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理及建筑设备重点内容摘要:
增加玻璃层数 14. 若不改变室内空气中的水蒸汽含量,使室内空气温度上升,室内空气的相对湿度减小 15. 空气的温度越高,容纳水蒸气的能力越强 16. 为防止采暖建筑外围护结构内部冬季产生冷凝,可在围护结构内设排气通道 通向室外 17. 将水蒸气渗透系数大的材料放在靠近室外一侧 18. 将隔气层放在保温材料层内侧 19. 围护结构内部材料的层次应尽量满足让水蒸气 ‘进难出易 ’ 20. 蒸汽渗透系数。 重砂浆土砖砌体 水泥砂浆 钢筋混凝土 1. 蒸汽渗透阻 H=d/μ=材料厚度 /渗透系数 2. 在围护结构内设置隔气层的条件是保温材料层受潮以后的重量湿度超过允许湿度增量 3. 采暖期天数指累计年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 5℃ 的天数 4. 采暖期度日数。 室内基准温度 18℃ 与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之间的温差与采暖期总 天数的乘积 5. 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低于 5℃ 的地区,建筑物外墙在室外地坪以下的垂直墙面和周边直接接触土壤的地面应采取保温措施 6. 多层住宅采用开敞式楼梯间比有门窗的楼梯间,其耗热量指标约上升 1020% 7. 耗热量指标由大到小:高层塔式住宅 多层板式住宅 高层板式住宅 8. 在周期性变化热作用下围护结构的传热特征是室外温度、平壁表面温度和内部任一截面处的温度都是同一周期的简谐波动 从室外空间到平壁内部,温度波动的振幅逐渐减小。 温度波动的相位逐渐向后推迟 9. 简谐热作用下,材料 的蓄热系数越大,表面温度波动越小,反之波动越大 10. 围护结构的总衰减度是室外温度波的振幅与由室外温度波引起的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波的振幅比 Vo=Atsa/Aife 11. 在进行外围护结构的隔热设计时,室外热作用应选择室外综合温度 12. 隔热设计时,围护结构内表面的最高温度不得高于夏季室外计算温度的最高值 13. 外围护结构的隔热设计时,隔热处理的侧重点依次是屋顶、西墙、东墙、南墙、北墙 14. 风向投射角是风向投射线与墙面法线的夹角,风向投射角愈小,房间自然通风有利,但屋后的旋涡区 较大 15. 在建筑日照设计中,太阳高度角与赤纬角、时角、地理纬度有关 16. 夏至日中午 12 时,太阳的赤纬角和时角分别为 23176。 27′和 0176。 17. 赤纬角是太阳光线与赤道面的夹角春秋分时 =0。 冬至日 =23176。 27′。 夏至时 =23176。 27′ 18. 时角是太阳所在的时圈与通过当地正南方向的时圈构成的夹角 正午 =0。 下午 0。 上午 0 19. 太阳高度角是太阳光线和地平面的夹角 日出、日没时太阳角高度为 0,正午时最大 20. 太阳方位角是太阳光线在地平面上的投影线与地平面正南线所 夹的角 1. 水平式遮阳适用于南向附近的窗口 综合式遮阳适用于东南向或西南向附近的窗口 垂直式遮阳主要适用于北向、东北向、西北向窗口 挡板式遮阳主要适用于东、西向窗口 2. 在窗两侧空气压差为 10Pa 的条件下,中、高层建筑中单位时间内每米缝长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 低、多层建筑不应大于 3. 我国的标准时间是以东经 120 度为依据,作为北京时间的标准 4. 空调建筑其外围护结构内侧和围护结构的保温材料使用: 间歇使用的宜采用轻质材料,连续使用的宜 采用重质材料 5. 对于间歇使用的房间如剧院、体育馆,其保温层应放在承重层的内侧 6. 办公建筑中外墙的室内空气与围护结构内表面之间的允许温差为 ℃ 7. 隔气层对于采暖房屋应布置在保温层的内侧 8. 双层玻璃层间距离宜为 2030 9. 在围护结构的隔热措施中,可采用通风间层的做法 其通风间层的高度 200 左右 基层上面应设有 60 左右的隔热层 通风层顶的风道长度不宜大于 10 米 10. 当室内温度为 1324℃ 时,相对湿度大于 75%的房间属于潮湿房间 11. 在确定 室内空气露点温度时,居住建筑和办公建筑的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均按 60%计算 12. 在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阳台门下部的肚板部分的传热系数应为 严寒地区: ≤。 寒冷地区: ≤ 13. 一般气象学上所指的气温是距地面 米高处,百叶箱内的空气温度 14. 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温度平均值 te,应按历年最热一天的日平均温度的平均值确定 15. 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取各地历年七月份最大直射辐射日总量和相应日期总辐射日总量的累年平均值,通过计算确定 16. 应用棒影图可绘制建筑物的阴影区、 确定建筑物窗口的日照时间、确定遮阳构件的尺寸 17.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中,室外计算温度应该按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18.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中,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应满足规范要求 19. 外墙周边的混凝土圈梁、抗震柱等构成的热桥时,必须考虑热桥的影响 围护结构的热桥部位应采取保温措施 20. 对一般住宅建筑,全部房间的平均室内计算温度为 16℃ 1. 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受卫生设备的普及率、卫生器具的设置标准、居住地区所处省份及当地气温、居民生活习惯、气象条件的影响 卫生器具的设置标准 是直接影响生活用水定额的首要因素 2. 室内消防栓各层均设,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的任何部位,且拿取方便 3. 建筑物的吊顶内允许敷设生活给水管道 给水管道不应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不得穿越烟道、不得敷设在排水沟内 4. 一类公建、高层塔式住宅、十二层以上的单元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及高度超过 32 米的二类公建需要设置高层消防电梯 5. 高层建筑、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间距不超过 30M,其他单多层建筑不应超过 50M 6. 在厂房内,地面为混凝土,其排水铸铁管的最小埋设深度,地 面距管顶的距离为 7. 温度高于 40℃ 的排水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 8. 为防止贮水池、水箱的水质污染: 室内埋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与化粪池净距不应小于 10M,否则应采取防污染措施 (建议采用饮用水池标高高于化粪池、采用隔墙隔开、化粪池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渗材料 ) 贮水池设在室内时,不应在污染源房间的下面 非饮用水管道不得在贮水池水箱中穿过,更不能与非饮用水接入 加盖水池和水箱的房间可不密闭 9. 喷泉水的水质要求宜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感官性状指标 10. 室内消防水箱的储水量为 10 分钟的消防用水量 11. 生活污水量的确定以生活污水的最大小时流量与生活用水的最大小时流量相同 12. 生活污水的最大小时流量由住宅或公建生活用水定额、小时变化系数确定 13. 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竖管应成环状,且管道直径不应小于 100 14. 容积式水加热器出口的最高温度和配水点最低温度,当无需软化处理或有软化处理时 水加热器出口的最高温度不大于 75℃ ,配水点最低水温不小于 60℃ 15. 雨水量应以当地暴雨强度公式按降雨历时 5 分钟计算 16.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17. 管道井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当需要进入检修时,通道最小宽度是 18. 