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内容摘要:

于 M6的泄漏信号指示孔。 第 50条 钢制压力容器接管 (凸缘 )与筒体 (封头 )、 壳体连接,平封头与筒体连接,以及夹套压力容器的接头设计,可参照 GB150 附录 K 进行,上述连接型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应采用全熔透型式: 介质为易燃或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 作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 第三类压力容器; 低温压力容器; 按疲劳准则设计的压力容器; 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第 51条 钢制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的焊后热处理要求,按 GB150 的有关规定。 第 52条 奥氏体不锈钢受压元件用于有晶间 腐蚀介质场合时,必须满足抗晶间腐蚀检验的要求。 第 53条 设计压力小于等于 压力容器和管壳式余热锅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 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设计压力大于 的上述设备用水的水质要求,由设计单位在设计图样上规定。 第四章 制造与现场组焊 第 54条 压力容器制造和现场组焊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 (含省级 )劳动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并按批准的范围制造或组焊。 无制造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或组焊压力容器。 第 55条 制 造和现场组焊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制订的规范、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样制造和组焊压力容器。 制造和现场组焊单位对原设计的修改和主要受压元件 (注 1)材料代用,必须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的设计修改证明文件。 对改动部位应作详细记载。 不符合本规程第 32条要求的设计图样,制造单位不得用其制造压力容器。 注 1: 主要受压元件是指压力容器受压元件中的筒体、封头 (端盖 )、球壳板、换热器管板和换热器、膨胀节、开孔补强板、设备法兰、 M36 以上的设备主螺栓、人孔盖、人孔法兰、人孔接管以及直径大于 250mm 的接管。 第 56条 焊接钢制压力容器的焊工,必须接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进行考试。 取得焊工合格证后才能在有效期间担任合格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制造单位应建立焊工技术档案。 第 57条 制造单位必须在压力容器明显的部位装设产品铭牌,并留出装设《压力容器注册铭牌》的位置。 未装产品铭牌的压力容器不能出厂。 产品铭牌上至少应载明: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压力容器类别、制造年月、压力容器名称、产品编号、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最高工作压力 (需要时 )、压力容器净重、监检标 记。 第 58条 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条件和资料: 竣工图样 (如在原蓝图上修改,则必须有修改人、技术审核人确认标记 ); 产品质量证明书 (参考附件三 );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参照产品质量书的有关内容,向用户提供质量证明书。 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竣工并经验收后,施工单位除按本条规定提供上述技术文件和资料外,还应按有关规定,将组焊和质量检验的技术资料,提供给用户。 第 59条 现场组焊压力容器的质量验收,应有当地劳动部门锅炉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代表参加。 第 60条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对压力容器用的材料,在投产前应认真核对质量证明文件,并核对炉批号和材料牌号的标记。 按相应标准的规定,认真检查材料表面质量,不合格的不能投用。 第 61条 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材料复验的要求。 用于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材料必须揽验。 复验内容至少应包括每批材料的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每个炉号的化学成分。 具体复验数量由制造单位根据材料质量情况确定。 