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可编辑内容摘要:
合并进行 施工图设计 把前期确定的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案,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或标准设 备制作的需要,进一步具体化和明确化,把防治工程和设备等各构成部分的尺寸、布置和施工方法,用图样 (件 )和文字的形式加以确定,包括正确、完整、配套的总平面图、建筑物和构筑物详图、工艺流程详图、设备安装详图等,满足设备、材料安装和非标准设备制作、组织施工的要求:编制施工图预算 施工 阶段 工程施工 做好施工准备,编好施工的指导性文件 —— 施工组织设计 (含总设计和单项设计 ),对施工在人力和物力、时间和空间、技术和组织上进行规划和部署,以提高工效,实施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 按照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按时 、优质的进行施工 工程保修 防治工程缺陷修补、修复和重建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各阶段监理业务的内容,应和各阶段的任务相适应,主要是: (1). 防治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a. 防治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咨询。 b. 防治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c. 防治工程项目评估。 (2). 防治工程设计阶段 a. 防治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评选。 b. 防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选择。 c. 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d. 监理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的实施。 DZ/T - 5 e. 协助业主进行勘察、设计设备招 标和订货。 (3). 防治工程施工阶段 a. 审查项目施工规划和施工组织报告。 b. 协助业主和承包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c. 下达项目开工命令。 d. 审查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清单。 e. 检查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规格、质量。 f. 检查施工技术、组织和安全措施。 g. 主持业主委托权限内的工程设计变更事项。 h. 检查项目质量、进度,验收部分分项工程,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和进度。 i. 认真签署工程付款证明,检 查项目结算程序,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j. 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协商合同条款变更,调解合同纠纷,处理工程 索赔事项。 k. 建立合同和技术档案资料。 l. 组织或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提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 招标确定承包单位的监理内容如下: (1).协助业主编制项目招标文件。 (2).协助业主组织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3).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商签项目承包合同。 (4).协助业主确认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5).对项目合同的实施进行 监理。 监理单位确定 监理单位应具备完整的法人资格。 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财产、 经费。 业主一般应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 监理单位。 也可以用聘请、委托等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甲级监理单位可以承担各级别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 乙级监理单位可以承担Ⅱ级及其以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 DZ/T - 6 丙级监理单位可以承担 III 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 一个监理单位对一个项目的监理,可以是全过程的,也可以是勘察、设计、施工等某个单项的或某个阶段的。 一个项目,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几个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的确定应在工程项目招标之前进行,所确定的监理单位应拥有与服务规模、性质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和监理手段。 选择 确定监理单位后,应及时签定监理合同。 不允许与以个人名义的监理工程师 (包括已经注册的监理工程 师 )签订监理业务合同。 监理合同 签订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或者具备法人授权委托书。 合同规定的被监理对象、价款、履行方式和服务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必须依据法定程序,按照法定形式签订。 监理合同的结构形式,应根据项目规模、条件和监理单位的能力确定。 一般分为: (1).只委托一个监理单位 (或联合体 )监理,签定一个监理合同。 (2).分别委托多个监理单位监理,签订多个监 理合同。 监理合同 的内容包括: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以及单位的实体性质等;合同主要条款;签约各方确认的签约人和签约地、签约日期和其他附件等。 主要条款的内容如下 : (1).监理合同的一般性叙述。 (2).监理单位的义务。 (3).监理 工 程师服务内容及职责、权利。 (4).监理费用 (计取,结算,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货币类型 )。 (5).业 主 的义务。 (6).维护业主权益的条款。 (7).维护监理工程 师 权益的条款。 (8).总括条款。 监理费用由监理单位在监理项目中所发生的直接成本, 与日常管理或劳务和非项目特定开支的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所组成。 费用的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DZ/T - 7 (1).按监理人员人数支付工资与管理费。 (2).按受监理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3).按参与监理工作的平均人数计算。 (4).双方约定的其它计取方法。 监理费用可按以下方式支付: (1).按实际发生额每月支付。 (2).按双方约定的计划明细表支付。 (3).按实际完成的某项工作比例支付。 (4).按工程进度支付。 监理合同一旦成立,必须真实履行和全面履行。 需要改变服务范围或费用时,应 修改合同或变更合同 ,不宜用口头协议或临时交换函件等方式改变。 监理组织与监理人员 监理单位一旦被业主选择确定,应根据工程规模和性质,及时建立监理组织机构。 在 工 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组织机构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单元工程和工种的多 少,以及技术复杂程度,设置一至两级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部。 (1). III 级 工 程,可以设置驻地监理部一级监理机构。 (2). I 级、 II 级 工 程,应设置总监理 工程 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部两级监理机构。 监理人员的构 成,应根据被监理工 程的类别、规模和 单元工程、 工 种的多少,以 及技术复杂程度和能够对工程监理实施有效控制的原则,进行配备。 (1).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 工 程师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 监理工程师 (以上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测量、试验人员和现场旁站监理人员 (以上统称为监 理员 );必要的文秘 (包括翻译 )、行政事务人员等。 (2).监理工程师中,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地质专业的监理 工 程师。 并根据需要,分别 配备有工程涉及到的各方面的专业人员 (包括勘察、设计、监测,以及抗滑桩、锚 固、砌筑、排水、地下工程、爆破、材料、试验、测量、计划、财务、合同 管理等 )。 (3).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 工 程师的技术职称,专 业监理工 程师应具有工程师的技术职称,监理员应具有初级技术职称。 DZ/T - 8 监理基本原则 遵纪守法,以国家利益为重原则。 监理应正确执行国家的建设法规,守法、公正、诚信、科学,以维护国家利益为重;不得与承包单位和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得是这些单位的合伙经营者;监理人员不得在政府机关和受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和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任职;独立承担的监理业务不得转让,不允许其他单位假借监理单位的名 义执行监理业务。 权责一致原则。 监理单位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所授权限相一致,对监理单位的授 权应在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规定,在业主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也应予以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原则。 监理组织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其全权代表监 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对外向业主负责,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 综合效益原则。 既讲求经济效益,又强调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不仅按合同规定 单纯为业主谋求经济利益,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做到既对业主负责,又对国家和社会负责。 严格、公正、热情服务原则。 应按合同办 事。 在处理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时要公正,不能以损害承包单位的利益来维护业主的利益。 对承包单位应寓监理于帮助之中,热情服务,使双方的权益都得到维护。 事前控制原则。 监理的工作重点应是事前控制。 在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时, 应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从技术、组织、经济等方面提出预控措施,防患于未然,再提高事中和事后的控制,做到彻底有效的控制。 说服教育原则。 当业主和承包单位由于受本身 利益驱动与监理的要求产生矛盾甚 至出现违反政策和合同的问题时,监理应说服教育,讲清道理,宣传执行政策、法规和合同的严肃性,获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 但监理强调说服教育,并不排斥监理行使合同规定的职权。 监理工作程序 参与项目监理投标,商签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一般都要按业 主的招标要求,拟订对投标工程项目的监理大纲 (方案 )进行投标。 中标后,与业主进行商 签 监理DZ/T - 9 委托合同。 组建工程项目监理组织。 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和业主要求,组建项目监理组织,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并进驻现场, 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工程监理。 收集为开展监理工作所需要的资料。 监理组织进驻现场后,应进一步熟悉工程的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资料,为开展监理工作提供依据。 编制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规划是开展工程监理的指导性文件,应认真编制。 监理实施细则是针对工程项目各专业监理所编制的具体操作性文件,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 ,结合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制订的具体指导工程项目进行投 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实施性文件。 进行监理工作的实施运行。 监理组织在前几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 所制订的工作计划和运行制度,规范化地开展监理。 在监理的全过程中,应根据各项监理的先后顺序和不同专业的职责分工,按目标进行检查复核,以保证监理有序和目标明确。 监理工作总结。 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向业主提交监理总结报告。 监理工程 师职责与权力范围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往防治工程项目的监理组织的全权负责人。 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承担监理的最终责任。 其职责和权力范围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a. 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弄清工 程项目的意图和监理要求。 b. 组建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明确各监理岗位的人员和职责。 c. 主持制订监理规划,根据规划组织、指导和检查监理业务,保证工程目标的顺利完成。 d. 主持工程承包单位的选择,确认总承包单位选择的 分包单位。 e. 负责建立项目的合同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合同管理任务。 f. 审查工程各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以及所提出的计划、设备清单和所列规格、质量等。 并按合同要求,保证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 g. 负责与工程各承包单位负责人的联系,确定监理业务中应互相配合的问题和所提供 的DZ/T - 10 各项资料。 h. 审查并签署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令,组织处理工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i. 