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荣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内容摘要:

并满足以下要求: a)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b)安设双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c)局部通风机安装稳固,离地离度不小于 米,按要求安 27 装“三专两闭锁”装置,并确保其能可靠使用。 d)局部风机及其启动开关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 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 10米。 局部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之间巷道风速大于该段巷道所需最低风速。 e)风简采用抗静电、阻燃柔性风筒,风筒出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煤巷、半煤(岩)巷不大于 5米,岩巷不大于 8米,并按要求进行吊挂。 f)严禁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及两个以上掘进工作面供风。 严禁使用三台及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井下回采、掘进工作面需增减风量, 需 编制专门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矿井通风巷道保持畅通,巷道失修率小于 7%,严重失修率小于 3%。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道中,设备、材料码 放整齐,其码放断面不得超过巷道的三分之一,不使用的矿车及时提走。 1及时封闭采空区。 随采煤工作面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 45天内完成永久封闭。 第二节 防治瓦斯 安全技术措施 (一)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确保各用风地点实际风量满足需要风量。 28 按要求每月对采区主通风机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能持续正常供风。 测风 员 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测风,并将每次测风结果按要求进行记录。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调度汇报。 (二)合理安排采掘接 续,充分利用开采保护层的方法减少被保护层掘进或回采期间瓦斯涌出。 (三)建立采区瓦斯抽放系统,并合理使用加强管理,最大化解决矿井瓦斯威胁。 在地面按要求设置瓦斯抽放泵站,安装瓦斯抽放泵,铺设入井高、低负压瓦斯抽放管路。 ( 四)现场瓦斯管理 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瓦检员检查井下瓦斯。 a)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 三 次,并按要求进行“三对口”记录。 b)矿井总回风巷、抽放钻场、硐室、密闭及其他可疑地点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发现异常,随时检查。 加强 KJ102N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确保实时监 控井下全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总回风巷道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及被控制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和设施状态。 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队长、通 安科长 、工程 29 技术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矿井总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 %时,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 %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炮采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炮采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 到 1%时,必须停止采煤机和运输机运转,瓦斯浓度达到 %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 ,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 %时,附近 20m 以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时,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时,停止打眼、放炮;瓦期浓度达到 1%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节 防治粉尘 安全技术措施 30 建立健全粉尘检测制度: a)井下每个测尘 点粉尘每半月测定一次,同时测定粉 尘和呼吸性粉尘。 b)粉尘的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 c)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 3 个。 在确保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对采掘工作 面和其他用风地点进行合理分配 ,通过适宜的风速将风流中的浮游粉尘排出地面。 建立、完善井下防尘供水系统。 a)采区井下所有产尘地点和巷道均布置防尘管路。 b)采煤工作面机、风巷及掘进巷道防尘道路每 30 米安设一个防尘三通,其他巷道每 50 米安设一个防尘三通。 c)井下所有运输转载点安设转载点喷雾装置,喷头必须采用喷射型结构,喷雾应正对转载机头,其距离不大于 米。 d)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及主要进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均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 60 米范围内安设两道风流净化水幕,其中第一道距离上、下出口 10— 20米。 掘进巷道距离工作面 60米范围内安设两道风流净水化水幕,第一道距离不超过 30米。 31 e)喷雾装置必须能正常使用,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 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 ;如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 3MPa 或不能正常使用,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否则不准掘进。 f)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严禁粉尘堆积。 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钻眼、按要求使用水炮泥,综掘工作面按要求使用除尘风机。 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情况的,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此水管。 在采煤工作面风、机巷距离上、下出口 60~ 200 米范围,在掘进巷道距离工作面 60~ 20米范围内安设隔爆水袋。 并满足以下要求: a)水量按每平方米 200L计算。 b)棚区长度不少于 20 米。 c)每周进行一次隔爆水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第四节 防灭火 安全技术措施 (一)外因火灾防治 井口和通风机房附近 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和穿化纤 32 衣服入井。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井下主要进风巷道中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长批准。 a)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b)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 10米的井巷范 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并配备至少 2 个灭火器。 