用于制造第一、二类压力容器的材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复验。 缺少的项目应 补齐: (1)质量证明书内容项目不全; (2)制造单位对材料的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时; (3)设计图样上有要求的; (4)用户要求增加的项目。 第 62条 筒体 (球壳、多层压力容器内筒 )和封头制造,主要控制项目如下: 坡口几何形状和表面质量; 筒体直线度,纵、环焊缝对口错边量和棱角度,同一断面的最大最小直径差; 多层包扎压力容器的松动面积和套合压力容器套合面的间隙; 封头的拼接成形和主要尺寸偏差; 球壳板的 尺寸偏差和表面质量; 筒体与封头的不等厚度对接连接。 第 63条 压力容器的组焊要求如下: 不应采用十字焊缝。 相邻的两筒节间的纵缝和封头拼接焊缝应错开,其焊缝中心间距应大于筒体厚度的三倍,且不小于 100mm。 在压力容器上焊接临时吊耳和拉筋的垫板等,应采用与压力容器壳体相同或焊接性能相似的材料,并用相适应的焊材及焊接工艺。 临时吊耳和拉筋的垫割除后留下的焊疤必须打磨平滑。 打磨后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 不允许强力组装。 第 64条 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 定的要求 钢制压力容器施焊前的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的规定,有色金属压力容器的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应提出完整的焊接工艺评定的报告,并根据该报告和图样的要求,制订焊接工艺规程。 焊接工艺评定所用焊接设备、仪表、仪器以及规范参数调节装置,应定期检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焊接试件应由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技术熟练的焊工 (不允许用外单位焊工 )焊接。 第 65条 压力容器焊缝的表面质量要求 形状、尺寸 以及外观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图样的规定; 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和肉眼可见的夹渣等缺陷,焊缝上的熔渣和两侧的飞溅物必须清除; 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焊缝表面咬边 (1)用标准抗拉强度大于 540MPa的钢材及 CrMo低合金钢材制造的压力容器、奥氏体不锈钢材制造的压力容器、低温压力容器、球形压力容器以及焊缝系数取 的压力容器,其焊缝表面不得有咬边; (2)上述 (1)以外的压力容器的焊缝表面的咬边深度不得大于 ,咬边的连续长度不得大于 100mm, 焊缝不两侧咬边的总长度超过焊缝长度的 10%; (3)有色金属压力容器的焊缝表面咬边,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图样要求。 外形应平缓过渡。 第 66条 压力容器的焊后热处理要求 钢制压力容器的焊后热处理 (1)应采用整体热处理,若采取分段热处理,其重叠长度应不小于 1500mm。 炉外部分应采取保温措施。 (2)环焊缝和修补后的焊缝,允许采用局部热处理,局部热处理的焊缝,要包括整条焊缝。 焊缝每侧加热宽度不得小于壳体名义厚度的 两倍;靠近加热部位的壳体应采取保温措施。 (3)热处理应在焊接工作全部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于压力试验之前进行。 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的热处理,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第 67条 采用电渣焊接的铁素材料制成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应于焊后进行晶粒细化正火热处理。 第 68条 有抗腐蚀要求的奥氏体不锈钢及其复合钢板制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应进行表面酸洗,钝化处理。 第 69条 焊缝返修的要求 焊缝的返修应由合格的焊工担任。 返修工艺措施应得到焊接技术负责人的同意,同一部位 (即焊补的填充金属重叠 )的返修次数不应超过二次。 对经过二次返修仍不合格的焊缝,如再进行返修,应经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返修的次数,部位和无损探伤结果等,应记入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中。 要求焊后热处理的压力容器,应在热处理前返修;如在热处理后返修,返修后应再做热处理。 有抗晶腐蚀要求的奥氏体不锈钢压力容器返修部位仍需保证原有的要求。 压力试验后,一般不应进行焊缝返修。 确需返修的,返修部位必须原要求经无损探伤检验合格。 由于焊缝或接管泄漏而进行的返修,或返修深度大于 1/2壁厚的压 力容器,还应重新作压力试验。 第 70条 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焊缝附近 50mm 处的指定部位,应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对不能打钢印的,可用简图记载,并列入产品质量证明书,提供给用户。 