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审核并签署申请工程款支付凭证。 j. 调解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与纠纷。 组织处理工程索赔业务,向业主提供 所有索赔和争议的资料,提出监理方的意见。 k. 组织承包单位进行单项工程和分期竣 工工 程的验收,并签署相应的质量评定报告和 验收报告。 1. 定期或不定期的向业主提交工程实施的情况报告,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m. 审查工程结算书,查明各项合同完成工作的 最终价值。 n. 负责组织工程实施中有关各方面 (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市政部门,以及公用事业、 设计、施工、监测、材料供应部门等 )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 o. 签署工程竣工资料,编写工程监理报告。 (2). 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范围 a. 可以为业主组织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草拟施工合同。 b. 对工程设计方案、投资和施工方案等,有向业主的建议权,无决定权。 c. 在业主和承包单位之间,公正的执行工程承包合同条款。 按照合同要求、设计方 案及有关规范,监督、指导承包单位进行施工。 d.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权决定按照合同 条款应该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项。 e. 在业主未授权之前,无权接受或拒绝承包单位的报价,这项权力是业主的。 f. 在整个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在未得到业主准许之前,不得在合同上附加任何条款,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不可预见费、工程变更、索赔的成立和支付等,都应经过业主同意。 驻地监理工程师。 驻地监理工程师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在整个监理过程中,领 导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检查员,开展监理业务。 同时,驻地监理工程师也是总监理工程师的助手或代理人,要经常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的 权力进行工作。 (1).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DZ/T - 11 a. 组织编写各单项工程的监理计划,核准承包单位的详细实施计划,核实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已向承包单位下达了工程实施的所有必要的指示,这些指示是否已得到承包单位的认可。 b. 核实工程所需全部材料的采购情况,检查进场材料是否合乎要求;注意施工中出现有缺陷的工艺和材料,发出补救这些缺陷的指示。 c. 核对工程定线、标高和布局是否符合设计与合同要求;及时计量已完成的工作量,保存好所有测量和试验记录,并使计划与实际施工相一致。 d. 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符合要求,经过实 验能 否达到正常功能。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索赔和争议事件,提供有关的事实情况。 e. 协调现场施工管理,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检查、监督,核实有关工程进度、质量、费用的签证和工程设计变更与技术核定单。 f. 建立工程监理日志,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动态报告。 g. 参与审核工程结算资料。 (2). 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权限范围 a. 无权指令追加工程,无权指令承包单位开工或停工。 但若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有权指令承包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向总监理 工程师报告情况,以得到处理指令。 b. 无权对支付给承 包单位的任何款项签证。 c. 执行总监理工程师授与的权力。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驻地不同工种的负责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监理工程师和负责安全检查、试验等的监理人员,他们在驻地监理工程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1). 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措施,协助承包单位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指导和检查现场质检员的 工作。 (3). 审核进场材料的质检报告、质保书和有关试样的试验报告,参与分部 (项 )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 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协助工程质量有关签证,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核签。 (4). 参与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签署工程支付的质检意见。 DZ/T - 12 (5). 建立质量管理日志,定期或不定期的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质量动态报告。 (6).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工程进度控制的实施细则,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 度计划,组织、指导、检查现场计量员、检查员的工作。 (7). 负责现场施工的停工签证和机械、设备的停工签证,办理工程变更的签证。 (8). 协助组织现场协调会。 (9). 建立现场施工进度控制日志,负责工程进度的检查、分析 和动态管理。 (10). 定期或不定期的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进度动态报告。 (11). 负责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和机械、设备等质量检查。 (12). 旁站监理,全过程、全天候跟踪检查。 (13). 负责各工序间交接检查和工程计量、验收及签署原始凭证。 (14). 建立监理日志,如实填写原始记录,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安全和异常情况。 监理规划 防治 工 程监理规划,是在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在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 下,按合同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指导监 理业务的纲领性文件,它以工程项目整体监理为对象。 在编制监理规划之前,应收集不同阶段和能够反映工程各方面情况的有关资料, 作为编制规划的依据。 应收集的资料见表 3。 监理规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防治工程概况。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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