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内容摘要:

易爆和剧毒 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W3 堆场用地 露天堆放货物、集装箱等为主的仓库用地 T T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等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其他各级公路线路及长途客运站、短途客运站和简易客运站用地,包括附属配套的监控通讯设施、收费设施、服务设施、养护管理设施等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他用地) T21 高速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T22 一 、二、三、四级公 路用地 除高速公路之外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T23 客运站用地 长途客运站、短途客运站、简易客运站等用地,包括附属配套的停车场、维修站、加油站等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能源、水资源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T4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生产区和客运站、配套停车场地等用地 T41 海港用地 海港港口用地 R42 河港用地 河港港口用地 T5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 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S1 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 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S11 主干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路用地 S12 次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S13 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S19 其它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路外的道路用地,如步行街、 自行车专用道路等用地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 场用地 S21 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游憩、纪念和集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 8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S31 机动车停车场库 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U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 用地 U11 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 M)。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U13 供燃气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不包括煤气厂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工业用地( M) U14 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U2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公 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轨道交通、隧道、地下铁道(地面部分)的停车场、保养场、车辆段和首末站等用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U22 货运交通用地 各类货运场站、物流、配套停车场地等用地(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U2a 公共加油加气站 用地 提供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加油服务以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加气服务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单位内部为自身服务的加油、加气站,该类用地归入所附属单位的用地内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如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 教练场、汽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用地 U3a 邮政设施用地 独立用地的邮政营业网点及其他邮政设施用地 U3b 电信设施用地 独立用地的电话、电信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 U41 雨水、污水处理 用地 雨水、污水泵站、排污站、处理厂、地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河其它用地( E) U42 粪便垃圾污泥 处理用地 粪便、垃圾、污泥的收集、转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9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 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U6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 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人防、水利等防灾设施用地 G G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附属绿地(该绿地分别归入各自所附属的用地内)、园地和林地 G1 公共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其 范围内的水域 G11 公园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公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用地 G12 街头绿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G2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生产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圃地 G22 防护绿地 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包括道路防护绿地、铁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护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D 特殊用地 特殊性质用地 D1 军事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如指挥机关、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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