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平整工程施工1标段4标段内容摘要:

递交,并标明 “ 修改 ” 字样。 5. 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 1)宣布开标纪律; (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9)开标结束。 开标异议 18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 系;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 七 章 “ 评标办法 ”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 “ 评标办法 ”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候选人公示 19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 合同条款及格式 ” 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中标人不能按 本章第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 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20 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 评标办法 ”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 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 第 三 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 (全称)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 (以下简称“本工程” ),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 标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2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 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 (大写): 元 (人民币 ) (小写 )¥: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暂列金额: 元(其中计日工金额 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本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23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 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 承包人: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24 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 件 :见通用条款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 见通用条款第 条 _________ 、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使用汉语。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20),《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20),《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程》及其它 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_______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无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职务: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职务: 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无_____ 姓名:_____职务:________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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