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给水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全考核证书 C 类)兼任(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6 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7 投标人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A 类 IC 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 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 A类 IC 卡)应在有效期内) 8 已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适用于以联合体投标的需递交) 结 论 注: 15 项评审内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投标申请人在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将视为其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一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开标当天中午 12 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 GZZB2020001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结论均为无效,否 则就为有效。 ,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六 工程名称: 资格审查汇总表 序号 评委 投标单位 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七 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 评审内容 1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声明哪个有效; 3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与投标 信息表的不一致; 4 未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 5 没有载明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6 没有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7 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8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9 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10 投标总报价 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 11 投标报价中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进行浮动或改变 12 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总报价与原投标总报价相比存在 1% 或以上误差的 13 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州市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为准); 14 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的 结 论 注: 1. 本表使用 GZZB20200012 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 ,结论均 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八 工程名称: 不编制技术标书的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汇总表 序号 评委 投标单位 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评委签名: 日期: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珠江新城核心区市政交通项目给水工程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 工程内容: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及说明,承包内容如下: 负责市政水管施工办理道路占用申报、开挖、恢复的工作;并负责直至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同意验收及装表供水的有关工作。 招标工程规模:总投资约 200 万元。 工 程立项批准号: 穗发改城 [2020]43 号 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二、合同范围及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范围:根据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 承包方式: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要求及相关资料、招标范围,由承包人对招标范围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综合治理的方式承包。 按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综合合价承包本工程。 承包人的综合单价及综合合价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水、电及其他材料等价格的变化、施工条件的变化而调整。 三、合同工期 ( 日历天) 本工程的关键节点工期及竣工工期如下: 年 月 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日历天。 注: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工期作相应调整,述所列关键节点日期为硬性工期,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不得延误。 承包人若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工期计划完成任务,发包人有权依法划分未完工程给其它队伍承担。 四、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 质量目标:确保合格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零人员死亡),确保达到广州市 双优工地,争创广东省双优工地。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 本工程的暂定合同价款为(大写): ,¥(小写): 元。 最终工程价款以经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竣工结算书为准。 其中 预留金 元;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为人民币 元,支付办法按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执行: 综合合价包干项目结算方式: 中标价即为结算价,但重大设计变更导致的技术措施和其它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并经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项目除外。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结算方式 : 按照中标的综合包干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暂定、变更及新增工程结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有相同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工程量清单有相类似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没有相类似的项目,按照施工时期相应的有效定额及收费标准和当地政府有关文件的下限进行计价,并按照投标下浮率对税前价格进行下浮后的总价作为该项目的结算价。 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没有相类似且无相关定额可参照的项目,中标 单位按照施工当时的市场价格编制预算,由发包人审定作为结算依据。 材料结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中有的材料按照投标报价结算。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材料,有指导价的按照施工当季度的 《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计价。 工程量清单和指导价都没有可参照的材料,由承包人按照市场价报价,由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按下列次序确定优先顺位: ( 1)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省、市行政主 管部门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 3)中标通知书; ( 4)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 ( 5)本合同协议书; ( 6)本合同《专用条款》; ( 7)本合同《通用条款》; ( 8)招标文件(含补遗书、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会纪要等); ( 9)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 ( 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11)图纸; ( 12)工程量清单; ( 13)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 14)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竣工、移交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办理资金申报拨付手续,由 项目投资业主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审定后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本合同及附件有关条款如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应当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26 份,发包人执 18 份,承包人执 8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 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词语定 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 立 ,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 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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