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考试题库部分内容摘要: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 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下列人员应参加专家论证会:(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 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监理单位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重点审核内容、检查方法和频率要求。 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 30%,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严重的,要进行 100%的检验,并随机抽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8号)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国家相关法律与规章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建筑节能国务院相关文件 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 [2020]21 号) 通知要求:建设节约型社会。 大力推进能源节约、深入开展节约用水、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工作,以及加快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 [2020]33 号) 到 2020 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 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 中予以载明。 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 “十一五 ”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659 号) 对《技术公告》中的限制使用技术和禁止使用技术,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将其列为审查内容,依照《技术公告》的规定进行审查,房地产开发、设计和施工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使用。 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2020 年 6 月 13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50 号发布)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实施监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要求其改正 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筑节能现场推进监管的若干规定(沪建安质监 [2020]第 112 号)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规定实施监理。 对于首件样板、隐蔽工程和关键节点施工以及材料现场取样、实体现场检测过程应进行旁站,并留有影像资料。 负责将建筑节能工程监理通知书和整改情况按月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负责出具建筑节能专项监理评估报告。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 [2020]9号)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 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诚信行为记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 其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 7 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 6 个月至 3 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 3 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布内容应与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 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确认的不良行为记录在当地发布之日起 7 日内报建设部。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