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机场手册内容摘要:

b)调光器系统 1735跑道主副灯光站共配备 72台调光器,其 中 12台为备用; 1634跑道主副灯光站共配备 75台调光器,其中 8台为备用。 所有调光器可受塔台或计算机监控系统遥控,可随时根据天气情况分 5个等级调节外场回路的光强。 c)计算机监控系统 两飞行区各配备一套计算机监控系统,两套系统之间相互独立工作,不交叉影响。 计算机监控系统连通塔台、机场运营指挥中心、灯光维修中心和主副灯光站,通过此系统可以实时监控外场灯光回路的运行情况,包括回路的开启或关闭、故障报警信息、遥控调节光强等级等。 d)外场灯光回路 两飞行区分别包含 60、 65条外场回路,共安装 12020余灯具,电 缆敷设长度达 800余公里。 主要包括进近灯光系统、跑道灯光系统、滑行道灯光系统、机坪灯光系统等, 1735飞行区还配备了低能见度运行提示牌系统。 a)进近灯亮灯率在投入运行后不得低于 95% (不允许一排中有 2个相邻的灯具不亮,不允许 2组相邻的排灯具不亮; b)顺序闪光灯顺序应正确,在同一亮度等级下,无目视可察的明暗不均,无漏闪现象; 浦东国际机场使用手册(第三章) 311 c)顺序闪光灯坏灯数不得超过 1个,每分钟闪烁误差不得超过 2次; d) PAPI灯、跑道入口灯、跑道末端灯和跑道警戒灯亮灯率为 100%; e)跑道中线灯 、接地带灯、滑行道中线灯、停止排灯亮灯率为 95% (不允许 2个相邻的灯具不亮); f)跑道边灯和滑行道边灯的亮灯率 90% (不允许有 2个相邻的灯具不亮); g) PAPI系统灯具的垂直安装角度与设计规定 (通过校飞确定)的误差不超过177。 1分弧;水平方向角度与跑道延长线平行,最低误差不超过177。 ; h) PAPI灯具单元中,灯泡损坏一盏以上时,该灯具单元不适用,任何一台 PAPI灯具单元损坏则该PAPI系统不适用。 i)标志牌必须有易折件支撑,标志牌文字必须清晰可辩,表面清洁; j)各灯具的朝向、发光颜色、发光强度、易 折件及光学性能等必须符合《附件十四》或国家有关规范; k)隔离变压器初级绝缘电阻应大于 2020兆欧,次级绝缘电阻应大于 750兆欧; l)开放 I类运行时,最大倒闸时间≤ 15秒;开放 II类运行时,最大倒闸时间≤ 1秒。 例行维护检查要求 a) 助航灯具 每天检查飞行区各类灯具发光情况,及时更换故障灯泡等设备; 每月紧固跑道、滑行道灯具螺栓 1次; 每月清洗跑道滑行道灯具窗口,标记牌面板 1次; 每月检查 PAPI灯角度 1次; 每年对回路清除灯箱积水、进行绝缘维护 2次; b) 调光器 每天对调光器参数检查记录 2次; 每季度对调光器系统设置参数检查一次; 每年对调光器部件维护检测 1次。 c) 供电系统 每天对低压系统、柴油发电机参数检查记录 1次; 每周对柴油发电机空载 1次; 每月对柴油发电机带载 1次; 每年对柴油发电机维护 1次; 每年对低压系统部件线路维护检查 1次; d)监控系统 每天对监控系统软硬件参数检查记录 1次; 每月对系统重新启动 1次; 每年对系统软硬件性能、功能检测 1次; 浦东国际机场使用手册(第三章) 312 1.开放 I类 精密进近最低标准 a) 跑道灯光系统亮灯率 > 85%(不允许存在两个相邻灯不亮); b) 接地 带灯亮灯率> 90%(不允许存在两个相邻灯不亮); c) 进近灯光系统亮灯率> 85%; d) 顺序闪光灯顺序应正确,在同一亮度等级下,无目视可察的明暗不均,无漏闪现象; e) 进近灯光系统、 PAPI系统、跑道灯光系统、滑行道灯光系统最大倒闸时间 ≤ 15秒; 2.