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工作流程图内容摘要:
不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告知理由,退回资料 代省政府起草批复 ①函告申请单位 报省政府审批 厅领导签批 业务处审查材料实地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接受申请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 告知申 请单位 一、申请原则:《辽宁省地名管理条例》 二、注意事项:①行政区划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②城市市区内的命名、更名,由区政府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市区外的命名、更名,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县人民政府批准③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由所在县民政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跨市、县的由省、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不 予 审 批 的 准 予 审 批 的 ②存档 60 个 工作日 主管厅长审签 受理部门:区划地名处 联系电话: 02423946588 联 系 人:赵晨铭 厅监察处监督 不准予许可的 经补正仍不符合受理条件 或超过补正期限 材料不全 书面提出筹备成立申 请 材料审查 发受理通知; 主办人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局务会审核、厅领导审签、厅长办公会决定、主管厅长签发 向申请人发准予 筹备成立文件 向申请人发不准予许可通知书 申请条件:①有团体名称,办公地址和负责人;②有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章程;③有合法的经济来源;④有可考证的、符合中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⑤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有 广泛的代表性。 申报材料:①登记申请书;②宗教事务部门同意登记的文件;③章程;④组织机构人员名单,会员名册;⑤验资报告(由法定的社会会计事务所出具);⑥场所使用权证明;⑦宗教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聘用或借(调)用文书;⑧填写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章程核准表、法定代表人登记表;⑨本宗教主要经典,教义、教规和历史严格资料。 向社会公告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 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不属受理范围 准予许可的 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 60个工作日 厅监察处监督 受理部门: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任志刚 联系电话:( 024) 23992881转 8525 局务会预核报主管厅长 辽宁省民政厅建立天主教教区登记流程图 1(筹备成立审批 ) 不准予许可的 经补正仍不符合受理条件 或超过补正期限 材料不全 书面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材料审查 发受理通知; 主办人审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局领导审核、厅领导审签、厅长办公会决定、主管厅长签发 向申请人发准予 注册登记批准文件 向申请人发不准予许可通知书 申请条件: ①完成筹备工作的天主教教区筹备组,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 6个月内召开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②没有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申报材料:①成立登记申请书;②章程;③宗教事务部门的批准文件;④民政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向社会公告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 不予受理,告知原因 不属受理范围 准予许可的 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厅监察处监督 受理部门:民间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任志刚 联系电话:( 024) 23992881转 8525 备案 存档 颁发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发准予注册登记批准文 件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局务会预核报主管厅长 辽宁省民政厅建立天主教教区登记 流程图 2(注册登记 审批 ) 依 法 立 案 经初步调查,发现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涉嫌有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 1 年内未开展活动的,执法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批准后,依法立案查处 调 查 取 证 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 书 做出处罚决定 送 达 处 罚 决 定书 处 罚 执 行 案 件立案后,执法人 员应及时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结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应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做 出处罚决定前,应将拟做出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存 档 备 案 经 集体讨论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字,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须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并 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 由执法人员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送达人、代收人签名。 被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应注明拒收的理由,见证人、送达 人签名。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等措施,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执法人员填写结案审批表,负责人签字盖章;执法人员书写结案报告,执法机关盖章。 将上述资料存档、备案。 受理部门:民间组织 管理局 联系电话: 02423992881转 852 8523 联 系 人:胡耀辉、张博 辽宁省民政厅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 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依 法 立 案 经初步调查,发现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执法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批准后,依法立案查处 调 查 取 证 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 书 做出处罚决定 送 达 处 罚 决 定书 处 罚 执 行 案件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及时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结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应按照规定及 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将拟做出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存 档 备 案 经集体讨论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字,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须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并 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 由 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送达人、代收人签名。 被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应注明拒收的理由,见证人、送达 人签名。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 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等措施,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 执法人员填写结案审批表,负责人签字盖章;执法人员书写结案报告,执法机关盖章。 将上述资料存档、备案。 受理部门:民间组织 管理局 联系电话: 02423992881转 852 8523 联 系 人:胡耀辉、张博 辽宁省民政厅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 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依 法 立 案 经初步调查,发现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执法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批准后,依法 立案查处 调 查 取 证 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 书 做出处罚决定 送 达 处 罚 决 定书 处 罚 执 行 案件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及时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结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应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将拟做出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存 档 备 案 经集体讨论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字,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须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并 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 由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送达人、代收人签名。 被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应注明拒收的理由,见证人、送达 人签名。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等措施,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执法人员填写结案审批表,负责人签字盖章;执法人员书写结案报告,执法机关盖章。 将上述资料存档、备案。 受理部门:民间组织 管理局 联系电话: 02423992881转 852 8523 联 系 人:胡耀辉、张博 辽宁省民政厅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 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依 法 立 案 经初步调查,发现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批准后,依法立案查处 调 查 取 证 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 书 做出处罚决定 送 达 处 罚 决 定书 处 罚 执 行 案件立案后,执法人员应及时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 集证据。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结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应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将拟做出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存 档 备 案 经集体讨论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字,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须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并 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 由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送达人 、代收人签名。 被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应注明拒收的理由,见证人、送达 人签名。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采取加处罚款等措施,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执法人员填写结案审批表,负责人签字盖章;执法人员书写结案报告,执法机关盖章。 将上述资料存档、备案。 受理部门:民间组织 管理局 联系电话: 02423992881转 852 8523 联 系 人:胡耀辉、张博 辽宁省民政厅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 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依 法 立 案。辽宁省民政厅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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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殊角度的规格尤其要严格控制。 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否则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 带有颗粒的表面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钢筋制作完成后要进行严格自检,并做好钢筋跟踪管理台帐记录。 制成后的成品钢筋分类码放整齐,并且要明确挂牌。 根据现场需要运至现场进行连接绑扎。 钢筋绑扎前,根据结构特点,设计要求,预埋管、铁件等,制定合理的绑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