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堂学分与管理手册内容摘要:
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担任社团、社会工作 的职务 学分 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 校学生会各具体机构负责人 1 校社团各协会会长、副会长 1 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 1 系学生会、团总支各部门负责人 班长、副班长、团支书 1 班委、团支委 12 校报记者团团长、副团长 校报记者 ○ 4 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由于出色的工作而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奖励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所获得的荣誉 学分 省 、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分 /项 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1 分 /项 ○ 5 学生定期参加社团活动,并且所在社团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社团主要负责人(不超过 3 人)及会员按照以下的第二课堂学分标准核定: 级 别 市级以上优秀社团 市级优秀社团 校级优秀社团 社团负责人 成员 社团负责人 会员 社团负责人 会员 学分 2 1 1 1 ○ 6 在学院组织的文明寝室等各项集体活动评比中,获三次及以上系级文明寝室称号及其他荣誉 称号者给予寝室或其他集体成员 学分 /次,获一次院级文明寝室称号或其他荣誉称号者给予集体成员 学分 /次,获三次及以上院级文明寝室称号或其他荣誉称号者给予集体成员 1 学分 /次。 文体竞赛活动 学生积极参加各级的人文、艺术、体育活动的竞赛和表演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成绩或奖励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按照下列标准给予第二课堂学分: 等 级 全国性比赛 省、市级比赛 校级比赛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学 分 2 分 /次 分 /次 分 /次 1 分 /次 分 /次 分 /次 注:在 校、系内参加的文体竞赛活动中,没有获得相应成绩和奖励者,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专业能力活动 该项细则主要作为记载学生课外所从事的、能够展示学生专业技能的学术科研、专业学科竞赛、专业写作、参加学术报告、专业能力辅导训练等活动中取得成绩的依据。 主要内容如下: 研究成果 学生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研究或独立开展各类学术活动,其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出版(以正式刊物为准,含参编教材)者,按照下列标 13 准给予第二课堂学分: ○ 1 发表学术论文及出版著作情况 : 排名 级别 第一作者 合作者 一类刊物或国际出版物 4 分 /篇 2 分 /篇 二类刊物或国家级出版物 3 分 /篇 分 /篇 三类刊物或省级出版物 2 分 /篇 1 分 /篇 四类刊物或省级以下出版物 1 分 /篇 分 /篇 论文集 校外 1 分 /篇 分 /篇 校内 分 /篇 分 /篇 ○ 2 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情况:学生积极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校级以上),参加时间 6个月以上、获得相应的成果者,可获得学分: 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时间 学分 6 个月 分 /项 6 个月至 1 年 1 分 /项 1 年及以上 分 /项 注:必须能够提供参加教师科研活动所承担具体任务、获得成果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学分;学生自主申报完成科研课题、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和调查报告,经审查合格者,给予第二课堂 1 学分。 专业写作活动: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文化、艺术作品及新闻作品等,给予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具体内容如下: 级别 学分 国家级及以上 2 分 /次 省级 1 分 /次 市、厅、校级 分 /次 注:属于学校校报编辑、记者身份的学生采写的新闻通讯或文学、文化、艺术作品被学校校报或校内其他刊物录用的按每篇 学分,每学期累计不超过 个学分,一年累计不超过 1 个学分。 专业学科竞赛活动 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学科竞赛、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专业范围内的征文活动)等活动,以及学生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参加的校内、外各种相关知识技能竞赛活动(含科技创新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计划大赛等) 并取得奖励或相应的成绩,按照 14 下列标准给予一定的第二课堂学分: ○ 1 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参加获得成绩或奖励者,可按照如下标准给予第二课堂学分: 级别 学分(个人) 学分(集体) 国家级及以上 3 分 /次 分 \次 省、市级 2 分 /次 1 分 /次 校级 1 分 /次 分 /次 参加并有作品者 分 /次 分 /次 ○ 2 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加院市、省级或省级以上组织的 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参加者 分 /次获第二课堂学分;组织者 分 /次获第二课堂学分。 ○ 3 职业技能培训与教育 主要对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及取得的成绩进行学分奖励。 学生通过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大学英语和计算机一、二级考试除外)的,可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国家级 3 分 /项,省部级 分 /项,校级 分 /项。 注:以上活动必须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学分。 参加学术报告活动 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一定量的系或校 、社团组织的学术报告、讲座活动,参加者给予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按照 分 /次计算,但总计不超过 1 分。 登记时必须出具相关签到表和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参加本系组织的学术报告活动必须达到参加活动总数的三分之二。 专业(科研 )能力辅导训练活动 本专业学生参加系里组织的专业能力辅导训练活动,可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按照 1 分 /活动的标准进行认定,最高不超过 2 学分。 该项活动包括创新思维训练活动、文学评论与写作训练活动、辩论技巧与能力训练、经典诗文诵读训练等内容。 学生必须完整的参加该活动,由指导教师进行 考勤,同时必须完成指导教师规定的训练任务。 认定学分时必须提供指导教师的签字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三、其他说明 在学分评定中,如果某一项活动可以在多种第二课堂学分项目评分标准中进行交叉评分,不重复评定和计算学分,以最高项来评定和计分。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竞赛活动所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各自不得超过获得总学分的三分之一。 未尽事宜,由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教研室负责解释。 中文系汉语言文学教研室 15 中文系 对外汉语专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 为保证对外汉语专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开展,使第二课堂活动与考核、学分认定过程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活动 该项细则主要作为记载、评定学生组织或参加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成绩的依据。 具体内容如下: 社会实践活动 ○ 1 凡参加志愿者活动、暑期三下乡、学院社团重要活动、课外社会实践等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经活动组织方或志愿服务的服务对象、社会实践所在单位或机构盖章确认 后,每次给予 第二课堂学分,一年累计超过 1 个第二课堂学分的,按照 1 学分计(获得表彰、奖励者除外);提供调查报告(不少于 5000 字)者另计 分 /篇。 ○ 2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校级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志愿者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的,可按照下列标准给予第二课堂学分(活动本身学分另计): 表彰 级别 获得优秀志愿者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表彰 国家级。第二课堂学分与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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