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及考核评价制度内容摘要:

时形成考评报告,全面准确地反映考评情况。 考评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考评组工作开展情况、对考评对象的综合评价意见、对考评工作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第十 四 条 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考评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订考评工作计划,成立考评组; (二)下发通知,安排考评对象做好准备工作; (三)考评组向被考评 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考评工作的有关情况; (四)召开民主测评会议,进行考评动员,安排考评对象作工rotay mseulgidph,f(zqv).2b1:≥035Pk39。 xGBwS6EMCT8RIDNF。 作总结和述职报告,对考评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五)组织开展职工满意度调查; (六)根据考评需要,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进行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 (七)进行综合评价; (八)与考评对象沟通考评情况; (九)起草考评报告并征求有关领导意见; (十)汇总各单位考评情况,向 局 领导提交书面报告。 拟提拔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考评,可参照本条进行。 第六章 考评结果 第十 五 条 依据考评分值及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 定考评等次。 领导班子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管理人员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次:综合评价 90分以上的为优秀, 7089 分的为良好(称职), 6069 分的为一般(基本称职), 59 分以下的为较差(不称职)。 第十 六 条 领导班子考评结果为一般、较差等次的,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在 79 分以下的,该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管理人员不得评为优秀。 年度内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重大责任事故或者较为严重案件并负有直接领导 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的,一般应降低一个考评等次。 第十 七 条 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的考评等次,由考评组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征求 局 分管领导、总裁办公室、绩效考评管理办公室、财务管控中心和监察法务部的意见,经 局 总裁审核后,报 局 董事长审定。 第 十八 条 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rotay mseulgidph,f(zqv).2b1:≥035Pk39。 xGBwS6EMCT8RIDNF。 被评定为一般(基本称职)等次的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应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被评定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要进行整顿,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管理人 员要进行组织调整。 第十九 条 领导班子的考评结果应当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同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管理人员的考评结果应当向其所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本人反馈。 第二十 条 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对考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在知晓考评结果后 10 日内,可向 公司 人力资源管控中心申请复核。 第二十 一 条 建立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考评档案。 公司 人力资源管控中心应及时收集汇总考评工作的有关情况并整理归档。 第七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 二 条 领导班子的考评工作,在 局 领导 及局人力资源部的领导 下,由人力资源 部 负责承办。 第二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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