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20xx年gcp知识学习要点内容摘要:

下的年龄界限:① Ⅰ期耐受性临床试验: 18~ 50 岁;Ⅰ期药代动力学试验: 19~45 岁,同批受试者年龄不宜相差 10 岁。 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 18~ 40 岁,同批受试者年龄不宜相差 10 岁。 ②Ⅱ、Ⅲ期临床试验; 18~ 65 岁。 ③特殊情况下如治疗老年疾病或儿科用药的临床试验,可根据具 体试验药物的情况而定年龄,但年龄的界定应由一定的科学依据。 25.如何撰写知情同意书。  撰写知情同意书的基本原则:知情同意书设计就符合“完全告知”,“充分理解”, 15 “自主选择”的原则。 采用受试者能够理解的文字和语言。 知情同意书不包含要求或暗示受试者放弃他们获得赔偿权利的文字,或必须举证研究者的疏忽或技术缺陷才能索取免费医疗或赔偿。  知情同意书主要内容包括为“知情”与“同意”两部分。 “知情告知”内容: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哪些人不宜参加研究;其他可替代的治疗;如果参加了研究将需要做什么(包括研究程序,给予的 治疗方案,告知受试者可能被分配到试验不同级别,检查操作,需要受试者配合的事项);根据已有的试验和试验结果推测受试者预期可能的受益,可能发生的风险与不便,以及出现与研究相关损伤的医疗与补偿费用;保密问题;怎样获得更多的信息;自愿参加研究的原则,在试验的任何阶段有随时退出研究且不会遭到歧视或报复,其医疗待遇与权益不受影响的权力。 “同意签字”内容:声明已阅读了有关研究资料,所有的问题都得到了满意答复;完全理解了有关医学的资料以及该研究可能产生的风险与受益;确认已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考虑;知晓了参加研究是自愿的,有权 在任何时间退出本研究且不会受到歧视或报复,其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受到影响;同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或申办者查阅研究资料;表示自愿参加研究。 对无能表达同意的受试者,应向其法定代理人提供上述介绍与说明。  签字项,包括受试者与研究者均要签字并注明日期。 无能力表达同意的受试者应取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及签名并注明日期。 26.受试者知情同意的标准操作规程  原则 — 临床试验开始前,研究者必须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 — 知情同意过程符合“完全告知”,“充分理解”,“自主选择”的原则。  知情告知的操作规知程 — 知情 同意书获得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批准。 — 知情同意开始于和一个可能的受试对象的初次接触,并继续贯穿于研究的整个过程。 — 研究者或其指定的代表必须向受试者提供有关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 通过向可能的受试对象告知信息重复和解释,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保证每个人理解每项程序。 — 向受试者提供的信息必须以适合个体理解水平的语言和文字来表达。 如果研究具有重 16 大风险,而受试者对所提供信息的理解可能有困难,可以使用视听资料和小册子帮助理解,或使用一个口头的或书面的测验来判断受试者是否充分理解了这些信息,或伦理委员会委派代表见证研究者与受试者 是否充分理解了这些信息,或伦理委员会委派代表见证研究者与受试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并判断受试者的理解程度。 根据受试人群的特征,所传达信息的类型,在知情同意的方式、时间安排、地点、在场的相关人员等方面采取任何能增进受试者理解所提供信息的措施。 — 给予每个人足够的时间考虑以做出决定,包括同家属或其他人商量的时间,研究者获取他们的知情同意,并在这个过程中表现出他们的尊严和自主权的尊重。 — 通过研究者培训,确认获取知情同意的研究者对研究有充分了解,并能回答可能的受试对象的提问;主要研究者必须能响应受试者的要求并回答其提问。  同意签字的操作规程 — 自主选择 经充分和详细解释试验的情况后获得受试者自愿参加研究的知情同意书。 受试者应在没有受到强迫、不正当影响或劝诱、或胁迫下做出决定。 任何形式的胁迫都使知情同意无效。 — 获得知情同意书 — 由受试者或其法宝代理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执行知情同意过程的研究者也需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 对无行为能力的对象,原则上不作为受试者,除非该研究对于所代表的人群是健康是必须的,而且不可能由具有法律及行为能力的个体来完成,则这些病人也可以进入试验,同时应由其法宝监护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 儿童原则上不能作为受试者。 