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07最终版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宣传手册电子版内容摘要:

“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62 号 ”税收优惠政策截止期以 “转型企业向属地海关申请减免税备案 ”日期确定。 由外经贸、海关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发挥来料加工企业转型 “一站式 ”服务中心作用,设立业务办理专窗,简化办事手续,重点推动投资额超 500 万美元来料加工企业用好 “财关税〔 2020〕 48 号 ”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62 号 ”税收优惠政策加快转型。 (十三)共同培育发展一批转型升级示范企业。 选择一批守法经营、节能环保、具有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能力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重点培育,推动企业在制造水平提升、研发创新、企业总部要素集聚、自主品牌营销等方面率先取得显著成效,树立转型升级标杆并给予优惠政策,形成企业示范效应。 (十四)解决企业加工贸易生产经营过程中累积的问题。 按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的原则,鼓励符合政府转型升级引导方向、守法经营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自我规范。 对企业自愿、主动申请以 自查补税和补办海关手续方式解决料件短溢、残次品处理以及未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等问题的,海关进行风险式管理,补办海关手续、企业管理类别维持现状,但对有伪报、瞒报、漏报嫌疑的实施重点稽查、核查。 三、共同推动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内销市场 15 (十五)支持企业设备综合利用拓展市场。 对于 “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企业,经外经贸部门确认,已经超出了海关监管期限的进口设备,可以用于进行内销生产。 外经贸部门及时做好企业内外销比例调整的批文变更。 (十六)推广加工贸易内销 “集中申报 ”模式。 在提供有效担保前提下,试点将加 工贸易内销 “集中申报 ”模式扩大到非联网监管企业,对纳入东莞内销百强培育名单的企业优先试行。 在外经贸部门制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范围内,允许企业先行内销保税料件或其制成品,并在内销当月内(最迟于次月 15 日前)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外经贸部门加快非涉限类商品《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办理,确保内销重点企业即来即办。 东莞市安排 3000 万元专项资金,对实行内销 “集中申报 ”模式的企业提供内销 “集中担保 ”,减少企业内销资金积压。 (十七)搭建企业内销市场拓展会展平台。 东莞市积极将外博会、台博会等 会展平台打造成具有国内重大影响力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平台。 海关充分利用保税物流政策,对外博会、台博会等会展海关监管货物,依法采取便捷的监管措施和灵活的海关事务担保。 (十八)提供企业内销便利化服务。 海关、外经贸部门设立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审批专门窗口,加强部门协作及时解决企业内销问题,建立内销 “快速通道 ”;对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海关完善预审核制度,及时办理内销征税手续,提高效率。 16 (十九)加强企业内销业务辅导和资金激励。 海关、外经贸等部门积极开展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业务辅导, 对纳入东莞内销百强培育名单的企业 实行挂钩扶 持机制,指导企业办理内销相关手续。 东莞市安排企业内销专项资金,对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内销售其产品,按企业新增实缴增值税额给予每年最高 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和省名牌名标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利用政府认定的境内外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产品推介和交易给予每年最高 10万元支持;对企业参加政府认可的国内展览会给予最高 10万元的展位费、摊位费支持。 四、共同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链延伸 (二十)简便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审批。 海关 简化保税货物外发加工审批手续,建立以经营企业为主要责任对象的管理制度;开展 外发加工 “集中审批 ”试点,以企业为单元,可凭一份申请表向海关备案多份合同外发加工,每份备案申请表对应一个承揽企业,有效期最长一年; 在确保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 对于省内跨关区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高资信企业(非法人来料加工企业除外),试行视同关区内外发加工进行审批管理。 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深加工结转审批效率,提速结转通关,促进相关产业上下游链条的纵横延伸。 东莞市加强与省内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的产业转移合作,加快建立产业转移园,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利用外发加工等政策转移部分劳动密集、附加值低的加工制造环节。 17 (二十一)提供企业生产力提升辅导服务。 东莞市加强与港台生产力辅导机构合作,在东莞设立辅导服务中心,借助港台生产力辅导机构,帮助企业提升先进生产技术、生产管理水平及产品研发、品牌创建、节能降耗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发挥其专家资源优势,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各项辅导服务,提高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和生产管理水平,东莞市对相关辅导服务给予资助,最高资助 30 万元。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海关对企业研发引进设备简便通关手续、对技术人员进出境给予相关便利。 五、共同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发展 (二十二)积极申报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东莞市积 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将东莞作为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产业。 海关支持东莞申请国际服务外包保税监管试点,推动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二十三)支持松山湖发展现代服务产业。 支持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发展保税贸易下的现代服务产业,通过增强总部经济、物流的服务能力和支撑,促进软件开发、研发设计、数据处理、检测维修、融资租赁、物流配送等保税服务业务快速发展。 六、共同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提升 (二十四)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东莞市抓紧开展松山湖综合保税区、虎门港综合保税港(区)的规划论 证,向省政府报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申请。 联合成立海关特殊 18 监管区域申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口协调省政府部门及国家部委,支持东莞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申报。 (二十五)完善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功能。 对需开展售后维修服务的大型加工贸易企业,支持设立保税仓库,通过开展维修业务, 实现出口产品售后服务需求。 推动保税监管场所内的管理创新,探索在东莞保税物流中心( B型)内企业开展售后维修等业务。 (二十六)加快发展两仓功能合一的综合保税仓库。 将物理隔离监管转变为电子标签监管,在确保监管到位的前提下,使 “两仓 ”的使用效率 最大化,降低企业保税物流成本。 积极争取发展适合物流供应链需求的,具有退税功能的保税监管场所。 东莞市加强综合保税仓库的设点规划和布点,对企业使用综合保税仓给予资助。 (二十七)加大 “大通关 ”建设投入力度。 东莞市加大对海关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配套监管查验设备、设施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投入。 在工作场所的用地审批和建设、查验设备和科技投入、生活设施配套、协勤武警营房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 七、共同推动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二十八)建立加工贸易企业诚信守法体系。 东莞市建立“东莞市加工贸易企业诚信管理平台 ”,整合外 经贸、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对加工贸易企业管理资源,推动海关与地方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制定加工贸易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对 19 加工贸易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情况进行统一认定。 对诚信守法经营企业,各部门给予最为便利的扶持措施。 (二十九)加强非法人来料加工企业风险管理。 对非法人来料加工企业原则上不纳入相关便捷监管措施实施范畴,外经贸部门与海关通过调控手册备案、加强通关管理、进出口监控等开展重点监管。 (三十)积极培育诚信守法经营企业。 由外经贸部门联合海关重点选择一批在东莞经营时间长、投资规模大、守法经营良好的 B类企业, 联合对企业进行辅导,引导企业进一步完善管理。 海关对上一年度进出口额超过 500万美元,拟申请成为A类管理的企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简化下厂核查、验证稽查手续。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