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内容摘要:
财政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XX 县财政局诫勉谈话制度》、《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XX 县财政局请销假制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从制度上约束财政干部队伍的行为。 (三)监督制约 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 认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组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坚持重大事项主要领导末位发言。 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 通过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的学习实践,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现象。 结合财政部门实际,从规范工作程序入手,将办事流程、工作职责进行细化明确,实现阳光操作。 每年财政拟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类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终进行总结检查,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 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档案和述职述廉制度。 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 一是充分发挥财政监管作用,强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 收入和“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工作质量, (使用请双击 此处 删除页眉文字) 专业好文档为您倾心整理,谢谢使用 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 着力构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核查问效相结合,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加大各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支农惠农资金及“营养餐试点”等民生工程资金进行检查,防止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二是着力推进财政改革,自“乡财县管”改革实施以来,县乡财政管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需要不断有适应新经济规模的管理模式,通过几年不断探索调研,我县今年推出了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县级部门比例 绩效预算试点改革,两项重要改革推行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努力下,运转正常,效果明显。 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一是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积极创新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和团结干事意识。 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推进党务公开,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 二是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增强决策 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纠风工作 一是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积极配合审计、物价等部门加强教育资金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落到实处,同时,严格执行上级各项教育资金政策,及时配套并拨付资金。 (使用请双击 此处 删除页眉文字)。财政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相关推荐
职工工资 及时足额发放,努力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合理调度财政奖金,保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实现财政奖金利益最大化。 b、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专项奖金封闭 运行。 2020年,县拨粮补资金 元 ,退耕还林资金 33 万元,对主要资金实行规范化管理,专设账户、专款专用,按规定拨付使用,严格执行政策,手续完备。 在兑换各种补贴费的过程中,坚持高标准,补贴兑现做到“四到位、六不准”,农民群众较为满意。
示。 形成文件的质量 /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质量 /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即本手册。 ISO9001:20 ISO14001:2020 和 GB/T280012020 标准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以及为确保过程的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程序文件(共 38 个,详见附录一 《程序文件清单》)。 程序文件规定了完成一体化管理体系要求的各项活动过程的责任、途径、要求和方法
四、预防措施及紧急情况处理 详情见“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管理规定”。 5 五、 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管理规定 目的: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保护环境。 适用范围: 本规定对本单位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控制。 职责: 负责本单位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品、器皿的回收处置。
经济活动。 建设工程投标是建设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 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 动。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 这种贸易方式既适用于采购物资设备,也适用于发包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涵盖了工程建设项目勘察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
安全操作规程 一、 一般规定 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须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自检合格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使用: ( 1)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品种、型号; ( 2)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 3)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 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