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测科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3 人,其它矿井可配备 1~ 3 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标准,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 四、矿井应当及时编制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按规定根据确定的水文地质类型制订防治水水规划、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类型确定,需上报集团公司审定。 五、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六、煤业公司、矿井要组织专家或与科研院所、 高等院校合作,广泛收集矿区和矿井资料,及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 ,分析水 情和水害特点,提出目标和保障措施,分布组织实施。 矿井地测防治水机构必须根据生产和建设的需要编制年、季度和月份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得拖欠。 年度计划按期报煤业公司技术部。 七、所有防治水工程必须建立严格的设计、审批制度。 凡是防治水工程,如勘探工程防治水设施、排水系统工程、探放水工程、注浆工程等均需编制方案或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大型防治水工程(如疏水降压、帷幕注浆、三下采煤)必须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后,由集团公司组织审批后方可实施。 各项防治水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煤业公司总工 程师组织地测、安监等部门审查批准后,严格按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若需修改设计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原审批程序进行。 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经公司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和验收。 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 八、防治水工程验收办法:由施工单位向矿井提出申请,矿井向公司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验收人员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计划部、财务部、劳资部、安监部等相关部室,矿井对口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由地测 科 负责组织。 申请验收单位要提供工程设计及批复意见、批准的预算、施工合同,施工日报 表、施工小结等技术资料和图纸等作为验收标准和依据。 验收分定期验收和不定期验收,单项工程结束时,可与当日 7 点前提出申请;月验收在每月的20 日前后进行。 每次验收应出具验收结果,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九、矿井地测部门要根据当年及当月生产接替安排分析编制年、月、水情水害预报。 若遇特殊水情水害,应随时预报,经总工程师审批后,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年水情水害预报每年元月 9 日前,月水情水害预报每月 6 日前报煤业公司 地测 主管部门。 十、采掘工作面生产前要做好水文地质工作,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中要包括详细的水文地质说明。 如有水害威胁 ,必须制定防治水害的具体措施。 十一、加强雨季防洪工作,每年雨季前,应对地表河流、塌陷区及井上下防排水系统认真进行调查,排查隐患,制定治理意见,及时处理。 十二、各矿井要及时调查、收集,测量或采用物探技术,查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有影响的小煤矿的开采范围、层位、积水边界、水量、水压等情况,研究分析对本矿安全影响程度,发现越层、越界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小煤窑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十三、受底板岩溶裂隙承压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和高突采掘工作面均需进行物探超前探测,并及时根据物探探测结果,编制地质及 水文地质预报,经总工程师审批后,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十四、煤业公司每月召开地测例会,分析总结当月计划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十五、加强地下水动态观测。 观测点应统一编号,标高每年复测一次。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观测,每旬不得少于 1 次。 十六、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的管理。 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必备的五种防治水图纸并实现数字化,并至少每半年对相关图件进行修正完善 1 次。 十七、各矿井要加强各类防治水设施及排水系统的日常检查,确保防水设施的完善及排水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 十八、 受水害威胁的采掘面,矿井由总工组织进行突水系数及安全水压的计算,凡水压及突水系数超标的头面,严禁开采;安全的采掘头面需报公司会审后,方准进行开采。 十九、各矿井要组织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施工人员熟悉避灾路线,并将演练报告报地测部备案。 《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 一、按《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 考核 评级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 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二、在年、季、月初根据矿生产衔接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 工程 师签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 3 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及矿 领导 ,同时上报主管局。 三、对上年 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 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 3 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月度总结上报集团公司。 四、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技术科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门。 五、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要认真参照水害预测预报,并纳 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 学习要有记录、签字。 技术科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六、相关施工队(组)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 必须 及时向技术科反馈现场情况。 七、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八、要严格按地测防 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九、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十、《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十一、水害预测预报图表由技术科水文地质技术员根据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 十二、水害预测预报应根据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各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下发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十三、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预测预报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 在施工至含水层时应提前 20 米发出水文预测预报单,并报告调度室。 十四、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十五、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 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十六、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十七、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 5- 6 天发水害通知单。 十八、水文地质技术员应做好预测预报资料整理、报送、档存等工作。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 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 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 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 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 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 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 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 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 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 技能和综合素质。 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 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 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煤矿企业发 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 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 ,排水设备运行可靠。 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 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 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 ,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五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对井。煤矿地测科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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