除非该试验药物的拟定适应证仅限于儿童,并必须征得其法宝监护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当儿童实际上能做出同意参加研究的决定时,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 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取得本人及其合法代表知情同意书,如缺乏已被证实有效的治疗方法,而试验药物有望挽救生命,恢复健康,或减轻病痛,可考虑作为受试者,但需要在试验方案和有关文件中清楚说明接受这些对象的方法,并事先取得伦理委员会同意。 — 弱势群体如病人、特别是患有严重疾病的住院病人应邀参加由他们的医生进行 的研究工作,或学生、部队人员、 雇员等参加由他们管理员进行的研究,可以要 17 求一些形式的监查,如伦理委员长会委派代表在场观察,或考虑由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来获取知情同意,将强迫或不正当影响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 如发现涉及试验用药品的重要新资料则必 须将知情同意书作书面修改送伦理 委员会批准后,两次取得受试者同意。 27.出现严重不良事件后知情同意书要不要及时修改。 要不要送交伦理委员会再讨论。 出现严重不良事件后知情同意书需要进行及时修改,将临床试验新发现的信息告知受试者,并送交伦理委员会再讨论。 28.何时填写知情同意书。 知情同意书应在受试者接受任何研究步骤之前,研究者完全告知,受试者充分理解后,给与受试者充分的时间考虑自主选择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29.知情同意书包括几份。 由谁保管。 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试验前准备期知情同意书由研究者保存原件,申办者保存副件;已经签字的知情同意书也是一式两份,研究者保存原件,受试者保存副件。 30.药品管理的 SOP 指什么。  临床试验用药品由申办者准备和提供。 申办者负责对临床试验用药品作适当的包装与标签,并标明为临床试验专用。  试验用药品入库验收由药剂科库房负责。  试验药品由专人专 柜管理,不得销售;  在双肓试验中检查试验药物与对照药或安慰剂在外形、气味、包装、标签和其他特性上是否一致;  试验用药品的使用记录应包括数量、装运、递送、接收、分配、应用后剩余药品的回收与销毁等方面信息;  主要研究者必须制定专人担任“临床试验用药管理员”。 “试验药物管理员”的职责是: ①负责从药剂科库房按试验药物编码从小到大的顺序、分批领取试验药物,并做好领用记录;②领取试验药物后,应专柜上锁保管,负责在《临床试验用药物使用记录表》上记录有关药品分发、剩余药品回收的信息;负责将剩余药品退回药剂科库房。 18  研究者负 责试验用药物的使用,必须保证所有试验用药品公用于该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其课题与用法应遵照试验方案。 试验用药品不得在市场上经销。 研究者不行把试验用药物转交任何非临床试验参加者。  临床试验剩余药品的销毁或返还申办者由药剂科和机构项目负现人负责。  试验用药品的供给、使用、储藏及剩余药物的处理过程应接受机构办公室的检查。 机构办公室监督研究者不得把试验用药品转交任何非临床试验参加者。  上述过程需由专人负责并记录在案。 31.剩余试验药品能否给其他相关患者使用。 为什么。 不能。 GCP 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临床试验用药品的 使用由研究者负责,研究者必须保证所有试验用药品仅用于该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其课题与用法应遵照 试验方案,剩余的药品退回申办者,上述过程需由专人负责并记录在案。 研究者不得把试验用药品转交任何非临床试验参加者。 32.如何处理剩余的试验药物。 剩余药品由申办者回收、销毁。 33.试验药物发放登记表必须包括那些内容。  受试者姓名代码  药物编码  发药日期,以及分发给每个受试者的药物数量  回收剩余药物的数量  药品管理员签字 34.如何发放试验用药品。 符合入选条件的患者将按比例随机分入试验组和对照组,试验期间观察医 生应按每位受试者就诊先后顺序和药品编号发放药品,该药品编号将在整个试验过程中保持不变。 每次患者就诊只能得到足够一个治疗阶段服用的药品,此处应交代每个阶段患者所得药品的数量,每次随访发药时,观察药品管理员应及时填写药品发放登记表,详实记录患者接受、服用和归还的药品数量,用以判断受试者服药的依从性。 19 35.