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内容摘要:

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公司 各 科、室 、 队组。 三、职责与分工 责任 部门:材料科 , 负责 本制度的 落实与 执行。 监管部门:安全科,负责本制度执行的监督与检查。 相关部门:各 科、室 、 队组, 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四、内容与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免费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 具体执行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规定》。 财务科 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各单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26 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员工在矿内调动工作时,其享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可随身转带。 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安监科环保科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经技术科与安监科共同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材料科 不得采购和使用无煤安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准规定发放保健品。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 善保管,正确使用。 材料科 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 材料科 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五、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 员工进入井下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27 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各采区对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 具、呼吸器等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 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监科审批,更换 ; 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六、 监督管理 安全科 对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检科 对有 权 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进行查处: ① 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② 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③ 配发无煤安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④ 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⑤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⑥劳动防护用 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⑦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安检科 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 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矿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28 求;有权对本 部门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安检科 对职工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上报矿管 委会处理。 各 部门 应当接受职工的监督。 安检科 对生产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29 第七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 二、依据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我矿应当实施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向劳动者公布,特制订本制度。 三、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整个煤矿。 四、具体内容 ,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中心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有超标现象立即查明原因,编 制相应处理措施进行预防。 瓦检员每班对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两次监测,将相关数据整理汇总,并汇报调度部门做相关记录。 通风 科专职人员对作业现场的粉尘进行两次监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30 测,并做好相关记录,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粉尘监测采样点 要求 见下表。 类别 生产工艺 测尘点布置 80101 回采工作面 采煤机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回风侧 10~ 15m 处 液压支架工移架 司机工作地点 移刮板输送机 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 工作面顺槽钻机钻孔 在最后 一人其回风侧3m 处 带式输送机作业 转载点回风侧 5~10m 处 工作面回风巷 距工作面端头 15~20m 80102 运输顺槽、回风顺槽 掘进工作面 工作面放炮作业 放炮后工人在工作面开始作业前的地点 风钻、电煤钻打眼 距作业地点 4~ 5m 处巷道中部 90101 回采工作面 采煤机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回风侧 10~ 15m 处 液压支架工移架 司机工作地点 放顶煤、移刮板输送机 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 工作面顺槽钻机钻孔 在最后一人其回风侧 3m 处 带式输送机作业 转载点回风侧 5~10m 处 工作面回风巷 距工作面端头 15~20m 90102 运输顺槽、掘进机作业、刷帮、挑顶、拉底 距作业地点 4~ 5m 回风侧 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31 类别 生产工艺 测尘点布置 回风顺槽 掘进工作面 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切割联络眼 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风钻、电煤钻打眼 距作业地点 4~ 5m 处巷道中部 转载点 刮板输送机作业、 带式输送机作业 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 5~ 10m 处 装煤(岩)点 尘源回风侧 5~ 10m处 井下 其他场所 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等处工人作业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地面作业场所 地面煤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 作业人员活动 范围内 通风 科工作人员对作业现场的噪音进行一次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核后备案。 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32 第八章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 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 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科 根据煤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新入 公司 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 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 各科、室、队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并向 职业健康管理科 报告, 职业健康管理科经 核实后,结合 实际 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 职业健康管理科 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 90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33 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 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 要复查的,除及时 向上级领导与所在科室反映 ,还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六、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 职业健康管理科 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七、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 职业健康管理科 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 职业健康管理科 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九、 职业健康管理科 应将体检结果及 时告知 职工 个人。 体检结果不得向他人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存。 十、对各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每 12 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 职业健康管理科 要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风险评估,改善作业条件、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34 改变员工不健康作业方式、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 十一、各 科、室、队 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十二、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 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十三、 职业健康管理科 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安装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十四、健康监护的对象: (包括采煤、掘进、辅助单位的部分井下员工及地面接尘人员 ) : ; ; (定期或不定期随访 ); ,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十五、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 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公司 职业健康管理科 、财务部门按法规规定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35 执行。 十六、各部门对我矿的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应全面了解, 职业健康管理科 对各 科、室、队 职业健康管理情况每两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查出的不符合项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根据公司《职业病防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十七、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36 第九章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我矿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 公司作为煤炭生产单位, 存在 着一定的 职业危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本制度所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四、 公司 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五、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37。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 纸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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