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最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内容摘要:

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变形缝构 造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 当其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烧材料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 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一般规定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 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 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 ,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 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 ,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 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 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表 规定的公共建筑。 两个防火分区之和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表 建筑类别 两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之和 (m2) 一类建筑 1400 二类建筑 2l00 注:上述相邻两个防火分区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仍应符合本表的规定。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不燃烧体墙分隔。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 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 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 的规定。 安 全 疏 散 距 离 表 高 层 建 筑 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定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医院 病房部分 24 12 其它部分 30 15 旅馆、展览楼、教学楼 30 15 其它 40 20 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 倍水平投影计算。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 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 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 l5m。 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 60m2 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 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 l00 人不小于 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 l00 人不小于 计算。 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 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 (m) 表 高层建筑 每个外门的净宽 走道净宽 单面布房 双面布房 医院 居住建筑 其它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 l00 人不小于 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 疏散走道、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厅内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 l00 人不小于 计算,且不宜小于;边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 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 l00 人不小于 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 计算。 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均不应小于。 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 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置门槛。 厅内座位的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超过 20 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超过 22 个;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 时,每排座位可为 44 个;只一侧有纵走道时, 其座位数应减半。 厅内每个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 250 人。 厅的疏散门,应采用推闩式外开门。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分 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房间面积不超过 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l5 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 l00 人不小于 计算。 建筑高度超过 l00m 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间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避难层的设置,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 l5 层。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间)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 避难层方能上下; 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 人 /m2 计算;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照度不应低于。 建筑高度超过 l00m,且标准层建筑 面积超过 1000m2 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停机坪,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 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每个出口宽度不宜小于 ;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 停机坪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 ,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除设有排烟设施和应急照明者外 ,高层建筑内的走道长度超过 20m时 ,应设置直接夭然采光和 自然通风的设施。 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 人员密集场所防止外部人员随意进入的疏散用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器具即能迅速开启的装置,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使用提示。 建筑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 ,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的防火挑檐。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 32m 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楼梯 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的建筑高度不超过 32m 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 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 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其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和本规范第 条规定的户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居住建筑内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当必须局部水平穿过楼梯间时,应穿钢套管保护,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 100,且每级离扶手 处的踏步宽度超过 ,可不受此限。 除本规范第 条第 款的规定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层建筑 ,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 ,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 ,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地下室、 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每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 计算,各层人数不相等时,其总宽度可分段计算,下层疏散楼梯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 的规定。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 表 高层建筑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 (m) 医院病房楼 居住建筑 其它建筑 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当倾斜角度不大于450,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 时,室外楼梯宽度可计人疏散楼梯总宽度内。 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在楼梯周围 内的墙面上,除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 洞口。 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 公共建筑内袋形走道尽端的阳台、凹廊,宜设上下层连通的辅助疏散设施。 消防电梯 下列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一类公共建筑; 塔式住宅;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高度超过 32m 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l500m2 时,应设 1 台。 当大于 1500m2 但不大于 4500m2 时,应设 2台。 当大于 4500m2 时,应设 3 台。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 ;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l0m2。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 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 800kg。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 60s 计算确定。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 ,徘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l0L/s。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自动灭火系统 1997) 一般规定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枯 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 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应小于 (从室外地面算起 )。 注∶生活、生产用水量应按最大小时流量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 消防用水量 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总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高层建筑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泡沫等灭火系统时 ,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高层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