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职工服务中心制度汇编(2)内容摘要:

省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的法律援助工作,畅通职工法律援助渠道,正确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特制定 以 下实施细则: 一、登记。 凡职工申请法律援助,不论是口头或书面、个人访或群体,以及是否本人或他人代理,均应填写《法律援助来访登记表》(可与信访登记表通用),准确记录接待日期、求助人 或代表人(代理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从业单位和联系电话。 二、了解。 对求助人采用倾听陈述、询问细节、审视资料等方式,弄清原委,理清诉求。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求助事案,应当予以解释;对不符合工会组织受理范围的求助事案,应当告知求助人向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三、受理。 对符合工会组织受理的法律援助事案,应对求助人的事实陈述和具体诉求,在《来访登记表》上作详细记载。 求助人反映的事案案情复杂,应另纸记录,并由求助人签字确 17 认。 初步审查(含资格审查)完毕后,即可办理法律援助受理手续。 四、办理。 除即时解 答法律咨询的法律援助的形式外,均应填写《法律援助审批表》。 对单一提供代书援助的当事人,有接待现场负责人签字批准,即可由坐班的轮值特邀律师即时处理,或交由指定特邀律师限期办理。 其他形式的援助,均应有主任签字批准后,方为正式受理,才可进入处理程序。 五、处理。 对受理的信访事项按下列方式处理: ,由法律援助 工作人员即时解答。 ,由主任指定专人负责调研核查,通过组织干预、行政协调、居中调解等方式予以处理。 、代理诉讼的援助事案,有主任指定特邀律师,依 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通过工会组织间的联动维权和社会各界的资源配合等,重点部署,积极处理。 ,以“要情反映”等方式向上级报告。 六、归档。 所有法律援助文书(包括并不限于登记表、审批表、求助人提交的案件资料、谈话笔录、交办函、意见函、指派单、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以及承办、反馈、统计、分析等文书),均应按制度立卷归档。 18 全省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 技能培训实施细则 为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的能力,对有培训意愿的 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和社会新增劳动力,免费提供符合当前社会就业要求的技能,使他们更好的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一、培训对象 所有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社会新增劳动力,就业困难的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有培训意愿的其他社会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市场需求、劳动用工单位的需要开展各种利于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 三、培训形式 实行集中培训、分类培训、委托培训和具体单项技能操作培训等。 四、培训的程序 ; ,对前来要求培训的各类人员按照《技能培 训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培训登记; ,及时通知个人,进行培训; ,进行技能考核,按照考核成绩颁发劳动部门统一制定的具有社会效能的结业证书; ,结合培训内容,及时开展各 19 种形式的职业介绍专场招聘会,为培训人员提供适合的工作岗位;。 20 全省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 职业介绍实施细则 一、就业再就业援助的业务范围 根据政府有关就业再就业 服务政策规定和工会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职能,对援助对象进行免费再就业援助,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业务,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 二、就业再就业援助的对象 符合就业再就业政策扶持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兼并、破产、改制等需要安置的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社会新增劳动力,按政策规定应当给予就业再就业援助的人员及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 三、广泛采集用工信息,提供多种用工渠道 广泛征集所在地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并联合外省、市、县工会,开展劳务输出,充分为求职者提供形式多样的就业再就业岗位。 四、就业再就业 援助程序 ,核验其《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及所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健康证明等有效证件,按规定填写求职登记表; ,在业务范围内提供各项再就业援助; ,征集用工单位(家庭)对其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对工资标准,休假等事项,监督用工单位是否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 对违反国家劳动法规的用工单位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21 全省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 生活救助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和完善对困难职工的 长效帮扶机制,及时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体现救急济难、拾遗补缺、方便快捷的工作特点,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救助的范围 ; ,逐级上报的困难职工; ,需要特殊救助的职工、农民工。 二、救助的对象 ; 、遭遇天灾人祸(火灾、水灾、意外伤害、房屋倒塌等),致使生活困难的; 、重病,造成生活困难的; (含单亲家庭)子女面临辍学的; “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因生活困难的。 三、救助的程序 ,由所在单位工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或直系亲属患大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填报工会统一的困难救助申请表报送援助中心审批救助。 同时由单位工会建立该困难职工档案 22 (帮扶档案); ,填写生活救助申领表,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申请集体救助的,由企业报送 申请报告,由主席办公会议研究; 四、审批程序 救助金额 3000元以下由所属区县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批,3000 元以上的救助报送市级援助中心审批;困难职工大病救助在 5000 以上的报市援助中心审批。 五、资金发放 救助资金原则上应当直接发放到被救助的困难职工,由于其他原因不能直接发放到本人的,由带领人在救助金领取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工会公章,在资金发放后返回有职工本人签字的回执单存档。 七 .救助档案的管理 每月的救助原始资料要求及时进行装订,以年度为单位统一存档。 23 全省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 专项资 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账户 为保障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必须建立专项帮扶资金独立账户。 二、资金筹集 各级工会要多渠道筹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除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外,还要争取地方财政按比例配套专项资金,同时采取从工会经费中安排、争取社会捐助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三、资金使用范围 帮扶资金主要用于生活救助、爱心助学、法律援助、信访接待、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遭遇天灾意外伤害、患大病等方面的帮扶。 四、制定年度资金使用(预、决算)计划 各级总工会每年 要编制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地方财政配套拨款、工会经费投入、社会捐助款)的收支预算、决算,并纳入本级工会预算、决算统一管理。 预算、决算主要包括:支出项目、帮扶人数、帮扶金额等。 年度(预算)使用计划,报经各级主席办公会研究审核后方可按照帮扶工作年度计划具体实施。 五、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 24 中央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专项资金的使用发放程序,要严格按照生活救助、爱心助学、法律援助、信访接待、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项业 务的实施细则、办法严格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帮扶资金的适用范围。 工会财务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监管力度。 六、审计和监察 帮扶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及使用情况,接受政府审计和工会经审部门的审计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省总困难职工援助中心要及时掌握和了解各市专项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或不能按时上报专项资金预、决算报表的,援助中心将核减下年度的专项资金。 各市工会财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发放、使用和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 查。 七、财务原始资料存档备案 各项财务手续、单据、帐表,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存档备案。 25 职工服务中心信访接待流程 信访接待 来 信 来访 来 电 询问情况 登 记 答 复 重大事项上报 登 记 查看资料 电 询 询 问 处理意见 答复来访人 资料归档 上 报 批 转 答复来信人 26 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流程 登 记 查看资料 询 问 调查审核 受 理 调 解 提供法律援助 资料归档 27 职工服务中心 就业再就业工作流程 就业再就业工作 技能培训 培训项目公布 培训人员登记 职业介绍 征集、审查用工企业招聘信息 公布用工信息 求职人员登记 审核资料 审核资料 确定培训项目及计划 推荐工作 发布培训信息 实施培训 资料装订 28 困难职工建档 流程 援助中心印 发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和条 件 基层单位工会 公布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 递交申请 基层 单位 工 会将困难职工名单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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