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_t5220-内容摘要:

3 3 交通困难地区 ( 3) 4( 3) 注:括号内为绝缘线数值。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地段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 所列数值。 表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最小距离 m 线路经过地区 线路电压 1kV~ 10kV 1kV 以下 步行可以到达的山坡 步行不能到达的山坡、峭壁和岩石 1kV~ 10kV 配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应尽量不跨越,如需跨越,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裸导线不应小于 3m,绝缘导线不应小于。 1kV 以下配电线路跨越建筑物,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裸导线 不应小于 ,绝缘导线不应小于 2m。 线路边线与永久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kV~ 10kV:裸导线 ,绝缘导线。 (相邻建筑物无门窗或实墙) 1kV 以下:裸导线 1m,绝缘导线。 (相邻建筑物无门窗或实墙) 在无风情况下,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上述数值的一半。 注 1: 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线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 注 2: 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间的距离,指净空距离。 1kV~ 10kV 配电线路通 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通道净宽度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 5m,绝缘线为 3m,当采用绝缘导线时不应小于 1m。 在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施工,可不砍伐通道: 1 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 2m。 2 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 3m。 配电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和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的净空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 3m。 配电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以及城市灌木林,不应砍伐通道,但导线至树梢的距离不应小于。 配电线路的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 所列数值。 表 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 m 最大弧垂情况的垂直距离 最大风偏情况的水平距离 1kV~ 10kV 1kV 以下 1kV~ 10kV 1kV 以下 ( ) ( ) ( ) ( ) 注:括号内为绝缘导线数值。 校验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应考虑树木在修剪周期内生长的高度。 1kV~ 10kV 线路与特殊管道交叉时,应避开管道的检查井或检查孔,同时,交叉处管道上所有金属部件应接地。 配电线路与甲类厂房、库房, 易燃材料堆场,甲、乙类液体贮罐,液化石油气贮罐,可燃、助燃气体贮罐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 倍,丙类液体贮罐不应小于 倍。 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叉角应符合表 的要求。 表 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弱电线路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交叉角 ≥ 45176。 ≥ 30176。 不限制 2 配电线路一般架在弱电线路上方。 配电线路的电杆,应尽量接近交叉点,但不宜小于 7m(城区的线路,不受 7m 的限制)。 配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 、管道、索道、人行天桥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应符合表 的要求。 表 架空配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14 接 户 线 接户线是指 10kV 及以下配电线路与用户建筑物外第一支持点之间的架空导线。 1kV~ 10kV 接户线的档距不宜大于 40m。 档距超过 40m 时,应按 1kV~ 10kV 配电线路设计。 1kV 以下接户线的档距不宜大于 25m,超过 25m 时宜设接户杆。 接户线应选用绝缘导线, 1kV~ 10kV 接户线其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铜芯绝缘导线为 25mm2; 铝芯绝缘导线为 35mm2。 1kV 以下接户线的导线截面应根据允许载流量选择,且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铜芯绝缘导线为 10mm2; 铝芯绝缘导线为 16mm2。 1kV~ 10kV 接户线,线间距离不应小于。 1kV 以下接户线的线间距离,不应 小于表 所列数值。 1kV 以下接户线的零线和相线交叉处,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或采取加强绝缘措施。 表 1kV 以下接户线的最小线间距离 m 架设方式 档 距 线间距离 自电杆上引下 25 及以下 25 以上 沿墙敷设水平排列 或垂直排列 6 及以下 6 以上 接户线受电端的对地面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kV~ 10kV 为 4m; 1kV 以下为。 跨越街道的 1kV 以下接户线,至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 列数值: 有汽车通过的街道为 6m; 汽车通过困难的街道、人行道为 ; 胡同(里、弄、巷)为 3m; 沿墙敷设对地面垂直距离为。 1kV 以下接户线与建筑物有关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与接户线下方窗户的垂直距离为 ; 与接户线上方阳台或窗户的垂直距离为 ; 与窗户或阳台的水平距离为 ; 与墙壁、构架的距离为。 1kV 以下接户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为 ; 在弱电线路的下方为。 如不能满 足上述要求,应采取隔离措施。 1kV~ 10kV 接户线与各种管线的交叉,应符合表 和表 的规定。 1kV 以下接户线不应从高压引下线间穿过,严禁跨越铁路。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的接户线,不应在档距内连接。 跨越有汽车通过的街道的接户线,不应有接头。 接户线与线路导线若为铜铝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措施。 各栋门之前的接户线若采用沿墙敷设时,应有保护措施。