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moma项目广告牌子商务标书内容摘要: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 日期: 2020 年 5 月 30 日 三、投 标 函 致: 营口汇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你方招标工程项目 营口 MOMA 峰汇项目独立柱广告牌建造工程 工 程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大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 人民币 (大写 ) 陆拾伍万壹仟壹佰伍拾玖捌柒 元( RMB 651, 元) 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 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40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 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营口海莱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单位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安民里 1517 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2166603 电话: 13889469938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_2020_年 5 月 _30 日 四 、 投标 承诺书 致: 营口汇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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