开放 II类精密进近最低标准: a) 必须开启的目视助航设施有:跑道灯光系统、进近灯光系统、停止排灯系统、 PAPI灯系统、接地带灯; b) 跑道中线灯、跑道边线灯、跑道入口灯亮灯率 > 95%(不允许存在两个相 邻灯不亮); c) 接地带灯亮灯率> 90%(不允许同组两个灯不亮); d) 跑道末端灯亮灯率> 85%(不允许存在两个相邻灯不亮); e) 距跑道入口 450米范围以内进近灯的亮灯率 > 95%; 450米范围以外进近灯的亮灯率> 85%; f) 停止排灯不得超过 2个灯不亮,且不允许两个相邻灯不亮; g) 顺序闪光灯亮灯数不得低于 21盏,且不允许两个相邻灯不亮; h) 在 II类精密进近飞行的任何时间, 顺序闪光灯顺序应正确,在同一亮度等级下,无目视可察的明暗不均,无漏闪现象; i) 所有灯光应调节至最高级光强( 5级),且在飞机最后进近时,不允许作任何调节; j) 供电 采用“市电为主, UPS过渡,柴油发电机为备用电源”的方案,两路市电均故障的情况下,由 UPS向重要灯光回路持续供电 5~ 10分钟; k) 进近短排灯、跑道入口灯、末端灯、跑道中线灯、接地带灯和停止排灯最大倒闸时间 ≤ 1秒; l) 进近灯光系统、跑道边灯、滑行道中线灯和滑行道边线灯等最大倒闸时间≤ 15秒; m) 灯光系统的工作状态应受到严密监视,遇有某一回路全部或部分灯光失效达不到 II类运行最低标准时,应立刻终止 II类运行。 飞行区检查程序和要求 a)在检查飞行区助航灯光系统之前 ,须用电话或对讲机通知塔台,许可 后方可进入。 b) 进入跑道或主滑行道时,须作明确的进入呼叫,离开跑道时须作类似上述呼叫,服从塔台管制员的指挥; c)在任何跑道灯光检查时期,必须在相应的对讲机频道上与塔台和机场运行指挥中心保持联系。 d) 在从事助航灯光维护巡视期间遇有飞机备降或其它紧急情况,塔台立即通知灯光巡检人员,灯光巡视人员及时将预计撤离时间通报塔台。 在人员及设施到达安全区后通报塔台管制员,塔台管制员在接到撤离通报信息后,方可允许飞机起降; e)考虑安全原因,所有跑道灯的检查是在与所用着落或起飞相反的方向进行。 f)在跑道灯光检查 完备后,清点工具和材料,避免留在飞行区,确认无误时,检查人员通知空中交浦东国际机场使用手册(第三章) 313 通管制部门。 a)在下列检查中发现重大故障,应该立即用电话 (或对讲机 )通知塔台和灯光科上级部门。 市电两路供电变成一路供电。 柴油发电机故障无法短时间内恢复。 跑道、滑行道、进近区域各类电缆回路中有一路且该路故障在短期内无法排除并影响正常开启时。 PAPI系统由于有一个单元损坏,使该系统不适用。 计算机监控系统失控。 b)当发生以上重大故障后,灯光站负责人做好报告,具体程序如下: 报告塔 台、机场运行指挥中心和灯光科上级部门。 组织人员抢修,与塔台、机场运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的联系。 修复后报告塔台、机场运行指挥中心和灯光科上级部门,该系统可投入运行。 当天无法修复后,应向塔台、机场运行指挥中心和灯光科上级部门报告。 计算机监控系统操作权限 a) 助航灯光计算机监控系统中,操作权限的级别为: 第一级:塔台 第二级:主、副灯光站 第三级:灯光维修中心 b) 系统正常运行时,助航灯光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操作由塔台完成,维修中心监视设备的运行情况。 c) 当塔台的监控装置出现故障时由塔台主副灯光站代行操作,当 主副灯光站出现故障时授权给维修中心操作。 d) 权限只能由第一级向第二级、第二级向第三级依次授权,不能反向进行。 当故障排除后,操作权应当按第二级向第三级、第一级向第二级依次收回。 e) 助航灯光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控制,在任何时候,只能在一处进行。 塔台、维修中心及主、副灯光站的操作是互锁的。 f) 每天试机或航班结束后,塔台授权给主副灯光站操作,当试机完毕后主副灯光站应把操作权归还塔台。 