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内容摘要:

定。 2. 空调送风系统应设有与服务环境相适应的消声措施。 3. 通风系统应设有消声隔震措施。 4. 地下室内各种房间、各类卫生间、厨房、各类实验室及变配电室等设备散热量大、可能散发有害气体、刺激气体或不良气味的场所应设有合适的通风系统。 5. 设有通风系统的场所要有合理的通风气流组织,其送排风的组织应可以保证有害气体、不良气味少向周围环境扩散。 6. 锅炉房、热力站及空压站等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采暖、通风和给排水设施。 8 其他 1. 建筑物和构筑物内的环境品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 供暖系统和空调系统等应采用强制性规范规定的节能措施。 3. 不得使用有关部、委、局颁布淘汰的产品、设备及材料。 52 (二) 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排水工程 — 工艺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1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2020 版中有关城市排水的强制性条文( 具体条款略) 2 设计文件总要求 8.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改,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9.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10.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11. 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12. 经复核过的结构计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13.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目录是否齐全 14.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3 污水处理厂设计 1. 事故溢流口的设置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 2. 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水位应根据城市防洪标准,相应提高排放水位。 3. 污水处理厂的防洪标准 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厂(场、站)总平面地面设计高程符合城市规划及防洪要求。 4. 当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污水稳定塘系统时,应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条文。 5. 污水处理厂中,可能产生腐败气体的部位应加设强制通风设施,并应有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6. 污水处理排放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及排放标准的规定。 7. 高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和避雷针等安全措施,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8. 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 9. 消防用水量、水压及延续时间等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防火规范。 10. 负有消防给水任务的泵房,应 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 11. 加氯间及氯库内应设置测定空气中氯气浓度的仪表和报警措施。 加氯间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材料和工具箱。 照明和通风设备应有室外开关。 加氯间应与其他工作间隔开,应有通向外部且向外开的门和观察窗。 12. 厂区消防及消化池、贮气罐、余气燃烧装置、污泥气管道及其他危险品仓库的位置和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的要求。 13. 消化池及其辅助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规范的规定。 14. 消化池溢流管出口应有水封,并设置在室外,消化池和污泥气贮罐的出气管上应设有回火防止器。 53 排水工程 — 工艺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4 泵站设计 抽送会产生易燃易爆和有 毒气体的污水泵房,应为单独的建筑物,应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 其管道系统中应按规定设置水封井。 5 管道设计 1. 管道、垫层及两侧和管顶上部的回填土的密实度,应在有关设计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 2. 输送腐蚀性污水的管渠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其接口及附属构筑物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3. 污水管道、合流管道与生活给水管道相交时,应敷设在生活给水管道下面,其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否则必须设置防止污染的保护措施。 4. 室内给排水的管道布置、水质和防回流污染、卫生设备和水处理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条文。 5. 市政管线工程的设计是否符合管线综合规划 强制性标准条文。 6. 在寒冷地区实施的工程、机械设备、工艺管道应考虑防冻、保温措施。 7. 地下直埋管道,在地基土质突变处,穿越铁路等交通干线或河道两端,应设置柔性接口。 15. 承插式管道的三通、四通,大于 45176。 的弯头等附件与直线管段连接处,应设置柔性接口,并应在支墩设计中考虑该处柔性连接的影响。 16. 地下直埋的铸铁管道应采用柔性接口。 17.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地形特点和气象特点等因素确定。 18. 立体交叉地道排水出口应可靠。 6 环境保护 1. 厂(站)内有噪声的建筑物(如泵房、锅炉房、鼓风机房等)及城市道路的隔声措 施满足周围建筑物(如住宅、学校、医院、旅馆等)的允许噪声要求。 鼓风机房的内外噪音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 处理构筑物排除的泥渣应妥善处理,以免淤积河道,或污染环境。 3. 农田污泥的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应经过无害化处理。 4. 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5. 灌溉田与水源的防护要求应按国家现行标准中水源卫生防护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其他 设计中是否使用了有关部门明令颁布淘汰的产品、设备及材料。 54 排 水 工 程 — 结 构 专 业 审 查 要 点 序号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1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2020 版中有关城市排水工程结构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2 设计文件总要求 9.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改,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10.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11.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12. 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13. 经复核过的结构计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14.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目录是否齐全 15.