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摘要:

甲方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 价款。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 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 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定后的工期相应顺延 , 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 贵阳市气象局发出红色预警并实际发生。 14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⑴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工期按 工程实体节点(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报施工进度计划和节点工期,经监理和发包方审核确认后作为该施工项目的进度计划和节点工期)进行监理: ①节点工期延误完工时间一天(按奖励节点工期),扣违约金 1(万元);②节点工期延误完工时间 5 天(按奖励节点工期),扣违约金 6(万元);③节点工期延误完工时间 10 天(按奖励节点工期),扣违约金 20(万元);④节点工期延误完工时间 15 天(按奖励节点工期),扣违约金30(万元);⑤节点工期延误完工时间 20 天以上(按奖励节点工期),扣违约金 40(万元);⑥节点工期延误完工时间 30 天以上(按 奖励节点工期),从延误的第一天开始每天扣违约金 4(万元)。 ( 2) 不能按期竣工,从延误的第一天开始每天扣违约金 4(万元)。 ( 3)每个奖励扣罚节点不重复连续计算(每个节点时间不累计叠加,只作单独考核)。 若后一个节点工期把前前一个节点工期补足,除不扣罚节点工期外,还按节点已按时完成。 ( 4)工期延误扣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3%。 ( 5)任何阶段工期的执行均适应于上述条款,阶段工期未能完成,按延误的天数进行扣罚。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奖罚同等。 承包人暂停 施工的责任 (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相应损失。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2 日。 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2 日。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每月 25 日前。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的要求: 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方先行自检,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 15 监理 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 2 日。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 无。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按 《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 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 1 日。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按 《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 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或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设计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漏缺项及工程量数量的误差。 发包 人违背通用合同条款 ( 1)目的约定,将被取消的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的,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28 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合理的利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它责任。 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 1)目的约定,在上述 28 天期限到期后的 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 2)目的约定,及时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 材料。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包括被取消工作的合同价值中所包含的承包人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规费。 变更程序 变更估价 ( 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约定为: 变更发生后 7 个工作日内。 ( 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约定为: 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10 个工作日内,并交发包人审定。 ( 4)发包人审定后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评审。 ( 5)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变更报价书的,监理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条变更估价原则进行审核。 15. 4 变更估价原则 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文件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套用 2020 版《贵州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按相应定额项目下浮 6%计算单价;无相应定额项目套用的,应按贵州省建设厅黔建施通〔 2020〕 568 号文第六条办理。 其它需变更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2020)规定执行。 16 A、对经认定的工程量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对应的细目数量的或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部分; 实际工程量在原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工程量数量 110%以内(含 110%)的,仍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所报单价执行。 实际工程量超出原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所提供数量 110%以外的 量,其综合单价须经承包人提出,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审核后作为结算计价价格,最终以相关审计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B、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部分: 土建部分、装修部分按 2020 版《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 2020 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后下浮 6%作为计价价格(未计价的主材价格 按贵州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颁布的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或贵阳市城乡建设定额站颁布的同期 《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如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或同期《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未包括的材料,则需由发包人向相关部门询价后确定执行);若 2020 版《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 2020 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缺项的,则承包人参考相关定额及市场价并上报单价分析,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审核后作为结算计价价格,最终以相关审计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安装部分按 2020 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执 行后下浮 6%作为计价价格(未计价的主材价格按贵州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颁布的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或贵阳市城乡建设定额站颁布的同期 《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如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或同期《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未包括的材料,则需由发包人向相关部门询价后确定);若 2020 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缺项的,则承包人参考相关定额及市场价并上报单价分析,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审核后作为结算计价价格,最终以相关审计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C、在确定变更综合单价时,材料费的计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 ( 1)定额规定不可调价的部分执行定额规定,此时相应材料费应计入下浮系数 6%。 ( 2)涉及到的材料在原合同中已有材料价格的,执行该材料价格,同一材料在原合同中有两个以上价格的,执行最低的一个材料价格。 ( 3)涉及到的材料在原合同中无材料价格的,按施工期同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或《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材料价格作为计价价格 ,且参与相关下浮。 若以上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价格,则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共同组织竞价谈判或共同询价方式确定。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奖励方法: 无。 17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执行贵州省建设厅黔建招标通 [2020]221 号文件,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市场价格与合同基准期同期的《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材料单价相比。 涨跌幅在177。 10%以内(含 10%),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或受益; 涨幅超过 10%,其超过 10%以外部分的价格经发包人批准后,调整价差,工期一年内,发包人承担差额的 60%,承包人承担差额的 40%;只计算 10%以外的材料价格差 额变动, 10%以内的变动为双方自行承担的风险,不予以调整。 跌幅超过 10%,按投标时材料报价减实际价格,进行材料价格差额调整,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扣回差额。 只计算- 10%以外的材料价格差额变动,-10%以内的变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的风险,不予以调整。 施工期市场价格确定方式: 施工中进场时的材料以同期造价信息为准 如无对比参照,采用三方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合理价格作为结算计价依据,最终以相关审计部门确认的价格为准。 工程造价政策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工程造价政策性调整导致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 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应根据 有关部门 的规定,调整的合同价款。 计量 计量方法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 GB505002020)。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计量周期 ( 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约定为: 一个月。 总价子目的计量分解和计量约定为: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预付款 预付款 本合同工程预付 款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中标价的 10%。 预付款预付办法: 银行汇票或支票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进场后支付预付款的 50%,基础开挖完成后支付预付款的 50%。 18 发包人逾期支付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除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 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条款第 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前三次付款内分期扣回。 工程进度付款 进度款的支付 承包人每月 15日前向发包人上报经监理人审核认定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发包人次月 05 日前审核完毕并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工期计划完成的,进度款支付到 80%;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进度款支付到75%;承包人后续施工又符合约定工期的,进度款累计支付到 80%。 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4 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无。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为: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按最终结算价款的 3%计取,待保修期结束后 15 日内全额返还。 竣工结算 竣工付款申请单 本工程采用的结算方式为: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4 份。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最终结清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 条款》执行。 合同最终结算金额 以贵阳市财政局或贵阳市审计局审定的结果为准。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 2020〕 25 号)的要求,工程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送审总价的177。 5%,其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18.竣工验收 19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1)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款的 85%,贵阳市财政局或贵阳市审计局审定(送审时间为施工单位上交完整资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送审)结算后 30 日内支付扣除质量保修金外的剩余工程尾款。 ( 2) 承包 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关有关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完整的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6 份。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 无。 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 其他约定: A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前一月内由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及全套竣工资料一式肆套,其中建筑竣 工图及室外排污管网图另增加叁套,全套竣工资料电子文档一份。 竣工图及全套竣工资料由甲方自行交贵阳市城建档案馆,乙方配合,直至取得城建档案馆的接收证明。 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各项验收备案及手续。 B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实行一户一验,一户一份验收记录。 并在验收后 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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