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总规纲要文本内容摘要:

d。 5) 闽江调水江阴支线工程 由酒店 ~江阴洋边调节水库输水工程、加压泵站工程、高干渠连接建筑工程和江阴出口洋边调节水库工程等组成。 供水规模为 m3/s。 6) 东张水库并入闽江调水龙高及江阴支线 工程 东张水库非常泄洪洞出口 ~龙江桥分水点:长度 ,输水规模 ;龙江桥分水点 ~天宝陂隧洞进口:长度 ,输水规模。 其中于龙江桥分水点至东张水厂段管长 ,输水规模 m3/s。 7) 平潭县闽江调水工程 福清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 20202030)◇文本 6 a、 平潭调水应急工程 从福清闽江调水已建龙高支线一期调配水量 万 m3/日( ),解决平潭岛发展应急用水要求。 起点位于福清龙高支线一期北林隧洞前管道分水点,并通过新建北林加压泵站将水输送至平潭三十六脚湖。 b、 平潭调水近期工程 起点为已建福清闽江调水峡南取水泵站,终点为平潭三十 六脚湖。 拟近期从福清闽江调水工程分配水量 万 m3/s(考虑水量损失后为 m3/s))。 5. 各水厂给水水源 ( 1)宏路水厂水源由东张水库供给。 ( 2)观音埔水厂水源由东张水库及闽调江阴支线联合供给 ( 3)新局水厂水源由闽调主干线供给,并以占坝水库为应急水源。 ( 4)元洪水厂水源由闽调岩兜支线供给 ( 5)江阴第一水厂、江阴第二水厂水源由闽调江阴支线供给 ( 6)建新水厂水源由建新水库供给 ( 7)高山水厂水源由闽调龙高支线二期供给 ( 8)龙田水厂水源由闽调龙高支线供给 第二十八条 市域排水工程规划 1. 排水体 制:新建区域及进行成片改造的旧区应严格按雨污分流制进行建设,其余旧区内部现状排水是雨污合流排放的可暂时采用截流式合流制,今后逐步改造为雨污分流制。 2. 污水量预测:远期 2030 年市域总污水量为 万 m3/d(平均日)。 3. 污水厂布局 : 中心城区设三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 27 万 m3/d,服务范围中心城区、镜洋镇、东张镇及周边村庄。 元洪新城片设一座污水处理厂,规模 7 万 m3/d,服务范围元洪新城片区及周边村庄。 江阴港城片设三座污水处理厂,总规模 25 万 m3/d,服务范围江阴港城(江阴组团、 渔溪镇 、 上迳镇 、 新厝镇 )。 龙田镇设一座污水处理厂,规模 3 万 m3/d,服务范围本镇区及周边村庄。 高山镇设一座污水处理厂,规模 万 m3/d,服务范围本镇区及周边村庄。 其余各镇均考虑独立设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本镇区及周边村庄。 在 城镇 污水处理厂 服务范围之外 分散的村庄,可自行建设小型生化处理设施。 4. 污水再生回用 : 福清水资源缺乏,因此应对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回用予以高度重视。 近期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率要达 20%,远期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率要达 40%以上。 在城市市政道路建设中,应考虑预留回用水管线管廊位置。 第二十九条 市域电力工程规划 1. 用地负荷 : 福清市 2020 年最高电力负荷达 150 万 kW 左右; 2020 年最高电力负荷达 290 万 kW 左右; 2030 年福清市最高负荷将达 450 万 kW 左右。 2. 供电电源: 电源将由江阴火力发电厂(一期 2 600MW,二期扩建 21000MW)、福清核电站(总装机 6 1000MWe,一期 2 1000MWe)、垃圾焚烧发电厂、风力发电场及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站( 500kV 变电站及 220kV 变电站)组成。 3. 电力网络规划: 规划两座 500 千伏变电所, 500 千伏变电站用地宜控制在 12公顷以内。 220kV 变电站控制用地在 2~3ha 范围, 110kV 用地规模控制在~1ha 以内。 第三十条 市域燃气工程规划 1. 乡镇居民用户生活用气耗热指标 : 近期取 30 万 Kcal/p•a,远期取 40 万 Kcal/p•a。 2. 福清市规划区用气耗热总量近期为 109 万 Kcal/a,远期为 1010万 Kcal/a。 3. 规划城区采用天然气作为管道气的气源。 乡镇除龙田镇采用天然气作为管道气的气源 ,其他均只作天然气小撬装站考虑。 4. 近、远期瓶装气气源均采用 LPG。 福清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 20202030)◇文本 7 5. 近期福清全市天然气用气量约 3105 万 Nm3/a ,瓶装气 LPG 用气量 113602t/a。 远期城区管道 天然气用气量约 10911 万 Nm3/a ,瓶装气 LPG 用气量 163910t/a。 6. 天然气经长输管线进入福清门站,通过高压输气管道分别输送到城区及龙田镇高中压调压站调压后进入中压输配管网,通过用户调压设施送至用户。 7. 在城乡设置规范的瓶装供应站,在乡镇的站点及占地根据服务人口适当调整。 8. 规划按《福清市燃气专项规划》(省规院版)进行灌瓶站的调整建设。 第四章 中心城区规划区空间统筹规划 第一节 规划区城乡用地统筹 第三十一条 用地统筹目标 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前提,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 心,以生态环境改善为重点,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危及生态系统安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十二条 用地统筹原则 1. 