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典 型 气 象 区 表 典 型气象区 气象区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 Ⅷ Ⅸ 大 气 温 度 ℃ 最高 +40 最低 5 10 10 20 10 20 40 20 20 覆冰 5 最大风 +10 +10 5 5 +10 5 5 5 5 安装 0 0 5 10 5 10 15 10 10 雷电过电压 +15 操作过电压、年平均气温 +20 +15 +15 +10 +15 +10 5 +10 +10 风 速 m/s 最大风 35 30 25 25 30 25 30 30 30 覆冰 10a 15 安装 10 雷电过电压 15 10 操作过电压 最大风速(不低于 15m/s) 覆冰厚度 mm 0 5 5 5 10 10 10 15 20 冰的密度 g/cm3 a 一般情况下覆冰同时风速 10m/s,当有可靠资料表明需加大风速时可取 15m/s。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架空配电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表 架空配电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污秽等级 污湿特征 盐密 mg/cm2 线路爬电比距 cm/kV 中性点非 直接接 地 中性点 直接接地 0 大气清洁地区及离海岸盐场 50km 以上无明显污染地区 ≤ Ⅰ 大气轻度污染地区,工业区和人口低密集区,离海岸盐场 10km~ 50km 地区。 在污闪季节中干燥少雾(含毛毛雨)或雨量较多时 > ~ ~ ~ Ⅱ 大气中等污染地区,轻盐碱和炉烟污秽地区,离海岸盐场 3km~ 10km 地区。 在污闪季节中潮湿多雾(含毛毛雨)但雨量较少时 > ~ ~ ~ Ⅲ 大气污染严重地区,重雾和重盐碱地区,近海岸盐场 1km~ 3km 地区,工业与人口密度较大地区,离化学污源和炉烟污秽 300m~ 1500m 的较严重地区 > ~ ~ 38 ~ Ⅳ 大气特别严重污染地区,离海岸盐场 1km 以内,离化学污源和炉烟污秽 300km 以内的地区 > ~ ~ ~ 注:本表是根据 GB/T 16434 而订。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弱 电 线 路 等 级 一级线路 首都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地及其相互间联系的主要线路;首都至各重要工矿城市、海港 的线路以及由首都通达国外的国际线路;由邮电部门指定的其他国际线路和国防线路;铁道部与各铁路局及各铁路局之间联系用的线路,以及铁路信号自动闭塞装置专用线路。 二级线路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地与各地(市)、县及其相互间的通信线路;相邻两省(自治区)各地(市)、县相互间的通信线路;一般市内电话线路;铁路局与各站、段及站段相互间的线路,以及铁路信号闭塞装置的线路。 三级线路 县至区、乡的县内线路和两对以下的城郊线路;铁路的地区线路及有线广播线路。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公 路 等 级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 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 25000~ 55000 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 45000~ 80000 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 60000~ 100000 辆。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 15000~30000 辆。 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港口、机场,专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的公路。 二级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 15000 辆,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港口、机场等的公路。 三级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 4000 辆,为沟通县以上城市的公路。 四级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 为:双车道 1500 辆以下;单车道 200 辆以下,为沟通县、乡(镇)、村等的公路。 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设计技术规 程 条 文 说 明 目 次 1 范围 3 术语和符号 4 总则 5 路径 6 气象条件 7 导线 8 绝缘子、金具 9 导线排列 10 电杆、拉线和基础 11 变压器台和开关设备 12 防雷和接地 13 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 14 接户线 1 范 围 根据 2020 年 10 月电规标质[ 2020] 43 号文《关于印发 2020 年度电力勘测设计行业科研、标准化、信息 计划项目的通知》,明确将 1987 年 7 月颁发的 SDJ 206— 19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进行修改。 2020 年 6 月,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委托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以协标质[ 2020]50 号文下达了修编大纲审查会议纪要,确定本次修编标准范围仍为 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范围。 3 术 语 和 符 号 本章为新增内容,根据电力行业“对电力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DL/T 600— 2020)将本标准常使用的一些名词、术语集中到本章内做明确规定。 4 总 则 原规程 条文。 本条是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国电运[ 1998] 418 号《关于加快城市电力建设改造的若干意见》和 DL/T 599— 1996《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条例》及 DL/T 600《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等文件精神编写的。 建国以来,各地区在架空配电线路建设中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结合当前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十五”期间国家电力公司提出要提高设备可靠性,提高电网自动化水平。 截止到2020 年上半年,全国已有 24 家供电企业达到一流供电企业标准,将原规程中提出的“安全适用”修改为“安全可靠”,以实现供电可靠率要求。 原规程 条修改条文。 本条文在原规程提出的新设备、新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各地近年来发展的情况,补充提出新技术、新工艺是现代化工程设计的原则,简称四新。 原规程 条保留条文。 原规程 条保留条文。 原规程 条保留条文。 5 路 径 原规程在总则第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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