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长沙综合枢纽长沙库区水利建设项目长沙县二期工程涵内容摘要:

以现金方式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其他要求 ( 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 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付款方式 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 办法:预付款额度 为合同价款的 10%,承包人按规定组建的施工项目部经监理人或发包人确认,同时会同监理、发包人完成了进场测量及清单核对,且主要施工设备进场、进场材料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项目的需要时,支付全部工程预付款。 工程进度付款 1)工程完工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经发包人、监理人和县投资评审中湘江长沙综合枢纽长沙库区水利建设项目长沙县二期工程(涵闸、泵站后期部分) 招标文件 11 心共同确认合格的上月已完工程价款的 50%;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累计付款至合同价款的 50%(含预付款)。 2)工程完工进度款起付标准为人民币 20 万元,当应付上月完工进度款额不足人民币 20 万元时,累计至下月一并支付。 3)工程完工进度款支付申报时间为每月 25 日至次月 5 日, 财政、发包人、监理人代表必须在一周内予以审查确认。 发包人应在三方代表审查确认后 28天内按审核数量进行支付。 工程结算款: 1)工程经完工验收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后,工程结算手续送县投资评审中心受理后付到 70%。 2)工程结算经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按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报告,付至评审工程结算款的 90%。 3)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1 年内,且工程结算经审计,或有充分理由证明本工程结算不再接受审计,付清剩余 10%工程结算余款。 民工工资支付 中标人必须按长沙县相关规定,按时支付民工工资。 如因欠薪造成民工上访等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直接支付民工工资,数额以发包人查证的为准,同时停止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并上报相关部门对该承包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长沙库区水利建设项目长沙县二期工程(涵闸、泵站后期部分) 招标文件 12 投标人须知 项目概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长沙库区水利建设项目长沙县二期工程(涵闸、泵站后期部分) 招标文件 13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 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的; (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被责令停业的; (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 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长沙库区水利建设项目长沙县二期工程(涵闸、泵站后期部分) 招标文件 14 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 ( 2)投标人须知;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长沙库区水利建设项目长沙县二期工程(涵闸、泵站后期部分) 招标文件 15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工程量 清单; ( 6)图纸; ( 7)技术标准和要求; ( 8)投标文件格式; (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款、第 款和第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请各投标人注意,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形式实施现场踏勘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议)。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工程量清单、图 纸等文件内容存在疑问要求澄清的,可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形式通知招标人,但不得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使招标人收到。 逾时收到的要求澄清或质疑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澄清文件在 上进行公示,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 ▪ 招标文件的修改 为了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 日期,并将在 (长沙县招标采购网) 上进行公示,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 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发出后直到开标时间前都有权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文件、补充修改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时,以最后公布的文件和通知为准。 请各投标人及时上网查看。 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组成,胶装装 订成册。 商务文件按 要求顺序装订,并湘江长沙综合枢纽长沙库区水利建设项目长沙县二期工程(涵闸、泵站后期部分) 招标文件 16 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编制。 投标文件的组成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以下所要求的内容编制,不得漏项。 投标文件组成如下(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1) 1 投标函(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1) 2 投标承诺书(此承诺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单位证照原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 ( 2)投标 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单位盖公章); ( 4)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双方亲笔签名;如果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此项内容); ( 5)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备案回执单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银行进账单 (复印件 ); ( 6)标价的各标段合同价清单(按招标人提供的各标段工程量清单中的承诺合同单价和承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各标段 工程量 清单所有部分(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7)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配备情况: 关键岗位人员 配备情况简历表;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安全员还需提供水建安 C 证复印件;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近 6 个月(即自 2020年 7 月起至 2020 年 12 月止)的盖有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 ( 8)拟投入本 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表。 • 本工程计价办法具体见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本项目预算评审报告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标段均进行报价,投标人应按第七章附件七“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并编制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合同单价和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投标价格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 费用。 所有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 投标文件中当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文件中每个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每个湘江长沙综合枢纽长沙库区水利建设项目长沙县二期工程(涵闸、泵站后期部分) 招标文件 17 标段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承诺合同单价和合同总价进行报价,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修改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工程内容及子目单价、合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及(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担保形式和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和本项目(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退还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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