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3. 突出矿井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14. 瓦斯抽放工程必须编制计划并按计 划进行施工。 15. 开展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经鉴定无突出危险的煤层,可不采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但必须认真开展好效果检验工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四)加强 瓦斯 监测监控管理 1. 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2. 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20)的要求布置、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3. 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 电 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 4. 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 5. 下井人员按《 规程》规定 佩戴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器。 6. 安全监测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 13 1 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 10 天必须使用校准气 样 和空气样调校 1 次。 每 10 天必须对甲烷超限功能进行测试。 7.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中心站必须实现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五)落实好 瓦斯治理 管理责任制 1. 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体系,以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和防 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瓦斯治理责任。 2. 建立健全通风、瓦斯、防突、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会议和瓦斯治理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3. 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4. 完善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 5. 矿每月召开 一次 矿井“一通三防” 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 “一通三防”管理上 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 14 6. 矿每年对各 区队、 班组进行瓦斯综合治理责任书的签定,以确保瓦斯综合 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7. 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 , 我矿为确保 瓦斯治理 设施 设备投入 资金正常运行, 并做到专款专用。 8. 认真开展好煤矿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9. 认真落实好矿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 10. 强化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瓦斯治理水平。 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七 、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及标准 通风系统 管理 1)矿年初在安排生产计划前进行的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工作由 矿 生产 技术 部 完成 ,以确保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2)为确保井下通风畅通,减小通风阻力, 主要进风巷的净高不足 2 米,采区上下山和回风巷的净高不足 米 ,以及巷道的杂物清理,坑木堆放整齐 等工作。 要及时落实 整改。 3)矿井 2 套同等功率的主要通风机,备用主要通风机能在 10min 内启动。 主要通风机操作司机必须时刻看管,且每小时填写 1 次运行记录。 主扇房安要求 安装水柱计 、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由机电队 负责完善。 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由技术室负责完善, 并悬挂上墙。 15 4)若要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 情 况时,必须由 生产 技术 部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 负责人 、安全副矿长审批 ,方可实施。 5)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停电、停风,必须 制定安全措施,并由 矿 技术负责人审批,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6)井下所有风门、调节风门 、 密闭必须采用水泥、沙浆、砖砌碹安装并做 抹 面,所有风门,调节风门都安装连锁装置,其工程工作由通风 部 负责。 7)通风 部 严格按测风制度进行每 10 天一次的测分风工作,并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 及采掘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8)矿井实行分区通风,各个 采掘工作面 布置 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不存在串联通风。 局部通风管理 1)新购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由机电 队 负责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 2) 安装和使 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 (本头瓦斯检查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 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 16 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三)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 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 四 )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 五 )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 由瓦斯员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 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 六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 17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使用 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 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 七 )每 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 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九)严禁使用 3台以上(含 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3)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由 技术 部 制 定 停电、停风安全措施,经 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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