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夜大建筑法考试重点及答案内容摘要:

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也违反了合同法律的规定,破坏了合同关系应有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1所谓建筑工程的分包,是指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将其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与其签订总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此时,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即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转包与分包的根本区别在于:在转包行为中,原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倒手转给他人,自己并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合同分包量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30%。 1工程监理的地位、主要任务、和实施工程监理任务。 a、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活动中处于建设单位代表的地位。 b、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 c、工程监理单位执行监理任务应遵循的基本依据:(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2)与建筑工程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图纸、工程说明书等文件;(3)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投标书、合同条件、设计图纸、工程说明书、技术规范及标准、工程量清单及单价表等。 1工程监理人员对其发现的工程问题,有权要求责任者予以改正或者提醒建设单位要求责任者改正:(1)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技术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2)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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