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市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表1内容摘要:

质量检测机构、试验室、质检员、试验员。 现场监督抽查,检测机构、试验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按照相关法条进行处罚。 稽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管 委托执 法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 ,履行监督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大连行政区内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 实体的工程质量。 巡查检查和抽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实体工程质量及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巡查和抽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实体工程质量及工作质量;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 稽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问题处理 委托执法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罚则、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以 5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五条 —— 第五十九条针对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第六十条 —— 第六十三条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第六十四条 —— 第六十六条对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对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第六十九条 —— 第七十七条对工程实体和单位及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 对大连行政区内 域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以及备案要求的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罚则、第五十四条至七十七条执行。 3 市建委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执法职 责分解(表 3)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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