c)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d)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面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 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e)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 1 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f)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 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的一切工作。 g)煤层中未采用砌暄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33 井下不得带电检查、搬迁电气设备、电缆;井下防爆电气严禁失爆。 加强对运转设备的检查和管理,避免摩擦升温生产火灾。 设置井下消防材料库,并定期检查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爆炸材料库、胶带输送机转载点、采掘巷道内,均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 加强火工品管理,严禁乱堆乱放。 井下放炮必须使用煤矿 许用 三 级乳化炸药,每个炮眼都必须按该处《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要求使用好黄泥和水炮泥,放炮母线间采用接线盒连接,雷管脚线与连线及脚线与脚线间连接处需用 接线合或 绝缘胶布包扎,严禁出现明接头。 1地面防尘水池兼做消防水 池水 量不少于 200立方米,井下防尘管路兼做消防管路,保证持续正常供水。 1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并熟悉避灾路线。 1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关闭局部通风机。 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1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 34 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二)内因火灾防治 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井下所有巷道内的风速和风量满足设计要求。 不用的巷道及时进行封闭,采煤工作面回采完毕后,必须在 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进行永久性封闭。 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和采掘顺序,煤柱留设符合要求,杜绝采空区通风和密闭漏风现象。 采煤工作面采用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 回采过程中采用喷洒阻化剂进行防灭火。 加强冒高处、高顶处的充填管理工作,采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 开展好防 灭火预测预报工作,利用束管检测系统故障时,采用人工取样进行化验检测,防灭火检测预报工作每周全面检测预报一次,报告送相关领导进行审核。 经预测预报一旦发现有发火预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可疑发火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a)采区 开采 ( C C C11不易自燃)。 b)根据现场情况,利用消防管路 向可疑发火点进行注水或注浆灭火。 第五节 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 35 (一)总则 第 1 条: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生产矿长要经常抓;总工程师要亲自抓。 雨季期间,矿成立防洪领导小组,防洪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 领导小组定期召集会议,研究防治水工程安排,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的进展情况。 在人力、物力和资金上给予保证。 第 2 条:生产科 要有计划、有针对性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和观测(降雨量观测、井下涌水量观测、地面河流量观测),并将调查收集到的资料填绘在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上。 查明矿区(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表水、地下水渗入矿井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生产技术部还应负责提出年、委、月的水情水害预报,为防治水工作安排提供资料。 第 3 条:雨季期间设立监时的雨季“三防”办公室,办公室 设在生产 科 , 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防治水工作计划的安排。 各项防治水工程要严格按公司批准的设计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 竣工后组织验收并提出竣工报告报公司审批。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检查,同时组织不脱产的抗洪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编制防洪应急预案。 36 雨季期间要派出值班人员随时观测分析险情,特别是有突水危险的区域要加强巡逻检查,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立即报告矿防治水领导小组和矿调度室,及时组织力量,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按应急预案规定上报公司调度室: 采掘工作面发生突水征兆 ,有突水发生的可能; 矿井发生突水,突水量在 1m3/min 以上; 暴雨后矿井涌水量猛增威胁矿井安全,矿井涌水量超过矿井最大排水能力 80%时; 当有水害威胁的小矿井开采越过矿井安全防水煤柱线时; 雨季结束后,办公室要在总结当年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下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项目(包括设计、预算和图纸)报公司审批。 第 4 条:充分分析矿井充水条件,对有突水威胁的地段,编制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消除突水威胁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 5 条:对矿井范围正在开采的小煤矿进行实测监控,并在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上标 出小煤矿及废弃的小煤窑的井口位置、开采层位、积水情况等。 第 6 条:在作业规程里规定避灾路线,设置路标,并且要让全体井下职工都能熟悉,以备一旦突水能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 (二)地面防治水 : 37 第 7 条:生产 科 必须查清矿井范围内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情况,并进行定点定时观测。 收集河流的宽度和深度的变化。 桔雨季节流量、流速、水质、最高洪水位及洪水期最大淹没范围、两岸小煤矿开采情况。 河流流经地层以及对大井安全的然害程度等资料和数据。 必须逐年、逐月搜集或测定当地降雨量、做好资料的积 累和分析工作,以便结合矿区具体条件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第 8 条: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应设法排除,不得任其流入井内。 当雨水地面水可能浸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必须采取河流改道、修筑堤坝和汇洪渠,防止洪水流入井下。 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引出可能造成循环水的范围之外,排水沟要经常清理,保持畅通,避免倒渗井下。 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铺底补漏或改道。 地面裂缝和塌陷坑必须填平夯实。 填塞工作要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区。 雨季期 间,每次大雨或连续降雨时及其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井及附近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一旦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38 雨季期间,每次大雨或连续降雨时及其雨后,必须派专人巡视区内河流,沟渠的流畅情况。 发现堵塞河道,立即进行清理。 发现小煤矿与矿井贯通,且又有可能作为进水通道时,必须估取措施,堵截水源,并将设计报公司审批。 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威胁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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