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内容摘要:

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 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 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 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2)制定 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建立技术档案。 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职业危害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日常维护。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知 识培训和指导。 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及时(三级教育)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实施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四证”,即生产许可证、安 全标志使用证书、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科验收后方可入库。 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开具出库单,后勤部门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领取时必须检查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库。 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期满后,到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办理以旧换新手续。 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 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申请补领,使用期限顺延。 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劳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 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 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四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2)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5)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6)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 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从业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企业人事部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备案。 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 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发。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危害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我公司存在的有害因素:生产性粉尘、噪声和局部振动。 二、危害因素监测 粉尘的监测:至少每周一次,检测时须在正常工作状态和环境下进行。 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 噪声和振动的监测: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我公司的产生噪声的场所进行检测,半年监测一次。 机械设备尾气的监测:聘请有环保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每辆车每一年进行一次。 三、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危害要求的工作场所或者车辆设备,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达标后方可重新作业。 四、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并按要求上报到主管部门。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本公 司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管。 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危害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 ,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 ,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调查 ,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并由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 ,反馈给安监部门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有效控制潜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确保实现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职业危害隐患排查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隐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职业危害隐患为重点,推动职业危害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职业病防治法》;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业危害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 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我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隐患进行逐一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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