七层及以上的塔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应设室内消火栓 (和设电梯的层数相当 ) 19. 雨水斗的排水连接管管径不得小于 100 20. 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水均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 消防水泵房应设不少于两条出水管直接与环状管网连接,当一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在出水管上端宜设检查用的放水阀 2. 水箱与水箱之间、水箱和墙面之间的净距,均不宜小于 有浮球阀的一侧,水箱壁和墙面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 水箱顶至建筑结构最低点的净距,不得小于 3. 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予以确定 4. 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成面积不超过 500M2 的防火分区 5. 当热水供应系统只供沐浴用水时,住宅、旅馆最低水温不应低于 37℃ 6. 建筑物必须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的建筑: 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 24 米的 科研楼 超过 800 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超过 1200 个座位的会堂、体育馆 体积超过 5000M3 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教学楼、图书馆 超过 7 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 6 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 超过 5 层或体积超过 10000M3 的其他民用建筑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7. 室内消火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要层层设置有消防给水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 位 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超过 80M 水柱,如超过 80M 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超过 50M 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 8. 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部位: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和综合办公楼内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库房和无楼层服务台的客房 每层面积超过 3000M2 或建筑面积超过 9000M2 的百货商场、展览大厅 超过 1500 个座位的剧院、超过 2020 个座位的会堂、超过 3000 个 座位的体育馆的观众厅、舞台上部、储藏室、贵宾室等部位 50000 纱锭的棉纺厂、 5000 锭麻纺厂、 1500M2 的木器厂、火柴厂、泡沫塑料厂 藏书超过 100 万册图书馆的书库、飞机发电机试验台的准备部分、省级邮政楼的邮袋库 9. 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的建筑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和库房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超过 3000M3 的丁类和建筑体积不超过 5000M3 的戊类厂房 室内设有生活、生产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管道取自出水池且建筑体积不超过 5000M3的建筑物 10. 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调节水量、生活和消防储备水量和生产事故备用水量确定 11. 高度不超过 100 米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水加热器集中设置的分区热水供应系统 12. 废热锅炉所利用的烟气温度不宜低于 400℃ 13. 热水锅炉或水加热器的出水口的最高温度与配水点低温度的差,不得大于 15℃ 14. 调节水量应根据用水量和流入量的变化曲线确定,如无资料可根据用水储备量确定 15. 当室内储水池的容积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应在室外设消防取水口。 取水口与被保护的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 5 米,并不宜大于 100 米 16. 医院经消毒后的污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集中的取水点上游 1000M 和下游 100M的范围 17. 道路宽超过 60M 时,应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18. 架空管道不得敷设在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内,以及食品和贵重仓库、通风小室合乎变电间内 19. 给水管网应在下列管段上增设阀门 引水管、水表前和立管 环行管网干管、贯通枝状管网的连通管 居住和公建中,从立管接有 3 个及以上配水点的支管 工艺要求设置阀门的设备配水支管和配水管, 但同时关闭的配水点不得超过 6 个 20. 至少接两条引入管,以防一条引入管出现故障时,另一条能继续向建筑物内供 1. 对夹带杂质的含油污水,应经除油处理后排放,在隔油井内应附有沉淀部分 2. 粪便污水和其他污水,不得排入隔油井内 3. 给水管配水管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4. 给水管配水管出口高出用水设备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排水出口处给水管管径的 倍 特殊器具和生产用水设备不可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防污隔断或采取其他的有效隔断措施 5. 室外消防给水可采 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 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 10M 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的消防栓的水压不小于 10M 水柱 6. 高层建筑管道井每 23 层在楼板处用规定的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7.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8. 生活生产用水量应按最大小时流量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 9. 设置在地下室的有消防用水量的储水池,应保证消防 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 6 米 10. 生活给水引水管与污水排水管管外壁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 1 米 11. 卫生间及需从地面排水的房间应设置地漏,地漏应设置在易溅水的器具附近及地面最低处 12. 地漏的顶面标高应低于地面 510。 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 50 13.。建筑物理及建筑设备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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