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内容摘要:

法律效力和制度刚性。 9. 农村土地、家庭保障功能的弱化 目前,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和家庭保障功能在弱化。 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原因有:一是耕地减少与农业人口增多的矛盾。 二是小规模的家庭农业经济投入产出比较低,同时还要面临自然灾害的风险,农民收入不稳定。 三是加入 WTO 后我国农业经济受到国外发达农业的冲击。 同时, “ 打工经济 ” 造成农村老年人的 “ 空巢家庭 ” 增多,使农村养老问题面临更严峻的考验。 在贫困地区的农村,不适当的农地开发利用制约农地保障功能发挥的问题要引起重视。 其造成的原因主要是: (1)农地撂荒使保障功能搁浅; (2)农地低水平利用和人口的快速增长使保障功能弱化; (3)农地的非法占用使保障功能丧失; (4)农地过度开发使保障功能不具有持续性。 10. 农村社会保障项目与农民的需求特点不一致 由于面对的风险类型、强弱以及应对这些风险的手段的差异,农村社会保障 体系的保障项目和模式应该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所不同。 但是,我们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 10 过程中,没有重复考虑农村的具体情况。 主要体现在:注重开展保险项目,忽视直接收入转移的措施;在保险项目上重视养老保险,忽视农民对其它保险项目的需求;重视分门别类开展各种项目,忽视农民对综合保险的需求。 二、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的原因 1. 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上相对不足 首先是在资金投入上,城市与农村很不平衡。 城镇养老保险金已经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模式,而在农村仍然以家庭保障为主 ,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 城镇的社会保险覆盖率已达 90%以上,而农村覆盖率不足 %;其次是各级政府重视不够,宏观指导不力。 虽然提出了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都是针对城镇职工的,关于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是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至于经济落后地区要不要建立以及怎样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近期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农村也建立了比较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向农村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和最低标准的公共设施,农村的贫困发生率 应该会比现在低的多。 第三是政府组织的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窄并且体系不健全。 在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处于社会保障的真空地带。 2.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就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来说,由于原因及利益驱动,在一些地方从开办养老保险以来,保险公司从没有停止与民政部门的竞争,与部门联合对乡村民办教师进行保险,这势必造成农村养老保险的分割局面。 3. 人口老化进程加快,社会养老日益艰难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技术的发展,老年人口的平均寿命增长到了 70岁,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口 在总人口中的比重由 1964 年的 %上升到 1995 年的 %,到 20 世纪末老年人口已经超过了 亿。 4. 收缴保障基金的难度较大 以养老社会保险为例,在目前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体制下,职工的养老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招用农民工的直接原因是基于比较人工成本因素的考虑。 与城市职工相比,农民工在没有任何福利的条件下, 11 工资可以更低,只要其获得的收入高于农村的平均收入水平,农民工都愿意接受工作,而且由于庞大的流动大军的压力,农民工比城市职工更能吃苦耐劳,也更容易 管理。 而录用一名城市职工,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高于农民工很多的工资,而且还要支付各种福利费用,养老保险费便是其中必须缴纳的费用之一,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录用一名城市职工的费用不如多招用几名农民工。 因此,用人单位不愿为农民缴纳社会养老金,一旦强制推行,势必会降低农民 工低人工成本的优势,导致用人单位大量减少农民工的需求数量。 对于农民工个人来说,在社会养老保险金与工资收入两者之间权衡,则会理性地选择舍弃养老保险金而保住现有的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私下达成妥协,不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 同时处于低收入且不稳定的现实和短期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动机,即使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农民工个人也没有动力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 因此,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势必会陷入两难境地。 三 、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区别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滞后,一方面受到历史和现实很多客观因素的制 约,另一方面也与我国农村所处的特殊环境密切相关。 我国国民经济在宏观上仍然是农村和城镇、工业和农业的二元结构,城镇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 我们通常所提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是指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农村来说,要建立一个类似的社会保障体系,条件还不成熟。 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区别来认识: 1. 二者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去甚远 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必须要以完善合理的产业结构和相对发达的经济状况为前提。 城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主力军的角色,国家大部分投资和项目都放在城镇 ,许多关乎国计民生和实力强大的企事业单位都位于城镇,另外城镇各产业之间的比例结构较为合理,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空间,这就为社会保障的形成准备了良好的环境。 相比而言,在农村,农业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特别是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将广大农民都束缚在农业生产上,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社会保障的发展。 2. 社会保障经费来源 在城镇,由于有大量企事业单位存在,它们承担着交纳社会保障费用的义务,而且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无论是绝对水平还是增长速度都高于农民,有能力交纳社会保障费 12 用,据资料,我国城镇居民现阶段按工资的 27%交纳,另外,国家财政对社保基金的拨款也主要在城镇,而且形成了完善的收费和管理制度,所以城镇有条件建立规范固定的社会保障基金。 农村更多关注的是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农民生活的稳定,还很少上升到社会保障这样一个高度。 3. 实行社会保障的后果 城镇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使城镇居民有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即 “ 安全线 ” ,但这并不影响城镇居民对更高收入的追求,大多数人都宁可获得更多的收入而不是领取 “ 低保 ”。 但在农村,情况则不一样,由于农村生活水平本来就低,况且农业生产劳动繁重, 有相当大一部分农民在能保障基本生活的条件下,将会放弃农业生产 ,而无所事事,甚至成为游手好闲之流。 这不仅会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进步,也容易滋生农村的不稳定因素。 4. 城镇居民和农民的素质 城镇居民一般受教育程度较高,且各方面观念和意识较为先进和开放,而农民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太关注眼前利益,看不到长远的利益,因此,即使现阶段推行农村社会保障,也很少有农民会接受和参与,更多的持一种怀疑和观望的态度。 农村和城镇的自然差别,决定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可能在现阶段建立起来。 因而,我们认为,在当前提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 保障体系,还为时尚早。 它需要以农村经济的发达和农业经济结构的升级转型为基础。 四 、 建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 有助于实现可持续 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必须以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与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为前提。 而农业是风险与市场风险相互交织的弱势产业 ,我国农民的生产又是以户为单位 ,具有相当大的分散性 ,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风险性也在不断增大 ,这决定了农民对农村社会保障有着强烈的依赖性 ,并且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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