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16. 场地地基勘察报告 3 设计总说明 应包括: 6. 设计标准 :使用年限、安 全等级 7. 设计依据的标准、规范 8. 抗震烈度、场地类别、抗震分类等级 9. 主要建筑材料要求 10. 主要构造要求 4 图纸要求 6. 总图 — 平、立、剖面图 7. 砼结构的模板图及配筋图 8. 构造大样图 9. 引用的标准图、通用图 10. 基础设计图 5 结构计算书 7. 结构计算书完整齐全 8. 计算书经过复核并签署齐全 9. 计算用软件的可靠性 10. 结构计算软件应经必要的技术论证 11. 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和控制裂缝宽度(必要时尚包括变形)计算 12. 对砌体结构、钢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计算 6 地基基础 5. 设计参数应符合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6. 天然地基应进行地基 承载力(强度、稳定)和变形验算 7. 软土地基处理方法的论证和计算应符合相应设计规范的要求 8. 液化地基处理措施应符合相应的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55 排 水 工 程 — 结 构 专 业 审 查 要 点 序号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7 厂站构筑物 9. 应明确使用年限和安全等级 10. 正确确定荷载(作用)及设计组合工况 11. 正确选择结构计算模式,并与图纸上的构造协调一致 12. 对构筑物的整体稳定(抗浮、抗滑、抗倾覆)验算,应符合相应设计规范的要求 13. 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和控制开裂或裂缝宽度计算 14. 对位于地震区的构筑物,应计入各项地震作用,并合理采用抗震措施,符合相应的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15. 合理设置结构变形缝(伸缩、沉 降、抗震) 16. 合理确定砼的抗渗、抗冻等级并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8 地下管道 9. 明确使用年限及安全等级 10. 结构材料要求(砌体、砂浆等级、砼抗渗等级)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11. 正确确定荷载(作用)及组合工况 12. 正确选定结构计算模型并与图纸上的构造协调一致 13. 对砌体混合结构、钢筋砼结构和预应力砼管结构,应进行承载力和控制开裂或裂缝宽度计算,并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14. 对钢管、球墨铸铁管、各种化学管材,应进行承载力(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 15. 对基槽回填土及管基做法应有明确要求,并与结构计算模型、计算参数的选用协调一致 16. 对位于地震区的管道应有 抗震措施并进行必要的抗震验算 9 耐久性要求 6. 钢筋砼结构的钢筋净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规定 7. 结构构件的材料性能及节点构造,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要求 8. 钢管、铸铁管的防腐内衬构造应明确,并应与结构计算控制变形协调一致 9. 砼内的硷含量应符合《混凝土硷含量限制标准》 CECS53: 93 的规定(注:北京市工程应符合北京市建委〔 1999〕 230 号文的要求) 10. 当钢结构和砼结构接触的环境土、水有腐蚀性时,应明确防腐措施,并应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046 的要求 56 排水工程 — 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1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2020 版中有关城市排水工程建筑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2 设计文件总要求 7.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改,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8.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9.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10. 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11.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目录是否齐全 12. 图纸签 署是否符合规定 3 总平面图 3. 厂(场、站)总平面地面设计高程符合城市规划及防洪要求 . 4. 锅炉房、变电站、汽车库(修理库、停车场)、消化池、储气罐、余气燃烧装置、污泥气管道、危险品库及人防地下室等的定位、消防通道、出入口数量、防火间距是否满足防火规范要求。 4 建筑平面 8. 建筑平面防火、防烟分区的设计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9. 楼梯的设置、安全疏散距离、出入口数量及宽度、疏散用门的开启方向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10. 有爆炸危险或有害气体的防护措施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11. 防火门的 设置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12. 人防工程的布置及防火规定应满足建筑防火及人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13. 上人屋顶、外廊、阳台、楼梯、池顶、桥顶路边等临空处拦杆高度、用料及节点构造锚固处理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 14. 厂(站)内有噪声的建筑物(如泵房、锅炉房、鼓风机房等)及城市道路的隔声措施是否满足允许噪声要求。 5 装修要求 3. 内装修材料的耐火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 内外装修材料的固定措施是否安全可靠 57 排 水 工 程 — 电气 专 业 审 查 要 点 序号 项 目 审 查 内 容 1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2020 版中有关城市给水工程电气专业的强制性条文(具体条款略) 2 设计文件总要求 1. 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改,是否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2. 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3. 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4. 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5. 引用标准图(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目录是否齐全 6. 图纸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3 用电负荷 重要的给水厂、泵房按一级用电负荷设计。 一般给水厂、污水处理厂、立交道路等重要地区的泵站、大中型 垃圾填埋场按二级用电负荷设计。 4 供配电系统 应与用电负荷等级相适应,满足 GB 50052- 95 第二、三、四章有关要求。 5 10KV 及以下变电所 1. 所址选择应满足 GB 50053- 94 第一、二章的有关要求。 2. 变配电所内的设备布置是否合理 ,各部分的间距尺寸应满足 GB50053-94 第 、 条要求。 3. 油浸变压器布置是否满足 GB50053- 94 第 、 、 、 、 规范要求 4. 变电所设备夹层及电缆隧道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5. 变电所的雷电过电压保 护需满足 DL/T 620- 1997 第 条要求。 6 高压电器 1. 设计选用的高压电器允许最高工作电压不得低于该回路的最高运行电压。 导体和电器,其长期允许电流不得小于该回路最大持续工作电流。 2. 高压电器及导体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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