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xx版最新内容摘要:

功数值低于表列数 值,但不得低于表列数值的 70%; (3)当钢材尺寸无法制备标准试样时,则应当依次制备宽度为 5mm的小尺寸冲击试样,其冲击功指标分别为标准试样冲击功指标的 75%和 50%; (4)钢材标准中冲击功指标高于表 21规定的钢材,还需要符合相应钢材标准的规定。 (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用钢板、钢管和钢锻件的断后伸长率应当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以及相应钢材标准的规定 ; (2)焊接结构用碳素钢、低合金高强度钢和低合金低温钢钢板,其断后伸长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20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特种设备检测科 11 率 (A) 指标应当符合表 22的规定 ; 表 22钢板断后伸长率指标 (注 22 ) 钢板标准 抗拉强度下限值 Rm (MPa) 断后伸长率 A(%) ≤ 420 ≥ 23 420~ 550 ≥ 20 550~ 680 ≥ 17 注 22:钢板标准中断后伸长率指标高于本表规定的,还应当符合相应钢板标准的规定。 (3)采用不同尺寸试样的断后伸长率指标,应当按照 GB/T 《 钢的伸长率换算 第 1部分 :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和 GB/T 《 钢的伸长率换算 第 2部分 : 奥氏体钢》进行换算,换算后的指标应当符合本条规定。 厚度大于或者等于 12mm的碳 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 (不包括多层压力容器的层板 )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逐张进行超声检测 : (1)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 ; (2)在湿 H2S腐蚀环境中使用的 ; (3)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10MPa的 ; (4)本规程引用标准中要求逐张进行超声检测的。 钢板超声检测应当按照 JB/T 4730《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规定进行。 符合本规程 (1)项至第 (3)项的钢板,合格等级不低于 Ⅱ 级 ; 符合本规程 第 (4)项的钢板,合格等级应当符合本规程 引用标准的规定。 铸铁不得用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质以及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件,也不得用于管壳式余热锅炉的 受压元件。 除上述压力容器之外,允许选用以下铸铁材料 : (1)灰铸铁,牌号为 HT200、 HT250、 HT300和 HT350; (2)球墨铸铁,牌号为 QT40018R和 QT40018L。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20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特种设备检测科 12 、 温 度限制 (1)灰铸铁, 设计压 力不大于 ,设计温度范围为 10℃~ 200℃; (2)球墨铸铁,设计压力 不 大于 , QT40018R的设计温度范围为 0℃~300℃ , QT40018L的设计温度范围为 10℃~ 300℃。 压力容器用有色金属 (铝、铁、铜、 镍 及其合金等 )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1)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有色金属,其技术要求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如有特殊要求,需要在设计图样或者相应的技术文件中注明 ;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并且设专门场所,与碳钢、低合金钢分开存放。 铝和铝合金用于压 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1)设计压力不大于 16MPa; (2)含 镁 量大于或者等于 3%的铝合金 (如 508 5086),其设计温度范围为 269℃~ 65℃ ,其他牌号的铝和铝合金,其设计温度范围为 269℃~ 200℃。 纯铜和黄铜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其设计温度不高于 200℃。 和 钛 合金 钛 和 钛 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1)钛 和 钛 合金的设计温度不高于 315℃ , 钛 — 钢复合板的设计温度不高于350℃; (2)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 钛 和 钛 合金在退火状态下使用。 和 镍 合金 镍 和 镍 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在退火或者固溶状态下使用。 、 锆 、 铌 及其合金 钽 、 锆 、 铌 及其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在退火状态下使用。 钽 和钽 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 250℃ , 锆 和 锆 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 375℃ , 铌 和 铌 合金设计温度不高于 220℃。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20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特种设备检测科 13 压力容器用复合钢板应当按照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选用,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 (1)复合钢板复合界面的结合剪切强度,不锈钢 — 钢复合板不小于 210MPa, 镍 — 钢复合板不小于 210MPa, 钛 — 钢复合板不小于 140MPa,铜 — 钢复合板不小于100MPa; (2)复合钢板基层材料的使用状态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 (3)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基层材料 (包括钢板和钢锻件 )按照基层材料标准的规定进行冲击试验,冲击功合格指标符合基层材料标准或者订货合同的规定。 (1)境外牌号材料应 当是境外压 力容器现行标准规范允许使用并且境外已经有使用实例的材料,其使用范 围 应当符合境外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如本规程引用标准列有相近化学成分和力学 性能 的牌号时, 其使用范围还应当符合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 (2)境外牌号材料 的 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境内相近牌号材料的技术要求 (如磷、硫含量,冲击试样的取 样 部位、取样方向和冲击功指标,断后伸长率等 ); (3)材料质量证明和材料标志应当符合本规程 ; (4)压力容器制造 单位 应当对进厂材料与材料质量证明书进行审核,并且对材料 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 进行 验证性复验,符合相关要求后才能投料使用 ; (5)用于焊接结构 压 力容器受压元件的材料,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在首次使用前, 应当掌握材料的焊接性能并 且进行 焊接工艺评定 ; (6)标准抗 拉强度下限值 大 于或者等于 540MPa的钢材,以及用于压力容器设计 温度低于 40℃ 的低合金钢钢材,材料制造单位还应当按照本规程 术评审,其材料方可允许使用。 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境外牌号材料,除应当符合本规程 外,还应当按照本规程 ,评审内容包括材料制造单位的相关条件和材料的试制技术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20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特种设备检测科 14 设计单位若选用境外牌号的材料,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充分说明其必要性和经济性。 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采用未列人本规程引用标准的材料,试制前材料的研制单位应当进行系统的试验研究工作,并且应当按照本规程 术评审,该材料方可允许使用。 引 用标准的材料 对已列入 GB 150或者 JB 4732的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 540MPa的钢材,以及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 40℃ 的低合金钢钢材,如果钢材制造单位没有该钢材的制造或者压力容器应用业绩,则应当进行系统的试验研究工作,并且按照本规程 审,该钢材方可允许使用。 (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通过对材料供货单位进行考察、评审、追踪等方法,确保所使用的压力容器材料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并且在材料进 厂 时审核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标志 ; (2)对于采购的第 Ⅲ 类 压力容器用 Ⅳ 级锻件,以及不能确定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或者对性能和化学成 份有 怀疑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进行复验,符合 本规程的规定 后方可投料使用 ; (3)用于制造压 力容 器受压元件的材料在分割前应当进行标志移植。 (1)用于制造压 力容 器受压元件的 焊接材料,应当保证焊缝金属的力学性能高于或者等于母材规定的限值 , 当需要时,其他性能也不得低于母材的相应要求 ; (2)焊接材料应当 满足相 应焊材标准和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要求,并且附有质量证明书和清晰、牢固的标志 ; (3)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建 立并且严格执行焊接材料验收、 复验 、 保管 、烘干、 发放和回收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00042020 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部特种设备检测科 15 压力容器制造或者现场组焊单位对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应当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并且在竣工图上做详细记录。 3设计 (1)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质量负责,压力容器 设计单位的许可资格、设计类别、品种和级别范围应当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规定 ; (2)总体采用规则设计标准,局部参照分析设计标准进行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分析计算的单位,可以不取得应力分析设计许可项目资格 ; (3)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符合本规程的基本安全要求,对于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进行设计的单位应当提供设计文件与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 ; (4)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向设计委托方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 (1)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必须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许可 印章 (复印章无效 ),设计许可印章失效的设计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 (2)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印章中的设计单位名称必须与所加盖的设计图样中的设计 单位名称一致。 压力容器的设计委托方应当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压力容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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