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总结版内容摘要:

许一部分地区、企业和个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 ⑪ 社会保险 : 保障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后仍能享有基本生活。 是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 ; ⑫ 社会救助 :国家 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是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 ; ⑬ 社会福利 :是为全体社会成员各种福利性补贴和举办各种福利事业的总称。 是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 ; ⑭ 社会优抚 :是指国家或社会对军人等 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及其家属予以优待、抚恤和安置的一种社会公共基础知识 11 保障制度。 是社会保障的特殊纲领。 六、 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 改革不是否定或取消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二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改良。 ⑪改革不是对原有经济体制的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一种根本变革; ⑫改革不仅限于经济体制,同时要相应改革政治 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 ⑬改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以及工作方式和思想观念的一系列深刻变化。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政 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对外开放:是发展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 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 策。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⑪用邓小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是党建的首要任务; ⑫加强党的组织建 设,特别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 ⑬加强党风建设, 执政党的党风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是要解决整个民族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问题;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所要解决的是 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现代化建设的智力支持问题。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邓小平提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即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两手都要硬。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它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为经济建设提供智力 支持和人才资源。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 我国的外交政策和外交战略 ⑪ 独立自主是我国外交政策的根本原则;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 ; ⑫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是我国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 ⑬ 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是我国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和首要任务 ; ⑭ 建立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是我国外交为之奋斗的基本目标。 1 一国两制:①一个中国;②两制并存;③高度自治;④和平统 一。 1 1997年 7 月 1 日,香港回归祖国。 1 1999年 12 月 20日,澳门回归祖国。 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个代表: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始终代表中公共基础知识 12 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现了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体现了经济政治文化的统一,体现了尊重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与发挥历史创造者主观能动性的统一。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力研究解决的中心问题,就是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 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两大关系全局的根本问题。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始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 看一个政党是否先进,主要应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是不是代表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们说,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这里的“本”、“基”、“源” ,说到底就是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 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条件是: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 八、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 —— 胡锦涛 —— 2020年 10月 —— 十六届三中全会。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 “五个统筹” :协调发展,就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外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 可见 “五个统筹”是协调发展的核心。 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质。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特征)是统筹兼顾。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 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 建设的决定 》 第一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概念,进一步丰富了“小康社会”的基本内容,完善了中国的发展模式。 党的十六届六中 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即基础以人为本、基础科学发展观、基础改革开放、坚持民主法制、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 全社会共同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基本标志是安定有序。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点 :①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 ②加快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 ③ 合理调节收入分配; ④ 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⑤ 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⑥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公共基础知识 13 法律常识 一、法理学 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 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 权利 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的特征:①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③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社会规范;④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的作用。 ⑪ 法的规范作用: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⑫ 法的社会作用:①维护统治 阶级的阶级统治;②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我国法的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⑤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⑥ 行政规章;⑦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法律体系:由各法律部门组成的一国现行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构成一国法律体系的最基本组成单位是法律部门。 我国的法律体系:①宪法;②行政法;③民法;④婚姻法;⑤经济法;⑥劳动法; ⑦ 环境法; ⑧ 刑法; ⑨ 诉讼法; ⑩ 军事法。 法系: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对法律的一种分类。 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 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有三个方面,即准确、合法、及时。 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③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二、宪法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②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③程序上,制定程序更严格。 宪法的基本原则:①人民主权原则②基本人权原则;③法治原则;④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 1/5 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的多数通过。 1949 年 9 月 29 日,临时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4 年 9 月 20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第一部宪法。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 作的基本方针;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 政协按其性质不属于国家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 经济制度 公共基础知识 14 ⑪所有制经济形式: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⑫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⑬经济体制: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 ,完善宏观调控,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按照一定的原则,在其领土范围内划分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相互关系的制度。 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⑪单一制:是指由若干普通地方或自治地方组成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 ⑫复合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联合组成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的结构形式。 1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结构形式。 ⑪普通的地方制度;⑫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⑬特别行政区实 行高度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 终审权 以及 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1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⑪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②政治权利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⑤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⑥社会、经济、教育、文化权利;⑦特定人的权利。 ⑫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③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④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 役和民兵组织; ⑤ 依法纳税; ⑥ 其他义务。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如遇非常情况, 人大常委以全体组成人员的 2/3 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任期 ,但在 非常情况结束一年内 ,必须 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 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等职权。 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经常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 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 每届任期五年 ,但全国人大常委会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公共基础知识 15 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 ,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国务院、中央军事 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以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⑪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选举对象为年满 45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⑫ 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 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1国务院 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副主席、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由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 任期每届 5 年 ,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实行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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