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垫资的利与弊毕业论文内容摘要:

文) 6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垫条款的有效性。 具体条文为:“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利息 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工程垫资施工的弊端: 为垫资施工向银行贷款所带来的风险承包商用于垫资的资金中,一部分可能是自有资金,另一部分通常是通过贷款而来。 贷款就得承担利息,如果逾期不能还贷,还要承担逾期罚息;而利息、罚息本身就加大了施工企业的负担。 如果在一定的时期内国家的金融政策有较大的调整,如大幅度地提高银行贷款利率,则承包人的银行利息及逾期罚息还会加大,从而构成较大的风险。 因发包人拖欠工程价款所带来的风险时建设 单位本身有足够的支付能力,甚至在垫资施工的建设工程已经产生效益 (如部分商品房已出售、出租 )的情况下,也拒不支付工程款项。 承包商碍于已垫付巨额款项,欲停工追债又怕关系搞僵致工程款项更加难讨,从而陷入骑虎难下、投鼠忌器的尴尬境地。 其次,如果遭遇建设单位经营销售不顺,更会以各种借口拒付、拖欠或克扣工程款项,从而给承包商带来巨大风险。 如果建设工程建成之后施工人仍未能收回工程款,会面对银行、材料商、设备商、施工工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强大压力。 为了解决债务的困扰,施工单位有时不得不违心满足建设单位的若干不合理的要求。 因拖欠材料、设备款所带来的风险在垫资施工的情况下,承包商为了能够加快工期进度、或者在至少不延误工期的同时,尽量减少资金投入,常常会通过拖欠材料、设备款的做法来节省前期开支。 如此,不但有时会难以保证所购置的材料、设备的质量,甚至有时还会出现被追讨材料、设备购置费的诉讼风险。 举例:笔者作为常州市某一家混凝土公司的律师处理了很多向承包人追讨混凝土款项的案件。 这些案件中承包人对所欠款项数额基本没有异议,欠款原因大多为垫资施工,往往是工程早已完工,有的甚至交付使用了一段时间,但工程款迟迟未得到支付。 有一个案件 中承包人被混凝土公司屡次催要材料款,一急之下竟带着混凝土公司工作人员以及笔者直奔发包人领导办公室催要工程款以支付其拖欠的材料款。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7 因劳务费纠纷所带来的风险一般地说,承包商拖欠劳务费的现象比较多见,短期的拖欠也能够被劳务人员理解与接受。 但如果承包商因种种原因长期无力支付劳务费用,那么面临停工、追讨、涉诉的风险也是很现实的。 市场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在垫资施工的情况下,承包商赊欠材料、设备购置费、拖欠人工费的做法已属常见现象。 但如果市场行情在一定的时期内有较大的变化,如材料、设备购置费或人工 工资有较大的上涨,就会为承包商带来很大的额外负担。 建设单位转让建设工程项目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在承包商垫资施工到一定程度甚至完工,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或者竣工后的建设工程转让与他人后,仍拒不支付工程款,而承包商也未能够提前做好预防或财产保全等工作,则承包商的利益也会面临付诸东流的危险。 承包人因垫资过多而无力继续施工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如果承包商由于签约前考虑不周或评审不足,轻视了特定工程中垫资施工的难度,也许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因垫资过多而无力继续 施工的窘境。 此时,承包商就面临既要筹集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又要面对因自身违约需对发包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风险。 因垫资施工造成资金困难而采取违规行为所带来风险承包商有时因施工过程中垫资过多,面临的来自材料商、设备商、施工工人、贷款银行的压力越来越大,又不敢擅自停工,于是有的承包商可能会采取偷工减料、降低施工标准,或干脆将工程进行整体转包的方式来转嫁风险。 殊不知,如此做法更有可能将自己置入 更大的风险境地。 譬如,可能会因偷工减料而出现工程质量纠纷;可能会被主张与转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 4 风险及对策 造成垫资施工巨大风险的原因现阶 段,造成建筑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巨大风险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方面的原因由于有关政府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监管不力,使得建设项目巨大的资金缺口和工程款无法支付的风险通过带资施工的方式由建设单位转嫁给了施工单位。 此外,工程所在地政府出于地方保护的原因会干扰和阻挠承包方索要工程款,这便使得施工单位很难通过在工程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讨回工程款 (包括垫资款 )。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8 建设单位本身的支付能力及商业风险建设开发单位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通常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和在建项目的预售所得的房款。 但如果建设单位将贷款及 售房款等挪作他用,或者遭遇房地产项目无法顺利预售和销售的商业风险时,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便无从落实。 施工合同条款设计存在不利于施工方的缺陷为了能承揽得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往往压低自己的中标和承包条件。 其中除了最普遍的附加垫资施工的承诺外,同时也会在合同条款上作出诸多对自己极为不利的让步,比如没有要求发包方提供工程款履约担保,承诺的垫资期间过长等,这些约定都大大增加了承包方垫资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4. 4 行使工程款优先权存在一定的阻碍 1999 年颁布的《合同法》第 286 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条作出的司法 解释明确了承包人对工程价款的优先权。 但施工企业在行使优先权过程中却遇到了一定的法律障碍,主要是:⑴优先权不得对抗一定条件下作为消费者的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关于《合同法》第 286 条的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 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 买受人。 由此,即使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对发包人开发的工程项目进行拍卖后,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也必须在消费者的购房款得以受偿方可受偿。 ⑵垫资款是否享有优先权问题从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关于《合同法》第 286 条的司 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来看,享有优先权的垫资款应仅限于已实际用于工程建设即已物化到建设工程中去的部分。 故未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垫资款原则上不应享有优先权。 而有些人甚至主张垫资款一律不享有优先权。 建筑施工企业在垫资施工中确实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为了最大限度地防范垫资施工的 风险,施工企业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要对业主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估施工企业在承揽工程前,必须多渠道全面了解业主的资金及信用情况,并对业主的资金、信用情况及履约能力作出综合的评定,然后才可决定是否以垫资的方式承揽该工 程。 加强合同管理和合同条款设计首先,要加强签约程序和权限管理,对外签约的部门和权限要集中由专门的法务部门统一行使。 其次,在合同内容和条款的设计上,施工企业要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进行逐条审查和评估,谨防合同陷阱。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9 此外,对垫资施工合同来说,在以下合同条款的设计上要格外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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