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936自考建筑法规内容摘要:

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由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02 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形 : 设计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或无投标人公章的。 施工投标文件中无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或多个报价并未申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103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 :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 104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 :是发包方事先标明其拟建工程的内容和要求,由愿意承包的单位递送标书,明确其承包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条件,在由发包方从中择优选择工程承包方的交易方式。 105 建设 工程直接发包 :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直接进行协商,以约定工程建设价格、工期和其他条件的交易方式。 106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承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 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 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 特殊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经审批部门批准,可直接发包。 107 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 全过程招标 :即对建设工程从项目建议书开始,直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的建设全过程实行招标。 108 勘察设计招标 :即对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材料、设备 供应招标: 即对工程建设中所需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招标。 工程施工招标: 即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招标,它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招标方式。 109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性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110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质、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勘察是基础,设计是灵魂。 111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 按标准的内容 :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 按适用范围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按执行效力 :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112 设计文件的审批部门: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及技术设计,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 小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 总体规划设计的审批权限与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相同。 各部直接代管的下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会同有关省市自治区审查或批准。 施工图设计除主管部门规定要审查者外,一般不再审批,设计单位要对施工图的质量负责,并向 生产、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听取意见。 113 设计文件修改的相关规定: 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经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 凡涉及计划任务书的主要内容,须经原计划任务书审批机关批准。 凡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须经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工作须由原设计单位负责。 施工图的修改,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14 施工图审查的范围 :《暂行办法》规定,凡属建设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进行施工图审查 115 施工图审查内容 : 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地基和主体。 是否 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是否达到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 是否损害公共利益。 116 设计阶段的划分: 1)一般建设项目 2)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 3)存在总体部署问题的建设项目。 117 各设计阶段的内容与深度 总体设计一般由文字说明和图纸两部分组成。 总体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开展下述工作的要求:初步设计,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先安排,土地征用谈判。 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定货、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施 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技术设计:深度应满足确定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实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获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 其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等。 118 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责任 : 1 非法承揽业务的责任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其资质证书,处以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1 倍以上 2 倍一下的罚款。 非法转包的责任,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其资质证书,处以勘察费设计费 25%~50%的罚款。 不按规定进行设计的责任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吊销其资质证书,处 10万 ~30 万的罚款。 1119勘察设计执业人员的违法责任 :未经注册擅自进行工程活动的,为受聘建设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两个建设工程单位的。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吊销资格证书,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 ~5 倍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0 工程建设监理的概念: 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 管理。 121 在我国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的范围: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它工程;至于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不管总投资额多少,都必须实行监理。 122 工程建设监理总的工作内容: 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123 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以及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的关系: 业主与承包商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他们是合同条件中 的两个主体;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 124FIDIC 合同条件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自所享有的权利:一、质量管理方面 对现场材料及设备有检查和控制的权利;对承包商施工的监督权利;对已完的工程有确认或拒收的权利;对工程采取紧急补救的权利;有要求解雇承包商雇员的权利;批准分包商的权利; 二、进度管理方面 审批承包商的进度计划;发布停工、复工令的权利;控制施工进度的权利; 三、财务管理方面 有确定变更价格的权利; 批准使用暂定金额和计日工的权利;批准承包商的付款; 四、合同管理方面 颁发移交证书与缺陷责任证书;批准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发布工程变更令;解释合同中有关文件。 125FIDIC 合同条件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认真执行合同文件,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协调施工有关事宜,秉公办事的义务;回避义务。 126FIDIC 合同条件中规定业主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 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场地;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施工图纸;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付款;业主在缺陷责 任期内负责照管现场;协助承包商的义务。 127FIDIC 合同条件中规定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 拒绝接受指定分包商权;提出索赔权;终止受雇和暂停工作权;提出仲裁权。 128FIDIC 合同条件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 按规定工期完工的义务;对工程的质量负责的义务;照管现场、保证安全的义务;清理现场的义务;保护坐标点和水准点的义务;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义务;遵守国家、地区成文的法令、法规的义务。 129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程序: 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按工程建 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业主)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130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概念 :是指建筑生产过程中要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及对周围环境破坏。 131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内容 :包括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施工现场人身安全、财产设备安全,施工现场及附近的道路、管线和房屋的安全,施工现场和周围的环境保护及工程建成后的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132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责任: ①建 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⑤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33 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权利 :签定合法劳动合同权;知情权;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停止作业及紧急撤离权;依法获得赔偿权。 134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他 存在较多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过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委托后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 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对使用的安全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以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 、运输工具,必须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且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存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引起人们对危险因素的注意,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35 生产经营单位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职责 :提供劳动保护产品;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劳动保护;)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36 工程安全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37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制度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138 重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 组织技术鉴定;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提出对事故责任才的处理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39 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 从狭义上说,建设工程质量仅指工程 实体质量。 它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广义上的建设工程质量还包括工程建设参与者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 140 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 (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 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1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选择: GB/T19001— ISO9001 标准中包括了设计,因此对设计院、研究院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也适用;而 GB/T19002— ISO9002 标准中只包括生产和安装,因此,只对施工企业使用; GB/T19003— ISO9003 标准设计实验和检验,所以适用于实验室、质检站和监理公司等单位。 施工企业下设实验室,可以选择 GB/T19002— ISO9002 和 GB/T19003— ISO9003 用于外部的质量保证。 142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依法发包工程的责任;委托监理的责任;依法报批、接受政府监督的责任;遵守国家规定及核技术标准的责任;提供资料、组织验收的责任。 143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责任;施工验槽、技术交底和事故处理责任。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遵守执业资质等级制度的责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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