如何保证发药的随机性。 要保证发药的随机性,必须根据生物统计学专业人员产生的随机分配表进行编码,受试者应严格按照试验用药物编号的顺序入组,不得随意变动,否则会破坏随机化效果。 36.什么是药物清洗期。 受 试者在进入临床试验前采取停止正在服用的治疗药或服用安慰剂的方法的一个过程。 目的在于消除已经服用类似药物的延迟作用和稳定基线水平。 如病情不允许,可在使用相对固定的药物和剂量情况下,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方案的要求开始临床试验。 在交叉设计的药品临床试验中,两个试验周期间应设立清洗期,以避免前一个试验药品对后一个药品产生影响。 两个试验周期之间的清洗期不小于 10 个 T1/2。 药物浓度消除一半所需要的时间称为药物的消除半衰期,以 T1/2 表示。 来表示药物消除的快慢。 37.什么是药物临床试验的依从性。 依从性良好的百分比范 围是多少。 依从性包括受试者依从性和研究者依从性。 受试者依从性是指受试者是否按研究计划的规定用药。 研究者依从性是指研究者是否严格执行试验方案、 SOP、以及 GCP。 受试者的依从性良好的百分比范围是: 80%— 120%。 38.何为脱落病例。 脱落病例如何处理。 所有填写了知情同意书并筛选合格进入试验的患者,均有权利随时退出临床试验,无论何时何因退出,只要没有完成方案所规定观察周期的受试者,称为脱落病例。 当患者脱落后,研究者应尽可能与患者联系,完成所能完成的评估项目,并填写试验结束表,尽可能记录最后一次服药时间。 对因不良反应而脱落者,经随访最后判断与试验药物有关者,必须记录 在 CRF 表并通知申办者。 对任何脱落病例,研 究者必须在 CRF 表中填写脱落的原因,一般情况下有 6 种:即不良事件、缺乏疗效、违背试验方案(包括依从性差者)、失访(包括患者自行退出)、被申办者中止和其他。 临床试验的脱落率一般应在 20%以内。 39.临床试验数据如何记录。  研究者必须在诊治受试者同时书写研究病历,保证数据记录及时、完整、准确、真 20 实。  研究病历记录的数据发球源数据。 如果要修改研究病历记录的任何数据,必须提供有关证据,证明该数据属记录错误 ,例如年龄的修改必须提供受试者身份证的复印件,否则修改的源数据将有可能被认为有告假嫌疑。 做任何有证据的更正只能划线,旁注改后的数据并解释更正原因,由研究者签名并注明日期,不得擦涂、覆盖原始记录。  门诊受试者的原始化验单粘贴在研究病历上,住院受试者的原始化验单粘贴在住院病历上。 门诊与住院受试者的化验结果均需填写至研究病历的“理化检查结果报告表”。  对所有不良事件,包括治疗前正常、治疗后异常而不能以病情恶化解释的实验室数据,填写不良事件表并随访至恢复正常。  每一受试者的试验观察完成后,研究者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 研究病历”、“知情同意书”、“患者服药记录卡”交本单位主要研究者审核、签名;一周内,交项目负责人复审并存入机构资料档案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质保督查员应定期检查研究病历记录情况。 40.病例 告表如何填报。  病例报告表可以是书面或电子的。  病 例 报告表中的数据来自源文件一致。  书面的 CRF 填报规程: — 只有经过培训授权的研究者或研究协助人员才能将数据填入病例报告表。 研究者发源保证病例报告表填写正确,完整、易辨认。 病例报告表应采用试验编码代替受试者姓名。 — 只有经授权的研究者或研究协助人员才能在病例报 告表上作更正。 不允许监查员或申办者在病例报告表上作更正。 研究者在任何更正应当使原记录清晰可见并旁注解释,不能涂盖原记录。 观察项目缺乏数据应加以说明。 必须注意,病 例报告表的任何更正应有源文件的记录予以证实,否则其真实性将可能受 到怀疑。 任何未加解释的错误和遗漏均可能引起对信息的质疑。 — 监查员应及时审核病例报告表,确认其填写正确、完整,任何更正后的数据与源文件的记录一致,并且源文件的相应记录没有任何修改。 21  电子 CRF 填报规程 — 主要研究者指定专人承担“电子 CRF 录入员”工作,负责初审研究病历的记录,以及登录 填报电子 CRF 的工作。 — 研究者完成每例研究观察后,必须在 3 天内将研究病历交给主要研究者审核, 1周内完成电子 CRF 登录。 — “电子 CRF 录入员”收到研究病历后必须首先审查:研究病历的项目记录是否完整,理化检查报告结果与病历记录是否一致。 — 完成电子 CRF 填报工作后,将研究病历交给项目负责人。 — 监查员应认真地核对 100%的源数据与电子 CRF 数据的一致性,包括:电子 CRF 中记录数据与研究病历数据的一致性,理化检查数据与实验室数据的一致性,受试者身份与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核实。 41.不良事件与不良反应的区 别。 不良事件是病人或临床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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