收,如发现装订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重新装订; 3.在装订线上贴上封条,然后再装入试卷袋内进行密封。 提 前考、重考、补考考生答卷 II也要单独装袋; 4.监考人员将装封好的答卷试卷袋交给主考(考务组长)。 验收人必须在试卷袋相应栏目上签名; 5.主考逐袋检查密封情况,试卷袋面填写有无漏填等情况,无误后按试场号顺序整理成捆,和试卷、草稿一起交保密室。 考试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报到领卷 考前 30 分钟,考务工作人员准时到考点办公室报到,佩戴好工作证。 两名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和草稿纸,核对试卷的科目、袋数,确认无误后签收。 第二十五条 考前工作 启封检查:考前 15 分钟,启封试卷袋,检查试卷科目、份数、页数及印 刷质量。 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由主考及时处理,并作好异常情况记录,将袋内检验员工号标签粘贴附上。 分发试卷:试卷检查完毕,即可发答卷Ⅰ和草稿纸,并逐桌核对答卷Ⅰ A 型、 B型的分发是否正确,严防前后左右相邻的出现同类型答案。 然后分发试卷。 考前 5 分钟(首场 10 分钟),组织考生进场:考前 20 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试场,对号入座,并把《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 考生进场时,除携带允许的必备文具外,其它物件在指定地点集中存放。 首场考试,监考人员宣读《考生守则》(印在试卷密封纸上),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填写卷首:监考人员首先提醒考生核对科目、试卷页数,检查有无空白页、缺页,如发现问题,立即报告主考妥善处理,然后指导考生填涂卷首。 在答卷Ⅰ规定位置上,用蓝、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准考证号,用铅笔( 2B)涂准考证号、学科。 在答卷Ⅱ的规定位置上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 在草稿纸写上姓名。 第二十六条 考试过程 考生答卷:考生在考试铃响后方可答卷。 开考 15 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入场,作缺考处理。 开考 30 分钟后才准离开试场,提前离开按考试违规处理。 巡回检查:开考后,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视,另一 名监考人员必须认真仔细地巡回检查,逐个检查考生与《准考证》上照片是否相符,以防冒名顶替;检查考生卷首的填涂情况,如有遗漏或错误的应当场指导考生补填或改正。 缺考处理:开考 15 分钟后,监考人员填写缺考答卷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填涂答卷Ⅰ的缺考考号、学科及缺考标记。 试场巡视:开考后,考点主考、巡视员等考务工作人员要巡视各试场,了解施考情况,及时处理偶发事件,抽查答卷Ⅰ的填涂质量。 考务人员根据“试场编排表”核查各试场人数,记录考生的缺考情况,在答卷Ⅱ上加盖“缺考”、“空白”章(市统一刻制)。 试卷袋面记录:监考人员处理好缺考试卷后,在试卷袋面与答卷Ⅰ袋面上填写好县(市、区)、考点、科目、准考证起讫号(起始号 用 12 位数表示、结束号用末 4 位数表示)、实考人数、缺考和空号数及号码(用末 4 位数表示)。 两名监考人员交叉复核袋面记录。 重考、补考的试场,必须在袋面上详细注明重考、补考准考证号,并认真复核。 严肃考纪: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工作守则》,严守考场纪律,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在考试期间,严禁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主考,如实记 入《会考异常情况处理意见表》,由考点主考按规定作出处理。 与本场考试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试场,不得在试场附近逗留、观望和说笑。 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放好试卷。 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离场,防止考生作弊或带走试卷。 第二十七条 收卷与装订 收卷:监考人员在收集答卷时,再次核查答卷卷首的填涂情况,纠正错误。 试卷整理应严格按准考证号、座位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除空号外不得跳号、漏号,校核答卷份数,防止漏收试卷,检查有无缺损,收齐试 卷和草稿纸。 试卷和草稿纸由学校集中封存,直至考生成绩公布无疑后再行处理。 清理试场:监考人员离开试场前必须清场,检查有无答卷、试卷、草稿纸遗留在场内。 验收封装:考点考务人员应仔细复核各试场答卷 ,复核合格,监 考人员、复核人员签名, 答卷Ⅰ直接装袋密封、答卷Ⅱ装订后再装袋密封。 装订答卷Ⅱ时,切勿倒装或暴露考生信息,切勿将答卷Ⅰ、Ⅱ混装。 重考、补考考生的 答卷按类别单独装袋。 第二十八条 回卷:各考点应分学科、按试场顺序从小到大分别捆扎答卷袋(重考、补考考生的试卷袋单独捆扎),连同备用卷、《缺考生情况登 记表》、《会考异常情况处理意见表》和《巡视纪要》及时报送县(市、区)会考办公室。 各县(市、区)会考办公室将考点报送各类答卷、材料分别整理,及时送市会考办公室。 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保密规定 第一条 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以下简称高中会考)是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属于国家机密级考试。 为了维护高中会考的严肃性、公正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高中会考实施的全过程,包括命题、审题、校验、印刷、运输、保管、监考、考务、阅卷、统计、数据库管理等工作环节以 及所有相关人员。 第三条 命(审)题人员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命(审)题人员的确定采用专家库遴选并经所在单位组织审查、省会考办同意的方法。 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必须是: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组织纪律观念强,能严守国家机密;业务素质好,专业水平高,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命题经验;身体健康,易于合作等。 第四条 命(审)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当年有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或家庭其他成员参加相应年级的会考的同志不得参加命(审)题和命题管理工作。 第五条 命(审)题人员实行保密公证制度。 命(审)题人员及命题管理人员要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遵守保密承诺。 第六条 命(审)题人员、命题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属保密范畴,不得私自泄露。 命(审)题人员入闱时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照相机、收录机、录音笔、 U 盘、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等电子通讯设施设备。 第七条 命(审)题期间,命(审)题人员住房及工作间必须切断与外界的电话联系,也不得采用会客、写信等方式与外人交流,不得单独活动,学科组也不能借故集体离开命题场所。 命(审)题人员有要事与家里、单位联络时,必须在管理人员监督下,使用指定的手机、电话用普通话进行 简短交流。 第八条 命(审)题期间,服务员打扫住房或工作间必须在命(审)题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命(审)题人员在服务员打扫房间或在外出吃饭、散步期间,必须把有关材料收藏保管好,随手关门、关窗等。 第九条 命(审)题人员自带的电脑应单独建立专用文件夹,提前准备的试题、资料,命题结束时不能带回。 命(审)题不能直接引用已经出发行、使用的复习资料中的试题。 命(审)题人员不能在自带的教材、资料上做标记。 第十条 命(审)题结束时,由会考命题管理人员统一销毁、删除命(审)题人员电脑、移动硬盘中与命(审)题有关的材料。 某些值得保存的命题资料必须交省会考办管理人员统一保管直至本年度会考结束。 第十一条 会考试卷的印制必须安排在国家定点的保密试卷的印制单位。 考试试卷运送的保密管理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执行,通过机要渠道或使用可靠的交通工具,由双人以上专门押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试卷的交接应当建立严格的查验手续。 第十二条 高中会考试卷的校对工作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执行,校对人员应是签署过保密协议的命(审)题人员。 第十三条 高中会考启用前的试卷(包括副卷、备用卷)、答案和评分标准 在考试启封前均属国家机密文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启封。 会考试卷的保管应选择具备安全防盗设施的场所,存放在保险柜中,并由双。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