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投资合作协议书(精选多篇)(精简版内容摘要:

负责 “ 中心 ” 的医疗、科研、教学及疾病预防工作。 制定 “ 中心 ” 工作计划,深入科室了解和检查医疗和护理安全的情况,组织科研、教学工作的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执行院部对 “ 中心 ” 的医护质量、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积极配合院部相应的检查。 参与院部各项会议,传达会议各项内容,执行会议决议事项。 定期查房,共同讨论解决重症疑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组织术前讲座、临床讲座;组织指导危重病员的抢救工作。 组织 “ 中心 ” 人员业务学习,运 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实行新疗法并及时总结经验。 负责 “ 中心 ”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并负责落实重大事故上报制度。 (详见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办法) 加强人事工作管理,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凝聚力,努力完成 “ 中心 ” 各项任务,认真抓好职工队伍建设,培养发现并储备人才。 确定医生轮转、值班、会诊、出诊等医疗工作安排。 落实 “ 中心 ” 主任、 “ 中心 ” 医疗、经营副主任等人员的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纪律,认真执 行 “ 管委会 ” 制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1负责与医院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保证 “ 中心 ” 工作的正常开展。 1对 “ 中心 ” 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和爱护医疗器械、仪器、设备的教育,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1完成院领导及 “ 管委会 ” 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管委会副主任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协助 “ 中心 ” 主任工作,负责制定中心非医疗工作规章制度,努力完成 “ 中心 ” 年度目标任务。 (详细定稿版) 全面负责 “ 中心 ” 财务、企划、技术推广宣传、绩效考核、后勤管理工作,为 “ 中心 ” 业务工作开展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 遵守财经制度,严格报销制度, “ 中心 ” 费用支出报销需由 “ 中心 ” 副主任签字认可,并严格按照协议所定的财务规定执行。 认真做好 “ 中心 ” 业务收支、药品医疗器械往来、固定资产保管、库存和资金往来账目与报表,并及时上报。 负责市场调研、公关促销,对广宣方案、视觉设计、媒介发布等对外宣传活动进行总体策划组织、贯彻执行、效果监控、完善提高。 掌握 “ 中心 ” 业务工作动态,按时填报业务报表,协助 “ 中心 ”主任分析、解决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对 “ 中心 ” 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和爱护医疗器械、设备、仪器及优化办公环境意识的教育。 协助 “ 中心 ” 主任进 行对外关系协调工和。 完成 “ 中心 ” 安排的工其他工作。 第六章 “ 中心 ” 管理 一、 “ 中心 ” 是医院下属的临床科室,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实行统一管理,采取独立核算,利益分成的管理机制,为方便患者,在 “ 中心 ” 逐步实行检查、诊断、治疗一条龙服务。 二、 “ 中心 ” 在相对独立区域内完成病人的诊治,经双方同意设在本科内的诊疗项目,可以在科内完成。 发生在甲方相关辅助科室的检查费用按甲:乙 =7: 3比例分成,并单独核算,不列入 “ 中心 ” 营业毛收入之中,作为乙方收入。 “ 中心 ” 与甲方之间按甲方现行经济管理办法执行。 三、 “ 中心 ” 在设备、药品、耗材的管理上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遵守国家、军队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所需专科设备、药品耗材由 “ 中心 ” 组织购置,乙方支付费用,进入甲方药品、器械仓库,根据需要由 “ 中心 ” 领用,乙方购进的专科耗材,甲方按乙方药品购进价的3%提成,作为给甲方在药品采购上的收入,其它的普药按医院采购成本价从药剂科请领。 四、 “ 中心 ” 重大问题由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技术引进,营运目标和发展计划等重大事项。 临时遇 (详细定稿版) 到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双方协商。 五、 “ 中心 ” 要严贯彻落实军队、地方 及本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接受医院机关的各项检查,特别是医疗护理质量检查、医院投诉的调查等。 六、 “ 中心 ” 要坚持党支部的建设,树立军人良好形象,自觉维护军队、医院的利益和声誉,如遇到突发事件、战备等任务时,纳入医院统一安排调整,保证完成上级医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七、 “ 中心 ” 要坚持为兵服务的方向,军人、军队职工、军人家属享受政策规定的优惠医疗,所需的药品、医疗耗材等成本由双方按甲方承担 70%、乙方 30%的比例列入成本计算,并经医院院长和 “ 中心 ”主任批准。 八、 “ 中心 ” 要严格遵守军队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广告管理 规定。 第七章 双方责任和任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医院现有骨科医疗用房及办公场所,水、电取暖设备等。 在外科大楼建设完成后,甲方应优先满足 “ 中心 ” 的医疗用房;甲方所属的医疗、技术、辅诊、财务、安全保卫、后勤及行政科室,应向 “ 中心 ” 提供完善的管理服务。 所需费用列入 “ 中心 ” 成本。 (二)根据 “ 中心 ” 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医务人员由 “ 中心 ”发放工资、奖金;被聘用的甲方医务人员由 “ 中心 ” 发放奖金,工资、人事关系仍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办理物价申请,新闻发布等工作,经费由乙方负责,征得甲方同意 后,乙方可在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四)根据需要,甲方为 “ 中心 ” 提供外线电话(经费由乙方负担)和内线电话。 (五)甲方对 “ 中心 ” 的医疗新技术、管理模式,经济运行情况等严格保密。 (六)甲方协助办理 “ 中心 ” 委托的其它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实际所需投资购买 “ 中心 ” 所需的医疗设备,并负责 (详细定稿版) 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 “ 中心 ” 门诊、病房闲置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并按照甲方要求修建外科大楼。 (外科大楼的修建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三)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宣传材料需经甲方机关审定同意。 (四)乙方负责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或知名专家与甲方专家共同组成 “ 中心 ” 高级顾问组,负责专家门诊、会诊,确保 “ 中心 ” 的诊断、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 “ 中心 ” 医、技、护等人员若短缺,由 “ 中心 ” 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员管理,工资、奖金等费用由 “ 中心 ” 承担。 所聘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 “ 执业资格 ” ,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等材料,由甲方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备案。 如现役军人不服从 “ 中心 ” 管理,报 医院党委研究由医院另行安排工作。 (六) “ 中心 ” 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 由甲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并征得乙方同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列入 “ 中心 ”成本。 (七) “ 中心 ” 负责办理甲方委托的其它事宜。 (八)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进行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其中科研投入不少于 2 万元。 第八章 财务管理及经济分配原则 一、合作期限为 12年,双方按经营利润进行效益分配。 第 16年,甲方每年划拨 100万元作为甲方的收入; 如果第 5 年实际年营收高于 3600 万元的预计年营收,超出部分按 8%计提给 xx 医院作为上缴利润; 如果第 6年实际年营收高于 4000万元的预计年营收,超出部分按8%计提给 xx医院作为上缴利润; 第 712 年,甲方每年按 “ 中心 ” 毛收入的 14%作为甲方的收入。 其余部分归乙方所有。 二、根据军队有关规定,收费全部由甲方统一进行, “ 中心 ” 不得另行收费。 “ 中心 ” 的成本费用,由 “ 管委会 ” 副主任签批,经联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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