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科技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设计与工艺图表(工业项目); (五)质量标准(农林项目可不提供); (六)查新检索报告; (七)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 明材料; (九)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十一)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符合鉴定条件的科技成果,按以下程序申请和组织鉴定。 ( 1)申报鉴定单位,填写《 常德 市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并附全套技术资料,报主管部门初审。 ( 2)初审合格后,报市 科技局科级成果科 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并决定 ① 是否同意鉴定; ② 鉴定形式; ③ 选聘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④ 主持鉴定的单位及鉴定时间。 ( 3)印发召开鉴定会的通知,提前十天给 鉴定委员会专家送达鉴定项目的材料。 ( 4)市 科技局科级成果科 主持鉴定。 ( 5)将成果鉴定文件及填好的成果登记表送市 科技局科级成果科 复核、盖章、登记。 经发布成果公报最终确认。 26 办理期限 4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关键环节和 风险点 审核资料的合法有效性 表格下载 常德科技信息港 监督检查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 咨询渠道 或 07367256519 责任追究 参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 0012: 00,下午 2: 305: 30 办公地址:常德市科学技术局 乘车路线 乘 1 2 32 路公交车至市政府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27 28 (三)行政管理 规范化文件审核制度 事项(权力)名称 规范化文件审核制度 事项类别 行政管理 办事依据 市科技局办文制度 受理机构 办公室 决定机构 市科技局 办理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规范性文件 办事程序 一、受理 二、审核 办理时间 受理当日内 关键环节和风险点 关键环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风险点是否按照规律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 不收 费 收费依据 无 监督检查 日常检查 咨询渠道 0736- 7256521 责任追究 《常德市科技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9 30 办公物质采购制度 事项(权力)名称 规范化文件审核制度 事项类别 行政管理 事项行使依据 《市科技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常德市政府采购办法》 事项责任单位 办公室 办事程序 根据政府采购办法规定 关键环节和风险点 关键环节是确定采购物质报价,风险点是科学确定采购物质价 格 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 责任追究 《 常德市政府采购办法》 咨询渠道 0736- 7256521 31 32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事项(权力)名称 规范化文件审核制度 事项类别 行政管理 事项行使依据 《机关公务接待制度》 事项责任单位 办公室 办事程序 根据来客对象按标准安排餐馆 关键环节和风险点 关键环节是确定接待对象是否公务接待范围,风险点是合理确 定并控制接待标准 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 责任追究 《常德市科技局岗 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咨询渠道 0736- 7256521 33 34 监 督 管 理 类 35 36 常德市科技管理工作公示制度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规范科技管理工作的行政行为,切实保障公众权益和国家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 所称科技管理工作公示(简称科技公示,下同)是指市科技局在制定科技管理工作、实施管理和执法监督等行政职能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并对公示意见作出反馈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科技公示 包括机关工作人员的相片、姓名、部门、职务、职责;机构设置;、办事程序、标准;办事依据、要求、时限;其他公示内容。 第四条 科技公示的项目和内容须满足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涉及国家机密、军事秘密的,须经保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公示。 科技的图文资料应隐去不宜公开的内容;有关 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须保密的 不得 公开。 第五条 科技公示采用固定场所、新闻媒体、网络等方式。 科技公示应设置意见采集机制,公布意见箱(包括网站意见箱)和联系、监督电话,及时收集意见。 第 六 条 科技管理工作政务公开公示为长期公示,公示方式为局办公场所、市政务中心窗口、局域网、政府网站等。 局域网 37 和政府网站科技局网页要设专人管理,经常公布和更新资料,为科技公示提供方便。 第二章 附 则 第 七 条 本试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 八 条 本试行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38 常德市科技局行政效能监察制度 为进一步加 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机关良好形象,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强化服务,完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效能告诫等相关制度,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单位和人民群众来电话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办公人员负责接待、对询问事项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引导办理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员职责 1.负责接待单位和人民群众对科技局职能事务的来访; 2.负责对来访事项直接办理或转交办理; 3.负责解答来访人或来电话询问的有关问题。 (三)首问责任制工作 程序 1.首问责任人以主动热情的态度接待每位来访人员,并向来访人员主动告知自己的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电话。 2.认真听取来访人、来电话的意见、要求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3.对来访人和来电话所反映的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向反映人讲明办理或解决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 对来访人或电话所反映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局机关其他科室工作范围的事项,应转交给相关科室负责办理; 39 对来访人或来电话所反映不属于市科技局职能范围内的 事项,应向反映人说明情况,并向反映人指明向那个部门反映或投诉。 (四)首问责任人有违反本规定的,按局绩效评估考核有关规定处理,有重大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法律或行政责任。 二、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局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度,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的一种制度。 (二)执行限时办结制要坚持效能的原则,在处理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时,要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 既要按时办结,又要保证办理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限时办结事务、事项的主要内容: 1.行政审批事项。 2.市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3.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4.局党组、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 5.局领导交办、批办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事项。 6.向社会公告的服务承诺事项。 7.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 40 (五)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事务、事项的处理,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 1.市委、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局务会议决定或批办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办理。 2.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 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一般性事务、事项要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局党组、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照办理时限办理;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要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告事项负责人(安排人)。 4.信函件(包括市长邮件、各类信访件、市领导批转件、批 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备案登记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5.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规定要求办理。 6.局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汇报;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办理的进展情况。 7.其他需要限时办理的事务、事项,由交办人提出,承办人按期办理。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须请示有决定权的领导同意,并积极与交办事项的有关部门协调,取得谅解。 (六)特殊 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 41 办,注重结果。 (七)因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的,按照相关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三、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和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工作制度。 (二)对于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当场确定是否受理,对申请 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有: 1.申请事项是否属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3.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4.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5.其他有关事项。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四)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2 (五)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六)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七)申请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要在第一时间请示有关领导,按照规定时限告知申请人。 (八)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九)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事项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不予受理的窗口留底备查,窗口受理后科室退件的要报监察室备案。 (十)不能正确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举报查实,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三次以上不能正确履行制度的要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四、效能告诫制 (一)告诫,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但又达不到行政处分的,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或局领导以谈话或书面形式及时向本人指出,责成按期改正的一种教育、管理的方法。 (二)告诫主要由纪检组监察室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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