严格保护农用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重点保护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2.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加强用地的空间整合,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3. 积极进行土地整理,协调安排生态用地,提高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 第三十三条 用地统筹结构 规划区总面积 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控制为 平方公里,生态用地 平方公里,农业用地 平方公里。 第二节 规划区四区划定 第三十四条 禁止建设 区 1. 禁止建设区面积 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的 %。 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泥石流、断裂带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主要河流、铁路、高速公路等两侧区域形成的绿化通廊地区,大型基础设施通道地区等。 2. 禁止建设区作为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重要地带及生态建设的首选地,作为重要基础设施的保护和缓冲用地,出于防止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的需要,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活动,不同区域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对于位于禁止建设区的居民点,严格限制任何农村建房、乡镇企业或其他城镇建设活动;制定“ 迁村并点”计划,逐步搬出现有的农村居民点;位于禁止建设区的城镇建设用地也应逐步搬出。 第三十五条 限制建设区 1. 限制建设区面积 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的 %。 包括市域交通干道和水滨保护地带(滨河带、库滨带)、主要饮用水源水库周围地区、一般农田和山体、城镇绿化隔离地区、区域绿地、绿化带以及工程地质条件不适宜的地区等。 2. 限制建设区多数是自然资源条件与自净能力相对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应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应尽可能避让、避免与生态保护发生冲突。 确有必要 开发建设的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在地质和生态综合研究评价基础上,谨慎进行开发建设。 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将山体和水域转变为建设用地。 局部不属于水源保护地或各类保护区,且周边建设条件较好的地区可转变为建设用地,但应保证河网水系的整体性和流动性。 第三十六条 适宜建设区 1. 适宜建设区面积 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的 %。 包括 城市规福清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 20202030)◇文本 8 划期内规划建设用地、城市远景发展的可能边界、村镇建设区。 2. 适宜建设区作为综合条件下适宜建设的地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仍 需根据环境与资源禀赋条件,合理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明确划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加强城市规划和城镇规划的执行力度,各级城镇的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控制在城镇建设区范围之内,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高效集约利用土地,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 第三十七条 已建区 1. 已建区面积 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的 %。 主要为分布在中心城区的已建设用地和周边村镇建设用地。 2. 已建区要 综合协调已建区内功能布局,继续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已建区的更新改造和环境整治。 第三节 村庄发展政策指引 第三十八条 城中村改造目 标与原则 1. 通过全方位的综合改造,促使全市城中村在居住环境、管理秩序、经济发展和文化心理等方面与城市全面融合,建设和谐城市。 2. 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改造的原则;坚持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城中村改造总体部署 1. 着重抓好位于重点地区的城中村改造,完善城市空间整体结构,提升城市功能,加快现代城市建设。 2. 