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内容摘要: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 1988 年)。 三、 通风、空调的刷油、绝热、防腐蚀,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定额: 1.薄钢板风管刷油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仅外(或内)面刷油者,定额乘以系数 ,内外均刷油者,定额乘以系数 (其法兰加固框、吊托支架已包括在此系数内)。 2.薄钢板部件刷油按劳取酬其工程量执行金属结构刷油项目,定额乘以系数。 3.不包括在风管工程量内而单独列项的各种支架(不锈钢吊托支架除外)按其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 4.薄钢板风管、部件以及单独列项的支架,其除锈不分锈蚀程度,一律按其第一遍刷油的工程量执行轻锈相应项目。 5.绝热保温材料不需粘结者,执行相应项目时需减去其中的粘结材料,人工乘以系数。 6.风道及部件在加工厂预制的,其场外运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四、 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 3%计算,其 中人工工资占 25%。 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 6层或 20m 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其中全部为人工工资): 3.超高增加费(指操作物高度距离楼地面 6m以上的工程)按人工费的 15%计算。 4.系统调整费按系统工程人工费的 13%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 25%。 1.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 10%计算。 2.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 10%计算。 五、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凡未制作和安装分别列出的,其制作费与安装费的比例可按下表划分 : 第十一册 说 明 一、 第十 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 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设备、管道保温技术通则》 GB427284。 2.《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2689。 3.《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J22991。 4.《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1998 年)。 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6.《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 1988 年)。 三、 一般钢结构(包括吊、 支、托架,梯子,栏杆,平台)、管廊钢结构以 “100kg” 为单位,大于400mm 的型钢及 H型钢制钢结构以 “10m2” 为单位。 四、 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下列系数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 25%: ( 1) 刷油工程:按人工费的 8%; ( 2) 防腐蚀工程:按人工费的 12%; ( 3) 绝热工程:按人工费的 20%。 2.超高降效增加费,以设计标高正负零为准,当安装高度超过 177。 时,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下表系数: 3.厂区外 1~ 10km 施工增加的费用,按超过部分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 10%计算。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人工费的 10%计算。 第二章(一)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设部、财政部建标[ 2020 ] 206 号文) [正文]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 [2020]20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在总结建设部、中国人民 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 [1993]894 号)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以下简称《费用项目组成》),现印发给你们。 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费用项目组成》发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费用项目组成》主要调整内容和贯彻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项目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为适应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需要,将原其他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以及原直接费中属工程 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 措施费可根据专业和地区的情况自行补充。 (三)将原其他直接费项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列入材料费。 (四)将原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间接费。 根据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要求,在规费中列出社会保障相关费用。 (五)原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二、为了指导各部门、各地区依据《费用项目组成》开展费用标准测算等工作,我们统一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和《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费用项目组成》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 [1993]894 号)同时废止。 《费用项目组成》在施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第二章(二)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一、直 接 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 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 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 职工福利费: 是 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 职工福利费。 ⑸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 ⑴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⑵ 材料运杂费: 是指 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⑶ 运输损耗费: 是指 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⑷ 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 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 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⑸ 检验试验费: 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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