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文档)医务科制度和职责内容摘要:

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17 差错、事故登记 报告处理制度 1.医务科、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 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对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做到登记及时、准确并组织讨论总结。 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 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 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3.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 (当即 )汇报,或有意隐瞒 ,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4.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它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 ),以利工作进行。 18 医技科室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医技科室值班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值班室内,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按照各科室管理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完成值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填写交班薄,做好交接班。 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之前,不允许离岗,如有困难可向本科主任或总值 班报告。 19 医疗意外事件防范管理制度及投诉 调查处理制度 l.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要建立医疗意外事件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的原因、经过及处理结果,科主任 (站长 )或护土长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 2. 发生差错应及时报科主任 (站长 )或护士长,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由科主任上报社区中心主管院长,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 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后,应及时指定专人对各种有关记录及造成差错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做妥善保管备查,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4.差错事故发生 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全科或社区中心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5.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 (站 )或个人如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有意隐瞒,事后一经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6.科主任 (站长 )或护士长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的措施。 7.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0 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负责人对患者投诉要认真做好接待、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及医疗安全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 予以纠正,确保医疗质量及患者合法权益。 21 医疗登记、统计工作制度 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必须建立健全登记和统计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登记和统计工作。 2.负责登记、统计工作的人员工作要认真负责、细致、真实、准确,以保证医院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各种登记要填写完整、数据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医疗登记包括门诊登记、出诊登记、家庭病床、化验、放射、心电图、 B 超检查的数量和质量登记及各项治疗、康复登记等。 预防保健登记包括计划免疫、爱国卫生、妇女保健、儿童 保健、老年保健、生殖保健、传染病报告等各项工作数量和质量登记。 4.工作质量统计包括事故发生率、各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和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数量与质量。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6.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上报。 22 医疗回访工作制度 一、牢记医院的服务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积极进取、热情主动、脚踏实地、开拓创新,使医疗回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 二、充分体现 人文关怀的服务理念,用端庄的仪表、诚恳的态度、谦虚的作风,认真对待每一位被回访病人,通过回访与患者本人及其亲属进行沟通,做到倾听、关心、体贴、帮助、解难,塑造医院良好形象。 三、立足本岗、抓住重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出院患者采用各种方式进行调查,对回访资料认真进行收集、 整理、分析,并将掌握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医院领导及相关科室。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正确反映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杜绝虚报、漏报和错报等事例的发生。 五、踏实工作,勤字为先,严格做到来访有入接待,电话及 时接听,信件及时回复,信息快速反馈,力所能及的帮 助患者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23 医疗文献签字制度 依照国务院令第 351 号的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十条 规定: 一、必须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 法签字,应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耆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二、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如果患者入院时签署了《知情选择书》,可由患者授权的委托人签署各种同意书。 三、各种手术的术前交代(包括门、急诊手术)、术前麻醉交代,遵循签字制度。 24 四、特殊检查:增强 CT,纤维镜(纤维胃镜、纤维支气管镜、纤维结肠镜);有创检查:各种穿刺术(包括胸穿、骨 穿、腰穿、腹穿、膀胱穿刺等);特殊治疗:各种介入手术等。 做以上检查及治疗均需患者本人或患者委托人签字。 25 转科、转院制度 一、凡需院内转科治疗的病人均须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提出,经接收科会诊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 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书写转科小结,按联系的时间转科时,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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