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学生党员管理条例内容摘要:

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 做好党内的各项统计工作。 如果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违法违纪,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或组织处理。 如果党支部党员发展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党总支将逐级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制度 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制度。 党支部要设立《流出党员登记薄》、《流入党员登记薄》,在流动党员外出前,要逐一登记造册,掌握其外出时间、地点、原因、联系方式等。 同时,要对外来党员进行登记,详细了解其基本情况。 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党支部要按时将流动党员的登记情况上报学院党总支、学校党委组织部。 建立流动党员接收制度。 要认真做好流动党员的接收工作,对拒不接收按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党总支要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应按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严肃处理。 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和《 党员证明信》的外来党员,党支部及时摸清情况并予以详细登记,认真做好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 学 院党委组织部备案,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它应参加的党内活动。 建立流动党员定期报告制度。 流动党员在外出期间,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其所在地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以及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等情况。 原则上外出一个月以下的以口头形式报告,一个月以上须以书面形式报告。 建立定期联系和走访制度。 指派专人负责,经常与外出流动党员所在组织生活党支部联系,与其互通情况,掌握信息,并以印发《致流动党员的一封信》等形式,将支部有关工作情况和要求转告外出流动党员。 同时,要组织人员经常走访外来流动党员,及时了解情况,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建立流动党员奖惩制度。 对在外出期间表现突出的流动党员 ,党组织应给予表彰奖励;对外出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党组织联系,连续 6 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在外出期间违法乱纪、不遵守党的纪律的流动党员,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十九条 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精神,认真把好 “ 进口关 ”。 要公正、客观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抵制不正之风。 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二是入党介绍人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所规定的职责,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三是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进行公示,审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程序如下: ①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支部书记或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包括推优意见、群众座谈会意见、 本职工作表现、政审结论等。 ③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 ④与会党员 (包括预备党员 )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 ⑤支部大会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讨论时分歧意见较大的应暂缓表决,提交上级组织审议。 支部大会可让其他入党积极分子列 席,表决结束后可以请新发展的党员和列席会议的积极分子谈谈体会。 预备党员的审查和审批。 程序为: ①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其他材料送交党总支。 ②党总支指派专人 (一般是总支委员或组织员等 )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 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能否接收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总支汇报。 ③党总支委员会应在三个月内开会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并将审议和表决结果报校党委组织部。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主要责任人要做出书面检查。 第二十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总支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相应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等党内活动。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校党委组织部或党总支组织举行。 预备党员必须参加 学校党校或学院党总支定期举办的预备党员培训班的 学习,如无故缺席或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参加培训及考试;考试作弊者,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中要勇于发言,积极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发言次数及内容将作为转正的重要依据。 加强个别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要主动向支部汇报思想。 党支部至少半年讨论一次,填写《预备党员考核表》,发现问题及时与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一般在 预备期满前 一两周 提交转正申请。 如违反此规定,按延长预备期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 党支部将通过分任务、压担子的方式,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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