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 1)接种前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 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 2)接种时的工作。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 3)接种后的工作。 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 30 分钟。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 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 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四、服务流程 五、服务要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积极通过民政、公安部门等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至少每季度主动发现未建卡建证的儿童和未纳入管理的流动儿童。 在秋季入学前后,配合辖区教育部门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入托 、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工作的技术培训、宣传教育工作,对免疫史不全的儿童及时进行补种。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在开展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的同时,要按月开展查漏补种。 (五)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六、组织实施 预防接种工作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点内容之一,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保障,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 ,统筹安排,互相协调,整体推进。 (一)省卫生厅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服务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全省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协调、监督、管理项目的实施。 全省综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按照《 2020 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考核项目甘肃省实施方案》执行,每年开展 1 次。 (二)省疾控中心负责对全省疾控机构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防接种服务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专项考核,每项工作内容每年至少独立开展 1 次工作,覆盖面达到50%以上的市州和 30%以上的县 区。 每次督导、培训、考核等都要有相应的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内容见附表。 参与省卫生厅组织的综合性技术指导及督导检查。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以辖区管理人口数为 1 万人进行测算,公卫补助经费为 25 万元。 人口出生率按 12‰计算,每 1 万人需要服务 120 名新生儿,主要内容为为其建立预防接种卡、预防接种证,进行宣传告知、疫苗冷链运转,及时进行预防接种、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等。 按照成本及人力计算,常规免疫每剂次接种补 助不少于 5 元, 15 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应急 /群体性预防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中每剂次接种补助不少于 5 元,疫苗针对传染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每例病例不低于 10 元,补助经费总额大约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总额的 18%。 根据工作完成任务数和完成质量经过考核兑现经费补助。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保障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督导检查、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的开展。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协助承担辖区内预防接种管理服务任务。 七、督导考核 (一)各 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考核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时,都将预防接种服务项目纳入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占工作任务一定比例的分值进行考核。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时,重点考核建卡率、建证率和接种率等指标。 (三)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对每个人员的量化绩效考核工作。 要根据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分工,分解任务,落实到人。 要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重点指标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要与机构内部收入分配经费支付相挂钩,推行绩效工资制,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考 核指标 1.建证率 建证率 =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 /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 100%。 2.建卡率 建卡率 =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卡人数 /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卡人数 100%。 3.疫苗接种率 疫苗接种率 =某乡镇(街道)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 /某乡镇(街道)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 100%。 4.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覆盖率 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覆盖率 =某区域开展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学校及托幼机构数 /某区域学校及托幼机构数 100%。 5.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 证漏种疫苗补种率 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漏种疫苗补种率 =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目标儿童某种疫苗实际补种人数 /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目标儿童某种疫苗需补种人数 100%。 6.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村级(社区)报告覆盖率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村级(社区)报告覆盖率 =辖区内上报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村级(社区)单位数 /辖区内应上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村级(社区)单位数 100%。 7.目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率 100% 目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率 =辖区内已实行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目标儿童数 /辖区内应实行预 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的目标儿童数 100%。 0— 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 0— 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020 年版)》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甘肃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甘卫办发〔 2020〕 118 号)、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责任及有效使用项目经费的通知》(甘卫妇社发〔 2020〕 354 号)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为 06 岁儿童 建立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并至少在 1 岁以内进行 4 次、12 岁分别进行 2 次、 3— 6 岁分别进行 1 次随访,询问生长发育情况和听力筛查、预防接种等情况,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在婴幼儿 6~ 1 30 月龄时分别进行 1 次血常规检测,在 1 2 36 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 1 次听力筛查,使 06 岁儿童保健水平进一步提升。 到 2020 年底,新生儿访视率≥ 95%,儿童健康管理率≥ 90%,儿童系统管理率≥ 85%。 全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 9‰以下,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 10‰以下。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住的 06 岁儿童。 三、工作内容 (一)省卫生厅提出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年度具体工作目标,开展年度督导及绩效考核工作,督促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督导、培训、专项考核等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开展本级相应工作内容。 (二)省妇幼保健院开展全省 06 岁儿童保健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专项考核工作,提高 06 岁儿童保健服务水平。 按照卫生部《儿童保健工作规范》,依托“降消”项目等工作内容,组织市、县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06 岁儿童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06 岁儿童保健业务的适宜技术培 训。 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开展相应内容的逐级培训工作,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强化基层妇幼专干业务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按照《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2020 版)》,对辖区内居住的 06 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村医务人员要及时掌握新生儿出生信息,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到新生儿家中进行访视,为新生儿建立《 0~ 6 岁儿童保健手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 访视时要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 观察家居环 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 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 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 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 1 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 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 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新生儿满 28 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 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 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时间分别在 1 1 2 36 月龄时,共 8 次。 可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适当增加随访次数。 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眼保健、中医 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在婴幼儿 6~ 1 30 月龄时分别进行 1 次血常规检测。 在 1 2 36 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 1 次听力筛查。 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为 4~ 6 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 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 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眼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对每次随访和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 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四、服务流程  询 问 两 次 随访 间 发 育 和患 病 情 况 体 格 检 查 和生 长 发 育 评估 健 康 指 导 ,包 括 科 学 喂养 、 合 理 膳食 、 生 长 发育 、 疾 病 预防 、 预 防 意外 伤 害 和 口腔 保 健 等分 析 原 因 ,进 行 针 对 性健 康 指 导 或及 时 转 诊。 可 疑或异 常出 院 后 1 周 内3 岁 询 问 一 般 情 况 及 预 防 接 种 和 先 天 性 疾 病 筛 查 情 况 观 察 家 居 环 境 、 进 行 体 格 检 查 等 指 导 新 生 儿 护 理 和 母 乳 喂 养 需 疫 苗 接 种 :若 无 禁 忌 症 , 按照 免 疫 程 序 进 行预 防 接 种。 接 种后 观 察 3 0 分 钟 ,无 异 常 可 回 家。  填 写 预 防 接 种记 录。 正 常4 岁5 岁满 月3 月 龄1 2 月 龄8 月 龄6 月 龄3 0 月 龄2 4 月 龄1 8 月 龄6 岁 不 需 疫 苗 接 种告 知 下 次 健 康管 理 或 疫 苗 接种 时 间 五、服务要求 (一)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具备所需的 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四)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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