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体系试验室制度内容摘要:

格执行有关的保密制度,对借阅的技术资料,若有丢失、损坏,必须 用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报领导处理。 因资料员保管不善,造成资料、文件遗失或损坏,由资料员承担相关责任。 试验检测报告控制制度 试验检测报告自下而上逐级签字,签名手续不完全的,不提交给项目部相应的职能部门;检验报告实行编写、审核、批准制度;所有检验报告均需主任或主任授权人批准。 编写人员应对原始资料的正确 性 、可靠 性 负责;校核人员应保证试验内容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并保证试验检测方案和计算方法正确可靠,校准全部数据;审核人员应对试验成果分析、基本结论、选定方案的合理性和主要技术数据负责。 试验报告最终审核人应为试验室主任。 检验报告应满足现行标准、规程规范要求,其内容和格式应符合省站统一格式要求和满足业主方的要求。 检验报告经审批后交资料管理员进行登记,填写发放登记表,发放给项目部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履行签字手续。 检验正式报告严禁提供给项目部相应的职能部门以外的部门或个人。 检测事故分析制度 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时,必须仔细分析产生不合格原因,防止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安装或投入下道工序,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当发现检测结果不合 格时,试验人员立即向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汇报,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该部分工程的继续施工,并做好标识,等待重新检定的结果再决定如何处理。 试验室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人员对该部分重新进行检测,如有可能换用同类型的其它仪器进行检测,并亲自监督所有操作过程和数据整理过程。 如复检结果合格,由试验室负责人召集参与该试验的人员了解分析,确定第一次可能产生不合格现象的原因, 分析是否是由检测操作失误、仪器失准、数据整理错误等原因造成。 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员教育、严守操作规程、按要求检定仪器设备,以防下次再出现类似情况。 复检不合格,确定该部分为不合格品。 试验室出具书面报告,报总工等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由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试验室人员等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确定处置办法。 对不合格品按要求进行整改及返工处理。 并采取有效的、积极的措施预防再次出现该现象。 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的填写、保管 及检查制度 原始记录是指包括现场抽样 检测及室内试验时填写的最初记录,是反映质量的第一手资料,必须严肃认真对待。 原始记录应采用规定的格式纸或表格,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 填写原始记录应做到字迹工整,所列栏目填写齐全,试验中不需的项目在相应的空档栏目内打一横线或加以说明。 原始记录上必须有试验人、记录人与旁站监理人员的签字。 在提出试验报告的同时,应将原始记录连同对应的正式报告一同上交复核人员、试验室主任及监理试验工程师等审核。 原始记录经审核正确无误后,应统一编号,经监理工程师及相应职能人员签字后,集中归档保管。 原始记录如果确需要更改的,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盖更改人修正章。 试验报告需各方人员签字盖章完整后方可发出。 试验报告发出应登记并将数据整理归档。 外委试验取样、送样及报告传递管理制度 各级试验室外委试验时,必须考察外委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检测能力、信用水平、服务质量以及收费标准等。 试验室必须建立委托试验计划和台帐,对外委试验报告要单独管理。 项目部质检负责人和试验室负责人要对委托试验的技术和质量问题把关,对委托试验报告必须审核,有问题及时联系 解决。 各项委托试验采用的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必须符合建设项目的技术标准要求。 委托试验报告至少一式两份。 对于委托试验项目,监理人员必须全部见证取送样,做好封样标识工作,并取得委托试验室的收样确认凭证。 对于重要的试验项目,委托试验的样品必须留样以备复验。 严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试验室对于同一检测项目委托给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检测。 仪器设备的使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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