浦东国际机场使用手册(第三章) 314 机坪运行管理 概述 a) 为加强浦东国际机场机坪的运行管理,维护机坪生产正常秩序,保障飞机地面活动 的安全,提高机坪使用效率。 依据《国际民航组织芝加哥公约》(附件十四)、(附件十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总局《民用飞机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浦东国际机场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股份公司 运行指挥中心 负责浦东国际机场机坪生产运行的管理。 根据机坪生产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定,监督生产秩序,维护正常、有序的生产环境,负责完善机坪运行管理。 在浦东国际机场机坪内进行生产运行作业的各单位、部门和各类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机坪布局(见附图一 :浦东机场机坪及机、桥位示意图) 浦东国际机场第一期工程的机坪具体分为五个部分: 近机位机坪( 1 号 北机坪、 1 号 南机坪、 1 号 机坪) 远机位机坪( 2 号 机坪) 货机位机坪( 3 号 机坪) 维修机坪( 4 号 机坪) 专机坪 ( 5 号机 坪 ) 登机桥及机位布局(见附图一:浦东机场机坪及机、桥位示意图) 1 号 机坪共设机位 28 个,有 28 座登机桥。 可停放 E 类飞机 18 个:编号为 11 1 1 1 1 1 1 2 2 2 24(其中编号 1124 为双头桥);可停放 D 类飞机10 个:编号为 2 2 2 2 29。 2 号 机坪共设机位 11 个,其中可停放 E 类飞机 6 个:编号为 20 20 20 20 20 210;可停放 D 类飞机 2 个:编号为 20 211;可停放 C 类飞机 3 个:编号为 20 20 203,且这 3 个机位设有系留 C 类飞机的地锚。 3 号 机坪共设 8 个全货机机位,其中可停放 E 类飞机 7 个:编号为 30 30 30 30 30 30307;可停放 D 类飞机 1 个:编号为 308。 8 个货机位中, 30 30 303 机位设有系留 D 类飞机的 地锚; 30 30 30 30 308 机位分别设有系留 D 类飞机及 C 类飞机的地锚。 4 号 机坪共设 32 个机位,其中可停放 E 类飞机 16 个:编号为 40 40 40 40 40 404 41 41 41 41 41 41 41 41 476;可停放 D 类飞机 10 个:编号为 401A、 401B、45 45 45 47 47 47 47 477;可停放 C 类飞机 6 个:编号为 402A、 402B、 403A、 403B、45 455;除 41 41 418 机位外,其余机位由 基地航空公司自行安排停放。 5 号西 机坪共设 25 个机位,其中可停放 E 类飞机 13 个:编号为 53 53 53 53 53 5353 53 53 5 54 54 543;可停放 D 类飞机 12 个:编号为 50 50 50 50 5050 50 50 50 5 51 512。 其中 50 50 50 50 50 50 507 机位设有系留 CRJ的地锚, 50 50 5 51 512 机位设有系留 B737 的地锚。 浦东国际机场使用手册(第三章) 315 5 号 东 机坪设 15 个机位,其中可停放 C 类飞机 机位 8 个,机位号为: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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