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挂靠内部分包协议定稿内容摘要:

和电气设备定期 进行 年检和维修,保证安全运行。 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安全宣传标语牌,危险地点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栏,确保施工和过往行人、周边住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四) 其他管理 乙方所承包工程的其他经营管理由乙方全面负责,即乙方对承包项目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承担承包工程的全部经济、质量、安全等法律责任。 5 甲方原则上不参与乙方的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和分包施工队的认定工作,但乙方必须保证采购的材料,租赁的设备及分包队伍的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予以制止、限期整改或 指定分包工程项目;情节严重的解除本协议,并责令乙方退出施工场地,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工作人员(含民工)不得到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或施工现场及甲方公司聚众闹事,每发生一次,处以 5 万元以上的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六条 承包工程款的结算 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乙方所承包施工项目的工程款、工程进度款,由乙方负责结算、督办清算,对于建设单位所欠工程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追讨债务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工程质量 质量目标:确保合格, 力争优良。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与处理:监理和建设单位检查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按公司(甲方)规定处罚。 不合格工程,第一次按每项次处罚 1 万元,第二次(同项或同部位)检查仍未整改的处罚每项每次 2 万元,监理通知停工报请质监站监督 整改处以 3 万元罚款。 乙方承包工程每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外, 在原有上交公司管理费用的基础上再上浮 个百分点。 第八条 工程施工期限 6 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按照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交工。 因乙方资金等原因未按时开工、验收交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工期保证:甲方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不作延长工期签证,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延长工期的除外。 乙方完成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交给建设单位。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交付使用(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除外)。 交付使用前对工程的管理、成品保护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支付管理的费用。 第九条 工程质量保修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管理规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若委托甲方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质量保修范围: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乙方必须依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承担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5 日内组织保修。 乙方未在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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