以城区中心地段城中村改造为重点,全面推进城郊村改造,加快城市化进程。 3. 保护城中村的珍贵文化遗存,继承优秀地方文化传统 ,促进文化融合,构筑和谐社会。 4. 引导城中村经济的多元化转型,加大对原村民的生活保障力度,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 第四十条 城中村改造分类引导 1. 就地改造型。 按照改造方式的不同,可细分为“金包银”、“金包金”和“自主改造”等三种方式。 2. 异地新建型。 将现有建筑物全部拆除,将现用地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重新利用,同时根据规划和合理安置的需要,异地选址进行重新建设。 3. 拆迁改造型。 将现状村庄整体拆迁,采用货币化、实物(多层、高层公寓)等模式安置。 4. 综合整治型。 在现状建筑空间形态不发生根本变化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手段对城中村居住环境的 净化、美化、优化改造。 第四节 中心城区用地发展布局规划 第四十一条 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确定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方向为:“中优、东拓、西控、南跨、北联”,城市重点优化中部功能,适度南跨东拓。 1. 中优 —— 以优化中部地区功能、集约使用中部地区用地为首要任务,着力建设新城市行政中心、文化体育 中心、滨江景观轴,将城中及城关组团打造为福清城市公共活动核心区。 2. 东拓、南跨 —— 跨铁路和跨江发展虽存在一定的交通门槛,但城区南部、东部自然环境较为优越,同时考虑福清中心 城区所辖龙山、龙江两街道的发展需求,规划期内必将启动、适度建设。 3. 西控 —— 城区西侧有 石竹山风景名胜区及东张水库,需严格控制城区建设用地向西蔓延。 4. 北联 —— 规划将城北作为融侨经济开发区扩区用地,其自然条件优越、发展用地充裕,但作为城市上风向及水源上游区域,需注意生态保护。 中心城市区将逐步与洪宽工业村联为一体。 第四十二条 建设用地发展布局 中心城区规划期布局结构为“一城 五 组团” , 包含城西、城中、城关、城东 、城福清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 20202030)◇文本 9 北共五个 组团。 第四十三条 工业用地发展布局 工业用地主要在宏路和洪宽两大片布局,宏路片以宏路中心区、光电科技园为主体,洪宽片工业用地以洪宽工业村为主体,未来逐步向南扩展与中 心城区相联。 中心城区规划工业用地 1404 公顷。 第四十四条 主要公共设施布局 1. 保留老城区行政中心,引导部分行政部门向城西组团拓展。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 公顷。 2. 商业设施不作硬性规定,根据市场经济进行布局。 预留两处连片用 地作为大型商业设施入驻用地。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 公顷。 3. 预留市级文化体育中心位于于音西街道清荣大道南面,占地 32 公顷。 同时,建立健全街道、社区文化体育设施,推进与社区建设相配套的文体设施建设。 规划文化体育用地 公顷。 4.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为 公顷。 5. 新增的大型教育科研项目用地 在城东组团预留。 中心城区共安排教育科研用地 公顷。 中小学校:适当提高学校用地标准,增加学生活动空间,结合住区和人口分布,均衡布置中、小学校;保障流动人口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改善农村办学条件,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 第四十五条 居住用地发展布局 1. 规划远期( 2030 年)居住用地约 公顷(含中小学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 %,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平方米。 2. 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城市社区建设。 3. 保障性住房是城镇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重点,是增加住宅市场有效供应、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 可承受成本住宅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 保障性住房包括保障性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和保障性安置房。 第五节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四十六条 道路系统建设目标 进一步理清城市道路的功能等级,建立完善的道路网络;建设与福清市性质发展相协调的安全、高效、便捷、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城市道路网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第四十七条 主干路系统规划 规划采用方格网式和环形路网相结合的布局形式,形成“五横十纵”的干路网体系。 1. 五横 —— 清繁大道、清荣大道、清昌大道、清盛大道、龙江路。 2. 十纵 —— 福政大道 、福通大道、福人大道、福和。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