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最新)内容摘要:

手续; 对清查出的各项帐面盘盈(含帐外)、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清产核资方案 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6 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依据用途(指生产性或非生产性)和使用情况(指在用、未使用或不需用等)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健全实物帐卡; 对清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购建 日期、使用时间、技术状况和主要参数等,按调拨(其价值转入受拨单位)、转生产用、出售、待报废等提出处理意见; 土地清查的范围包括企业依法占用和出租、出借给其他企业使用的土地,企业举办国内联营、合资企业以使用权作价投资或入股的土地,企业与外方举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 1长期投资的清查主要包括总公司和子企业以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资产的各种形式投资。 在清查对外长期投资时,凡按股份或者资本份额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一般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清查;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按企业目前对外投 资的核算方式进行清查。 核查内容包括: 有关长期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股权比例、分红等项内容; 企业在境外的长期投资清查主要包括以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在境外投资举办的各类独资、合资、联营、参股公司等企业中的各项资产,由中方投资企业认真查明管理情况和投资效益。 1在建工程(包括基建项目)清查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是在建或停缓建的国家基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完工未交付使用(含试车)、交付使用未验收入帐等工程项目、长期挂帐但实际已经停工报废的项目。 在建工程 要由建设单位负责按项目逐一进行清查,主要登记在建工程的项目性质、投资来源、投资总额、实际支清产核资方案 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7 出、实际完工进度和管理状况。 对在建工程的毁损报废要详细说明原因,提供合规证明材料。 对清理出来的在建工程中已完工未交付使用和交付使用未验收入帐的工程,企业应当及时入帐。 1无形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版权、商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等。 对无形资产的清查进行全面盘点,确定其真实价值及完整内容,核实权属证明材料,检查实际摊销情况。 1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开办费、租入固 定资产改良支出及特准储备物资等,应当逐一清理,认真核查摊销余额。 1负债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各项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要清查各种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预提费用及应付福利费等;长期负债要清查各种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住房周转金等。 对负债清查时企业、单位要与债权单位逐一核对帐目,达到双方帐面余额一致。 清产核资方案 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8 附件三、资产损失认定方法 一、资产损失认定的证据 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需要申报认定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提供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 中介机构的经济签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企业收集到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诉讼结果) 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判决结果) 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 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 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 报告; 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 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二)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清产核资方案 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9 对企业的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 (三)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本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对涉及财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相关资金挂帐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主要包括: 会计核算有关 资料和原始凭证; 资产盘点表; 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企业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当聘请行业内专家参加技术鉴定和论证); 企业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四)对作为资产损失的所有证据,企业都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逐级审核,认真把关;承担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做好相关证据的复核、甄别工作,逐项予以核实和确认。 二、资产损失认定的原则 (一)为保证企业资产状况的真实性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企业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已丧失了使用价值或者转让价值,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帐面无效资产,凡事实确凿、证明充分的,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认定为损失,经批准后可予以财务核销。 (二 )企业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积极组织力量逐户逐项进行认真清理和核对,取得足以说明损失事实的合法证据,并对损失的资产项目及金额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进行核实和认定。 清产核资方案 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 (三)企业对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虽取得外部法律效力证明的有关资产损失,应当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后出具鉴证意见书。 (四)企业对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不良投资等损失,应当认真加强管理,建立“帐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进一步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五)企业对经批准 核销的报废毁损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分类排队,进行认真清理,对有利用价值或者能收回残值的,应当积极进行处理,以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六)企业清查出的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引起的资产不实,不属于资产损失的认定范围,应当由企业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差错更正办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出相关意见后自行处理。 (七)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之间、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互相往来款项、投资和关联交易,债务人核销债务要与债权人核销债权同等金额、同时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 资料。 三、货币资金损失的认定 (一)货币资金损失是指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和各类金融机构存款发生的有关损失。 (二)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将现金短缺数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数额,依据下列证据,确认为损失: 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清产核资方案 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1 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企业清查出的存款中金融机构已付、企 业未付的款项,依据财产清查基准日的银行对帐单及相应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要逐笔查明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的形成原因,确认与收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核实情况分清责任。 对不能收回款项,比照坏帐损失的认定要求,进行损失认定。 四、坏帐损失的认定 (一)坏帐损失是指企业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等发生坏帐造成的损失。 (二)对在清产核资中清查出的各项坏帐,企业应当逐项分析形成原因,对有合法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分别不同情况,认定为损失。 (三)债 务单位已被宣告破产、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者被政府责令关闭等,对有合法证据证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分别不同情况,认定为损失。 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决定文件。 对上述情形中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部分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 对尚未清算的,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判断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四)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应 收款项,在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后,确定其遗产不足清偿部分或无法找到承债人追偿债务的,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认定为损失。 清产核资方案 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2 (五)债务人因遭受战争、国际政治事件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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