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及审批程序制度内容摘要:

1国内差旅费开支基本标准见附表: 开支范围 基本开支标准 一、外埠差旅费 车票、机票、船票费用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火车硬卧、公路快客、二等舱以下(含二等舱)轮船,必要时可乘坐飞机,乘坐飞机只给予报销经济舱机票 其他工作人员:火车硬卧、火车硬座、公路快客、三等舱以下(含三 等舱)轮船。 火车特殊情况下可乘坐软卧,但必须事先 报总经理批准。 保险费 飞机保险为 20 元;汽车或轮船保险最高为 10 元;不予报销火车保险 订票手续费 平时最高 30 元 /张;春运、五一、十一最高 50 元 /张 退票变更费用 总经理批准实报 宿费 工人:特类地区不超过 60 元 /天;其他地区不超过 50 元 /天 部门经理(含)级以下的干部及职员:特类地区不超过 100 元 /天;其他地区不超过 70 元 /天 工程监理、项目经理、安全员、维修员:临时出差按上述第 2 条款执行;长驻不超过 40 元 /天 总经理、副总 经理、总工程师:特类地区不超过 200 元 /天;其他地区不超过 150 元 /天 总经理特殊事务出差实报实销 负责 XX 地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程所在地在近郊或离家较远的,由总经理批准,可按上述外埠出差标准报销住宿费 地区分类:特类地区:深圳、北京、上海、广州、珠海;其他地区 公司派驻上海、西南、广东公司人员住宿费标准由各公司制订,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宿费附加费用 凭据实报 交通费 工人、司机除外的人员给予凭发票报销 30 元 /天的市内交通费; 项目经理、工程监理等长驻人员经予凭发票报销 200 元 /月的市内交通费 寄存费 携带公司物品凭据实报实销,但事先应请示主管领导。 出差补助 项目经理、监理: 40 元 /天 除押运人员、组装厂员工、组装厂干部、司机、项目经理、监理之外的人员:不超过 50 元 /天 小车司机: 25 元 /天;停车费凭据报销;目的地超过 400 公里以上每公里 元 货车司机:实行伙食、住宿、停车费全额包干, 50 元 /每天;超过 400公里以上,小货每公里 元,大货每公里 元,挂车每公里 元。 押运人员: 25 元 /天,到达目的地超过零点允许住宿一次,宿费标准按“外埠出差宿费 工人”标准执行。 超过零点当天不再计算出差补助。 组装厂一般员工: 30 元 /天;集体伙食费自行负担。 组装厂主任及主任以上干部: 40 元 /天;集体伙食费自行负担。 本补助仅指伙食补助,外埠出差市内交通按规定执行。 补助天数按出差实际往返天数计算。 超 8 小时算一天(含 8 小时);超 4 小时不足 8 小时算半天(含 4 小时);不足 4 小时不计算。 二、市 内差旅费 市内交通费 凭相关车票报销;出租车费需总经理或经授权的经营副总批准 加班餐费 XX 地区经总经理或经授权的经营副总批准报销;北京地区同时还需要由部门经理(或经授权的副经理)批准,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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