第 71条 压力容器产品试板与试样的要求 为检验产品焊接接头和其他受压元件的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应焊制产品焊接试板或抽取试样毛坯,以便进行拉力、冷弯和必要的冲击韧性试验。 产品焊接试板 (1)圆筒形压力容器的纵焊缝,必须至少制作产品焊接试板一块,且应作为筒节纵焊缝的延长部位,采用施焊压力容 器相同的条件和焊接工艺同时焊接; (2)现场组焊球形压力容器应制作立、横和平加仰焊三个位置的产品焊接试板各一块,且应在现场焊接产品前,由施焊该球形压力容器的一般水平的焊工采用相同的条件和焊接工艺进行; (3)钢制多层包扎压力容器、热套压力容器的产品焊接试板,按 GB150 规定执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每台应制作产品焊接试板: (1)设计压力大于等于 10MPa 的; (2)壳体厚度大于 20mm 的 15MnVR 的; (3)壳体为 CrMo 低合金钢的; (4)壳体材料标准抗拉强度 (按下限值 )大于等于 540MPa 的; (5)低温压力容器或设计温度小于 0℃,且壳体名义厚度大于 25mm 的 20R 和大于 38mm 的 16MnR 的; (6)需经热处理达到设计要求的材料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的; (7)设计图样上或用户协议书中要求按台做检查试板的; (8)图样注明盛装毒性程度为极高和高度危害介质的 (搪玻璃压力容器除外 ); (9)现场组焊的球形压力容器; (10)有色金属制造的。 除本条 3款之外的压力容器,若制造单位 能提供连续 30 台同钢号、同焊接工艺的产品焊接试板测试数据,证明焊接质量稳定,由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批准,报省级过去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后,或减少产品焊接试板数量。 具体规定如下: (1)以同钢号、同焊接工艺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内投料的产品组批,每批不超过15台由制造单位从中抽两中产品制作焊接工艺纪律检查试板。 (2)如因生产周期长,在六个月内不能完成一个批的产品则在不超过六个月的期限内,必须至少做一台压力容器的焊接工艺纪律检查试板。 (3)以批代台制作焊接工艺纪律检 查试板过程中,只要有一块试验不合格,则所代表的批不合格,应立即恢复逐台 (件 )制作产品焊接试板。 产品焊接试板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产品焊接试板的材料,焊接和热处理工艺应与所代表的受压元件一致; (2)要求热处理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其产品焊接试板应与其同炉热处理; (3)应由焊接产品的焊工焊接,并于焊接后打上焊工和检验员代号钢印; (4)产品焊接产试板应经外观检查和射线探伤。 外观检查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第65条的规定;射线探伤评定标准应与所代表的压力容器一 致,并作出评定报告。 应在产品焊接试板合格部位切取试样,如产品焊接试板焊缝不合格,允许按产品的返修焊接工艺进行返修,返修后应重作射线探伤检查。 凡需经热处理达到材料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要求的压力容器,每台均应做母材热处理试板,并符合 GB150 规定。 铸 (锻 )造受压元件、管件、螺柱 (栓 ) 的产品焊接试样要求,应在设计图样上予以规定。 第 72条 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尺寸、试样截取和数量、试验项目、合格标准和复验要求,按 GB150 附录 G“产品焊接试板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检验”的要求, 对采用厚度大于 25mm 的 20R 钢板,厚度大于 38mm 的 16MnR、 15MnVR、15MnVNR 钢板和任意的厚度 18MnMoNbR、 13MnNiMoNbR 钢板制造的压力容器,当设计温度低于 0℃时,还应按 GB150 的要求进行夏比 (V 型 )低温冲击试验。 对接焊接的管子接头试样的截取、试验项目和合格标准,按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色金属压力容器的产品焊接试样的尺寸、试样截取和数量、试验项目、合格标准等,应按有关标准或设计图样规定执行。 第 73条 要求作晶间腐蚀 倾向试验的奥氏体不锈钢压力容器,可从产品焊接试板上切取检查试样,试样数量应不少于两个。 其试样的形式、尺寸、加工和试验的方法,应按 GB4334《不锈耐酸钢晶间腐蚀倾向试验方法》进行。 试验结果评定,按产品技术条件或设计图样要求验收。 第 74条 无纵向焊缝锻钢制压力容器的要求 设计单位应制定专门技术条件,明确对选材、设计制造、热处理、焊接、检验、返修等的具体规定。 锻件用材料的延伸率δ 5不得小于 12%。 筒体内表面必须进行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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