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和证券法课程培训教材(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行的原则从原来的“ 公开 、公平、公正”修改为“公平、公正”,删除了 公开 原则, 允许非公开(私募)发行股份。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 2)将有关股份、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的规定平移至 《 证券法 》 修订案中 新 《 公司法 》 将有关股份、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监管的规定平移到 《 证券法 》 修订案中,并降低了股份发行、上市的条件。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股份转让制度 ( 1)修改股份转让的场所,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供法律基础 新 《 公司法 》 第 139条将股份转让从原来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修改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2)缩短发起人和管理层持股的限制流通时间 新 《 公司法 》 第 142条将公司发起人所持股份的禁售期从原来的 “ 3年” 修改为 “ 1年” ,并将管理层所持股份的禁售期从原来的 “任职期间” 修改为 “ 1年”。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 3)放宽股份回购限制,允许股权激励 新 《 公司法 》 第 143条放宽了股份回购限制,规定公司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份,并允许公司通过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 (五)调整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取消对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强制性要求 新 《 公司法 》 第 167条删除了原来有关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强制性规定。 ◆ 截至 20xx年底,我国上市公司的法定公益金余额高达 756亿元,出路何在。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修改、扩充资本公积金相关规定 ( 1)修改资本公积金转股的规定 新 《 公司法 》 第 167条删除了“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 ”的规定,为以下两类不能采取传统的送股、缩股等方案的特殊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新的路径 —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方案。 ★ 目前已有华立控股、唐钢股份等 20多家公司采用了该方案。 ◆ 未弥补亏损的公司能否采用该方案。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 2)扩充资本公积金的相关规定 新 《 公司法 》 第 169条新增“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的禁止性规定。 三、 《 证券法 》 修改解读 新 《 证券法 》 共 240条,与原来的 214条相比,作了较大的修改。 其中新增 53条,删除 27条,从公司法中并入 8条(有关发行上市的部分)。 一、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人员的修改内容 (一)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创设发行保荐与预披露制度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首次对公开发行进行界定 公开发行为下列情形之一: (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 2)累计向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 向二百人以下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否则为公开发行 (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第10条) 将保荐制度法定化,明确了保荐制度的适用范围 第 11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这里的公开发行应当包括公开发行的三种情形。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调整了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第 13条关于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规定,是由原公司法第 137条修改而来。 ( 1)删除了“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 2)删除了“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 3)将“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更改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 4)将“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更改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 5)增加了“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6)增加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定向增发的合法化:特别规定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 ,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增加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新股和债券的限制,鼓励公司按照顾说明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第 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第 18条规定:“违法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建立预披露制度 第 21条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对发行失败进行了界定 第 35条规定,采用代销方式发行的,向投资者出售的证券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证券数量 百分之七十的 ,为发行失败。 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认购人。 (二)调整证券上市条件,改革上市审核和复核体制 调整了公司上市条件 第 50条关于股票上市条件的规定,由原 《 公司法 》第 152条修改而来。 ( 1)删除了“开业 3年以上且最近 3年连续盈利”的硬性规定。新公司法和证券法课程培训教材(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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